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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2019-03-12 21:1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岳琴  姜静  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现代服务行业是我国首批被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行业之一,而信息技术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其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对促进我国其他行业进行税制改革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通过搜集整理 2010-2016年我国74家在沪深上市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的面板数据,利用Eviews7.2软件进行双重差分实证研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得出结论即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营改增”后财务绩效下降,但其绩效受滞后效应影响。最后针对结果提出了企业需做好税收筹划和优化业务流程等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改增;财务绩效

一、引言

201651日,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我国完成了自2012年以来的营业税向增值税过渡的历程。最后一次的“扩围”囊括了以往服务业最难实现“营改增”的行业,通过彻底消除营业税,使增值税全面覆盖服务业,贯通各产业间的抵扣链条,使我国的财税体制得到完善。

  “营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开展试点以来,全国范围内整体减税效果明显,大体上符合改革后使企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但不是所有的行业都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好处。回顾学者们以往的研究,由于营改增而导致税负不减反增的企业大有所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当其冲被纳入试点范围,其对改革做出的反应必然会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信息技术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投入大,更新速度快,人力资源密集等特点于一身,集中人力财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紧跟我国科技兴国的战略部署,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但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起步晚与长时间征收营业税等劣势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碍了这一行业的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通过对企业的税收进行调控,为其发展扫清障碍。因此信息技术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也就成为了研究的重点。然而,以往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受“营改增”政策影响的研究数量繁多,其中定性研究占大部分,定量研究多通过建立普通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解释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存在的弊端就是容易出现模型内部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相互影响的内生性问题,因而不能真正反映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从实证的角度严格看,“营改增”政策出现前后企业财务绩效的变化,说明其与政策改革确实存在相关关系,但说其彼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却有些牵强,因为公司财务绩效的变化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产生的结果,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营改增”与企业财务绩效变化之间的“假相关”现象。此外,由于“营改增”是我国税改的战略性过渡,因而其过程也是分阶段分地区逐步展开,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能更好的控制地区间的诸多差异,进而能对改革效果进行相对较为准确的判断。

本文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实证研究在数据上,运用在沪深上市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2010-2016年的面板数据;模型则采用了分析政策改革对企业影响的经典模型,双重差分模型(DID),以此来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绩效所产生的影响。根据以往经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政策必须是外生的,二是政策是分阶段逐次进行,我国对现代服务业展开的“营改增”恰好均满足以上条件,“营改增”在导致同一地区同一企业税改前后财务绩效产生差异的同时,又导致了在同一时间点上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分析可有效排除其他共时性政策带来的影响和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事件差异,从而得出政策改革带来的“净效应”。

“营改增”以前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生产、委托加工、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特点是针对增值额征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提供应税劳务,其计税方式为营业额与税率的乘积,明显的缺点是存在重复性征税。相比之下,增值税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保持了税收中性的特点。我国于1984年进行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独立税种,1993年建立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2009年开始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即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在销项税中扣除,在消费型增值税体系下,生产资料免于征收增值税;20121月起,我国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实施“营改增”,同年9月,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北京、江苏、广东等8个省;2013年将范围扩展到全国;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试点,紧接着,“营改增”在电信业展开;201651日,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营改增”全面实施。

目前“营改增”工作在我国已历经六年有余,学者对其看法也是各抒己见,回顾我国国内已有对企业受“营改增”影响的研究,主要有:汪德华,杨之刚(2009)认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对收入全额征税,虽然税率相对较低,但重复征税致使服务业的整体税负不一定低,并且营业税的征收模式不利于各大产业的细分,这种税收体系制约了我国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林娜(2013)认为“营改增”政策施行初期的作用是对大部分服务业呈现有利趋势,因此应让更多的服务业加入到“营改增”的队伍中,政策的目标旨在对所有行业建立起增值税抵扣的完整体系,以达到打通我国三大产业链条的目的,用现代服务业良好发展带动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潘文轩(2013)认为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并不能排除部分试点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特例。因为增值税税负的高低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设备更新频率和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难易程度等有关,“营改增”政策正是通过税率增加带来的增税效应和实现抵扣带来的减税效应这样的“双重效应”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

陈红梅(2013)通过对某一重点软件企业的财务数据测算“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认为信息技术行业公司通过实行“营改增”政策使税负降低,公司收益和盈利能力因此而得到增加。并且随着“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进项税额实现抵扣,从而公司获得税收红利就会越多。徐敏丽,王亚丽(2016)选取信息技术服务业A股上市公司2011年和2013年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绩效受“营改增”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营改增”对试点地区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都具有促进作用,且不同试点地区由于政策实施时间长短等原因导致政策效果存在差异。李永红,贺璐,孙晶(2017)选取126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得出结论流转税税负的减少能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财务能力,“营改增”通过固定资产抵扣效应和生产成本抵扣效应等方面影响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财务能力。

通过阅读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不难看出,由于研究出发的角度不同,所用实证方法等也各异,导致所得结果没有统一的定论。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我国发展科技兴国战略的重要载体,它的繁荣势必会带动其他产业,并且作为“营改增”试点的领头行业,研究其受政策改革的影响以及其调整对策也会给其他行业起到模范作用。尽管自“营改增”开始在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我国学者对其的研究层出不穷,但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单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的研究却很少涉及。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信息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改增”之前适用5%的营业税率,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率为6%,单从税率方面看有所提高。但由于此行业会涉及很多外包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接受外包服务和购进固定资产等业务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进项税可抵扣,从而降低税负。尽管理论上试点企业的税负会因为进项税的抵扣出现下降,但抵扣规则的不同导致减税程度的大小出现较大差异,企业的税收负担最终取决于税率上升带来的增税效应和实现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营改增”会通过影响企业的税负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绩效。

具体在影响公司财务绩效方面,首先,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制定,在其他方面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会随之减少,可见“营改增”通过影响收入和企业税负影响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但对盈利能力的影响不能简单的说是提高还是降低,因为其是营业收入、产品定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营改增”后企业固定资产入账额和年折旧额也同时减少,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提高周转率,同时企业的营运能力也得到提高。最后,以增值税税基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公司应缴纳的税负会减少,应交税种以及部分税负的减少,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负债,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另外,固定资产与存货不在增值税的税基范围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企业的偿债能力也会提高。综合以上,本文提出假设1:“营改增”提高了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根据“营改增”政策开始之初,学者们预测在政策改革当年可能会出现各行业财务绩效下滑的现象,但随着改革时间的推移,企业逐渐适应政策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财务绩效会出现回转,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存在滞后效应。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企业来源于2010-2016年在沪深上市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剔除标记STST分所需数据不完整的企业后得到74家样本企业。由于“营改增”试点的扩围采取逐步增加的方式,各省份被纳入试点的时间不同,本文根据时间的先后大致将其分为三个批次。作为第一批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地区是上海地区,第二批次纳入试点的分别有北京、江苏、广东、天津等地区,第三批次则为剩下的省份地区。将全部样本按地区分为三个批次如表1所示:

1“营改增”各批次纳入试点时间

表1“营改增”各批次纳入试点时间

本文收集整理各样本公司2010-2016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设计

本文选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衡量公司的财务绩效即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虚拟变量,即样本公司是否实施“营改增”,其反映的是纳入试点地区和试点年份后的公司。参考以往学者们的研究,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固定资产增长率、财务杠杆、企业成本可抵扣占比率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等。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

2各变量定义

表2各变量定义

(三)实证模型

本文将2012年看做“营改增”事件发生年,以此为标准全部样本被分成两组,分组用Y来做标记,在2012年之前,赋值Y=0,在2012年之后,赋值Y=1;同时,在同一年,样本也根据其有无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分为两组,用P来标记,即被纳入试点的赋值P=1,未被纳入试点的赋值P=0,这样全部样本就被分成四组,用P*Y表示交叉项,建立面板双重差分回归方程如下:

公式
公式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运用Excel 2010对数据进行整理,运用统计软件Eviews7.2对样本企业财务数据进行相关回归分析,得到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3和三个批次样本企业财务绩效的变化曲线图1

3描述性统计

表3描述性统计
图1

1

从图1曲线所呈现的走势可以看出,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当年各个批次企业的业绩均出现了下滑的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企业通过自身调整适应政策后财务绩效逐渐出现回转,第一批次试点企业的财务绩效已经出现超过改革前的迹象,“营改增”对企业绩效趋向积极态势,证明了假设2,同时也说明政策改革的目的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面板双重差分回归分析

利用统计软件Eviews7.2进行面板双重差分的回归分析,将上述模型根据变量的增减具体分为两个小模型,其中模型1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只有虚拟变量;模型2中加入了控制变量,目的是检验虚拟变量系数的稳定性,得到具体结果表4

4面板双重差分结果

表4面板双重差分结果

注:表4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双重差分回归结果表明,模型1和模型2中的关键变量系数均为负,说明“营改增”变革后企业的财务绩效下降,与前文所做的假设结论相反。模型1中关键变量系数通过一定的显著性检验,模型2中加入控制变量使得关键变量的显著性得到提高,t值的绝对值超过3。在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1和模型2的关键变量系数稍微有变,表明该系数的经济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稳定。

4中控制变量生产用固定资产增长率和生产成本的可抵扣占比率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了正向的影响,且均通过了10%显著性检验,表明政策通过企业税负对财务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

另外还可以看出公司规模与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呈正向相关关系,公司规模越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越大,企业财务绩效越好,这一关系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关系重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动用的资金越充足,在适应“营改增”的变革中才有更多的机会去购买和更新设备,扩大企业的规模。因此,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注重现金流量的管理和运用是提高财务绩效的关键。另外,模型2中的控制变量财务杠杆系数为正且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了税盾效应的存在,即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负债经营以实现更好的业绩效果。

五、研究结论和建议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财务绩效受“营改增”政策影响在改革当年变化最大并且三个批次的财务绩效都出现下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效果逐渐回转,尤其是作为第一批次的上海,到第三年其财务绩效已经超过改革之前,剩下的两个批次,情况也逐渐好转,这正说明了“滞后效应”的存在。该效应的存在增加了各行业在应对“营改增”带来种种变化时的信心,对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都有重要意义。滞后效应的存在充分诠释了“营改增”政策不是简单的为了减税,其更高层次的目标是理顺产业间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促进分工协作,提升专业化的水平以使我国各产业得到转型和升级。

通过图1的变化曲线可知,虽然第一批被纳入试点的样本企业财务绩效相对较好,但第二批和第三批被纳入试点的样本企业财务绩效仍然没有出现超过政策改革之前的现象。从地区因素上考虑,首先作为试点的上海地区为信息技术发达的地区,因此也就更能适应政策变化,从而获取政策改革红利。但从图1曲线趋势来看,其绩效依然未达到平稳上升趋势,第二、三批试点地区的企业更应该采取变通手段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做好税收筹划。2016年“营改增”的扩围,彻底消除了营业税,这对各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可以使增值税进项税得到更充分的抵扣,但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难度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等各种因素,使可抵扣占比在实践中与理论始终存在差距,抵扣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与优势,在实际业务中衡量利弊,慎重选择供应商。同时,企业还应抓住税制改革、税率调整的机遇,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做出必要的调整以促进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在企业内部推进专业化分工,将特殊业务对外分包,这样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使分工得到细化。最后,企业应该适当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在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销项税的同时,增值税的减少还可以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更加稳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加大信息技术企业的开发投入,扩大企业规模,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全面实施“营改增”是税制改革历史上的重要一步,对各行各业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只有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才能充分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参考文献:

[1]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J].税务研究,2009,(12)

[2]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3)

[3]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1)

[4]陈红梅.浅谈“营改增”对信息技术行业税负的影响[J].企业研究.2013,(18)

[5]徐敏丽,王亚丽.“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产业经济评论.2016,(5)

[6]李永红,贺璐,孙晶.“营改增”对企业财务能力影响实证研究---以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J].财会通讯.2017,(7)

[7]宋丽平,张琛.基于DID模型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跟进研究[J].财会月刊.2016,(33)

[8]王珮,董聪,徐潇鹤,文福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及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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