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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越南FDI企业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2020-06-09 21:04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温志桃  北海职业学院

摘要: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以来,中国企业积极走向东盟国家寻找发展机会。越南与中国山水相连,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中越间有1500多公里的边境线[1]和临海区位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驻越南。但中越两国税制的差异,制约着中国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作为两国主要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和征收管理方面各有异同。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得出我国对越南FDI企业如何充分理解并适用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的启示。

关键词:“一带一路”;越南;FDI;企业所得税

一、中国对越南FDI现状

中越两国拥有绵长的国界线,两国之间的联系历史悠久,在历史上中越两国政治上一度紧张,但经贸往来一直没有中断。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提出与实现,中越间的贸易在越南的对外贸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广西与越南接壤,与越南有着频繁贸易往来,贸易金额逐年增加,两国间的贸易额达982亿美元[1]

与此同时,中越大项目进展稳步推进,投资总额17.55亿美元的中越永新火电厂合作一期项目建设顺利,土建工作接近完成,大型部件已全部进入现场,项目进入安装调试阶段;中越合作开发的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已有3家电子企业签约准备入驻;中国中铁六局总承包的河内市吉灵-河东线城铁项目进入建设关键期,目前土建工作全部完成,项目机车已经运达,联调联试工作正在积极筹备,预计2018年将实现全面试运行[2]

 二、中国与越南企业所得税制的比较

(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11日之前,我国对内资与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对外资企业偏松而对内资企业则偏紧,与此同时内资企业税率过高也给我国企业造成沉重负担,不利于我国企业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20081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统一的基准税率为25%,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与此同时拓宽税收优惠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支出的力度,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属人兼属地管辖原则,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纳税人。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负有无限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越南企业所得税制

越南实行属地税法,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越南内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仅对不同领域项目实施差别化的税率和减免期限。

200863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颁布越南企业所得税法(14/2008/QH12号),于20091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2008年法),实施五年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诸如税率仍然偏高、没有很好地划分各阶层纳税个体的范围和未与国际接轨等问题,也由于大部分越南企业存在着资金不够满足生产经营条件、企业技术更新速度慢以及劳动力和管理机构效率不高等局限性,2013619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再次颁布修改并补充后的《越南企业所得税法》(32/2013/QH13号),于201411日起生效(以下简称2013年法)。2013年法规定,越南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进一步降低为22%,拥有总收入不超过200亿越南盾的企业可采取20%的普通税率,同时实行税率优惠和时间优惠。从201611日起,普通税率降低为20%,优惠税率可减至17%。加大用于企业的广告、折扣和中介费用,从10%的扣除率提高到15%,越南对企业所得税的这些改革使其国内企业能加强资金积累、改善技术工艺,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越南逐渐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吸引了大量国外投资者包括中国投资者到越南投资创业,也促进越南国内产业的竞争与发展。

(三)中国与越南企业所得税异同分析

1.中国与越南企业所得税相同点

中国和越南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两国在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中国和越南都先后进行改革开放,中国改革开放比越南更早,经济发展得更快,越南自改革开放以后,法制建设参考并借鉴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邻居中国的立法,两国经过多次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着很多相似的规定。

2.中国与越南企业所得税不同点

1)税率不同

中国与越南企业所得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比例征收,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便于征管的特点。中国从20081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税率由33%降低到25%。越南自200911日实施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所得税法后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2%,从201611日起,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降低至20%,但对于勘探开采石油或者珍稀资源等活动仍执行32%50%的高税率,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亿越南盾以下)适用税率为15%,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年营业收入在30500亿越南盾)适用税率为17%[3]

2)对于扩大再投资的税收优惠不同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扩大再投资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上,通过折旧税前扣除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为鼓励外国企业扩大在中国投资,201712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而越南《企业所得税法》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通过免税或减税的形式进行。如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生产能力和更新生产技术的项目,如果符合规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选择享受扩大投资优惠政策或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免税或减税期限从当年委托完成的扩大投资项目产生收益起计算。

3)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不同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一般先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税务部门再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以及征管过来中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一般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如果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则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同时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越南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在年度终了后的60天内,向所在地税收部门提交一份完整的税收申报表,由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年度税收估算,与估算的税款年度期间的已纳税款进行比较,然后将结果发送给企业,多退少补。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则实行自核自免,年终清算,在越南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需向税务部门报告申请,企业只要对照税收法律,自行核算减免金额,年终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减免税情况一同审核,若发现企业多计减免税金额,则要求企业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中国对越南FDI企业的税收启示

(一)综合考虑政策扶持力度大的投资区域

越南将行政区域分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A区)和困难地区(B区),分别享受特别鼓励优惠及鼓励优惠政策。A区从产生纯利润起享受4年免税优惠,期满后9年征收6%,紧接6年征10%,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B区从产生纯利润起享受2年免税政策,期满后满4年征收7.5,紧接8年征15%,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中国赴越FDI企业应充分利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在选择投资地区时调查A区和B区的投资环境,在具备投资条件时考虑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A区和B区进行投资,利用好越南政策给予的优惠政策来创办企业。

(二)投资行业的选择

为促进越南经济发展,越南政府规定两类行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表  越南企业所得税行业优惠政策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越南FDI企业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越南对附加值高的特定领域和关系民生类的行业给予了一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使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能在企业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措施,这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运行成本,因此中国赴越企业在创办之初一定要深入了解这两个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情况,考虑是否进入这些行业来获得越南政府税收优惠。

(三)充分利用中国与越南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重要,不少企业走出国门创办企业,谋求发展,因此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重复纳税的问题,因此这些国家之间往往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成本。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可以有效消除协定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从而为企业减轻负担获得更好地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张辉.中国驻越南大使洪小勇:中越两国“一带一路”合作空间巨大

[EB/OL].http://news.china.com.cn/2017-05/11/content_40792707.htm.

[2]对接效果初步显现,双边贸易日渐均衡,中越经贸实务合作迈上新台阶

[EB/OL].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7-11/12/content_15496442.htm.

[3]阮氏芳鸾.越中企业所得税制比较研究[D].广西大学,2010.

[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中国居民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EB/OL].https://wenku.baidu.com/view/f9151571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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