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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跟踪分析

2020-12-22 18:5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以晋中市为例

钱芝仙  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过去的偏重效率转向注重公平。2018年我国个税体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生。本文从我国税大背景入手,结合晋中市税收征缴情况,对税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总结,说明此次税改给广大居民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晋中;效果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一种,税负需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而不容易转递,能够对纳税人的收入发挥进行精准有效的调节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收入分配的差距,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被称为社会自动稳定器2018年实行的个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使我国的税率结构更加优化,体现了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保护了低收入纳税人的利益,是我国健全现代财税体系,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成果。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开放以来,沿海与内地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垄断性行业与基础性行业之间,出现了严重的收入不平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承担着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重任,但是从我国的基尼系数来看,原有个人所得税体制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作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分析,我国2003年以来的基尼系数均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可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标。

(二)伴随着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以个人工资作为主要征收依据的个人所得税,起点过低,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比,几乎相同,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利用特有的技能、特长所获得的超常规收入,几乎没有进入纳税环节,严重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个税征收的制度缺陷逐渐显现。早先的个税体制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它的特点是把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收入划分为11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收方式。其结果是收入来源单一的普通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反而缴税较少;客观上形成了对所有个税纳税人实行一刀切的现象,忽略了纳税人税负与其收入特点及家庭负担能力的对应性。

(三)相比发达欧美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总收入25%的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8.87%,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不相适应。

税改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事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二者结合的征收方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部分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则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文字工作者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执行的税率为14%;利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是按照比例税率20%来征收。征收税率形式多,税率计算杂。同时,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和稿酬所得,税率却不尽相同,不但给税收征管造成困难,也有失税收的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变化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相比起前几次的改革来说,既有传统变革,又有了新的变化,主要内容包括:免征额提高、综合征收、税率级距调整和专项扣除。

(一)免征额提高,降低了低收入人群负担

本次个税改革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是免征额起点的变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期望也日趋高涨,我国的所得税免征额也从1980年的800元,先后调整为1600元、2000元、3500元和5000元。而免征额的限定,主要是保障个人收入中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的那一部分收入不因征税而受到影响,在税收分配中主要起到了保障作用(如图1)。因此我们从这些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改革中可以看出,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成为提升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最重要手段。

图1  晋中市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与平均工资变化

1  晋中市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与平均工资变化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后,我国城镇就业总人数中,个税纳税人的占比将从之前的44%降到15%,也意味着个税纳税人数从原来的1.8亿人减少至6400万人,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政策,显著性的减少了低收入群体的纳税人数,实现了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效应。同时免征额的提升使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额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从而惠及每一个收入群体。

(二)综合征税,彰显税负公平

由于我国在税改之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办法,不同类别收入的税率不同,这就意味着具有相同收入的人群之间,税负负担会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原稿酬所得每次大于4000元以上的,扣除20%费用和30%的对应减征后,实际税率仅为14%,而工薪收入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却是七级累计税率。这样,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了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将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一体化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办法征收,彰显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此外,由于此次个税改革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一些工薪收入通过业绩调节的个人,其纳税额在通过年度收入平均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减税。比如一个通过业绩调节且年薪为6万的工薪阶层,若未实行汇总计算的征管模式,其月薪一旦超过5000,就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形成税负负担。

(三)优化税率结构,提升中等收入人群收入

此次税改是以原工薪所得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3%10%20%这三档中低税率之间的级距拉大,相应缩小了25%税率级距(如表)。这个变革将对广大纳税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受益程度更大,月收入在5000元到15000元的中等群体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个税缴纳额将减少一半以上,月收入在20000元到30000元的收入群体个人缴纳额也将至少减少三成。

  新旧个税税率表对比

表  新旧个税税率表对比

 (四)增设专项扣除,尽享人性关怀

在此次税改之前,我国居民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有限的,个人所得税仅对社会保险、政策奖励、国家赔偿等方面制定了专项扣除标准,并未对关系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的必要支出项目制定专项扣除标准。而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来看,对纳税人日常消费、教育培训、技能发展、住房改善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包括赡养60岁以上老人和未入学儿童的费用扣除,孕妇、产妇的费用扣除,多子女的负担扣除,自用居住用房的贷款利息扣除,私人养老、医疗、意外保险费扣除,本人与子女的教育费用扣除,捐赠扣除等,能够有效促进中等收入家庭的增长,从而产生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

我国此次税收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在免征额提高的同时,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房屋贷款利息支出以及房屋租赁支出等项目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了税前扣除,体现了纳税的个体差异性。例如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打拼的人群,名义收入水平高的同时也要负担高额的房贷支出、房屋租赁支出、育儿支出和医疗支出,已严重影响了其生活水平。因此,专项扣除的项目都必须是与我们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必要支出,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不应针对仅是名义收入水平高的人群,而应该对可支配收入水平高的人群征税,免征额和专项扣除的搭配可以使得低收入人群不交税,部分工资水平高而可支配收入少的人群也可实现不交税或者少交税,以达到定点减负的效果,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对可支配收入进行课税的目标。

三、晋中市税改效果

(一)晋中市税改减税规模

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升政策的影响,2018101日以来晋中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总体呈现逐步下降的态势,其中2018年四季度同比减税1654万元,2019年同比减税9600万元(如图2)。

此外,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影响,2019年晋中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新增减税6375.25万元。

图2  晋中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

2  晋中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

(二)涉及到的减税人数和占比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共惠及晋中市纳税人口88万,共有14.9万纳税人因免征额提高或者享受专项扣除政策而无需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免征人数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总数的16.4%

四、税收改革的影响

(一)对缩小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规模具有积极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本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税收改革后随着个人收入的上升,减税幅度逐步下滑,即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幅度最大,高收入人群依然缴纳高额所得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同时通过综合计征、年度申报和家庭扣除等手段,能有效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为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创造空间;第三,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健康医疗、继续教育、购房置业、家庭养老等支出选择,税改后增加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与此有效对接,起到了支持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成长与发展的作用。

(二)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收入分配上,虽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会直接作用于居民消费,但可以通过中间变量的作用,有效的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首先,个税改革可以有效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其次,由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纳税人专项扣除方案客观上的刺激,这部分的增长必然会转化为社会消费的增长,从而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进一步转化为流转税等新的税收,最终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良性循环;最终,在这个良性循环的社会发展环境下,可有效刺激中低收入群体的创业热情,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原动力。

(三)有利于提升居民纳税申报积极性,实现纳税的全监控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有税种中涉及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种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征收困难的问题。虽然我国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但受个税起步较晚、税制发展不健全以及长期形成的不要求个人纳税的习惯影响,居民纳税意识比较薄弱,自行申报在实践中普及率不高。此次个税改革通过增加专项扣除自行申报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提升居民纳税申报的积极性,进一步培养居民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在减轻税务机关工作压力的同时,增强税务机关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全监控。

五、综述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历次税制改革都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革的,此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征收起点和减征免征的方式、范围、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改进和尝试,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我们相信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未来必将会有进一步的改革和扩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终将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杨妹,黄璐.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J].财讯,2019(06):56-57.

[2]马万里.个人所得税为何不能调节中国收入分配差距[J].理论学刊,2017(04):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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