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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思考

2016-03-30 21:4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王入玄 青岛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就是建立并健全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制度。而目前阶段,因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但是,在建设非正规就业者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却始终面临巨大的挑战与障碍,所以,一定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建立并完善非正规就业者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对策;思考

一、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

(一)制度方面

目前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管是在框架方面还是内容方面,基本上都是根据传统大型企业正规的就业与城镇从业人员特点来进行设计与运作,所以,当下社会保障体系仍然需要依靠用人单位,并将设计的目标当作标准的就业形式。而正是这种建立在就业稳定以及缴费连续背景下的模式,严重缺乏了对于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支持,所以,最终导致群体逐渐受到排斥并被隔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以外。

首先,对于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而言,要想有效地套用正规就业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办法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而这也成为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参保就业劳动者离开参保地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不同地区缴费的标准和待遇都有所差异,所以,也一定程度上给转移账户造成了不方便之处。

其次,因为社会保险关系的基础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同非正规就业的具体情况并不相吻合。可以将农民工作为具体实例,这是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当中相对比较大的群体。但是,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民工能够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重要条件就是要成为合同制的工人,同时,当农民工同企业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就应将养老保险的关系进行转移或者是退保,如果农民工重新就业,则应该再次参与养老保险。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下,大部分的农民工人想要具备参与到城镇养老保险当中的条件是十分困难的,同时,即便已经参加了保险,如果出现了跨地区的流动,也会因为保险档案转移的问题而被迫退保。

最后,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与医疗保险对于雇主与雇员都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与本人工资的收入来进行缴费,而工伤保险则需要雇主进行缴费,这种方式与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具体的情况也同样不相吻合。在此基础上,因为这类人群当中,劳动关系通常是松散的,所以收入水平也是无法进行准确测量的。此外,因为雇佣单位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并未按照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从而导致非正规就业很难灵活地履行正规就业状态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方面

第一,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同非正规就业的方式不吻合。当下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是很难确定非正规劳动关系的。而且,在《劳动法》当中明确规定,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劳动合同。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管部门是否正规,从业人员多数都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最后只能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现严重地缺失,也可以说不会接受法律调整,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必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劳动争议法律纠纷的处理机制不完善。目前所执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比较冗长,而且其中涉及到的手续与过程也比较复杂,导致与非正规就业相关的事件被长时间拖延,最终使得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严重缺乏经济能力来承担大量的经济成本或者是精力与时间成本。

第三,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政府法律救助机会不多。现阶段,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大部分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获得法律的援助,然而,机构自身救助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非正规就业群体表达社会保障诉求的难度较大。

第四,非正规就业劳动监察缺乏法律地位与有效手段。当前,将劳动监察人员挡在工厂之外,或者是忽视处罚决定等现象十分常见,所以很难遏制劳动违法行为。此外,对劳动者进行监督与制约的时候严重缺乏劳动监察。劳动者在执法过程中不具备发言权,所以,失职行为频繁发生。

(三)就业市场方面

第一,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或者是微型企业并没有承担其社会责任,也不会履行社会保险缴纳的义务。

第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自身的保障意识十分薄弱。因为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所以,其自身并不会意识到能够运用制度或者是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因为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所以,劳动者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并掌握相关的规定,导致其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无法维权。另外,因为劳动者个人行为具有短期性的特点,所以,并不会重视制度。而且,社会对于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是歧视的,其自身保障意识也很淡薄。

二、有效完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一)加快建设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制定并落实非正规就业劳动用工制度。应全面考虑正规就业劳动用工的办法,在短时间内出台非正规就业劳动制度,并且对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行为进行有效地规范,进而保证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能够有制度保障。

第二,实现非正规就业劳动力保险统一管理。社会的保险关系需要始终坚持相对的固定与唯一。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根据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在银行开户,并且在国内一人一户,不管流动哪里都可以向此账户缴费,这样就无需将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是基金进行转移。

第三,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并调整缴费比例。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来降低社会保险金缴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对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不稳定收入进行考虑,并且允许其在缴费时间方面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收入变化情况来灵活选择缴费方式。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为其提供财政补贴,这样就更方便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平衡。

第四,创建非正规就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因为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分割性,所以必然会出现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者,而在对其进行强制性地征收社会保险费用的时候,费用负担就会大部分转移到供给弹性不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身上。由此可见,要想维持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生计,就必须要适当地提高人力资本,所以,政府应积极组织其进行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就能够有效地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并且提高其收入。

(二)加快建设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第一,积极完善非正规就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应深入研究并制定出能够适应不同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合同文本内容,并且在聘用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同时也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进而积极地推广并落实劳动合同的范本制度。

第二,强化劳动部门劳动监察立法。应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对非正规就业当中存在的违法性行为制定出合理的处罚标准以及执行的办法,积极地完善劳动监察监督的制度,使得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都能够参与到监督工作当中,有效地避免劳动执法工作人员出现违法或者是失职的行为。

第三,优化非正规就业法律救助体系,科学合理地减少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环节,同时还应该积极地鼓励个人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等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支持与关注,更好地增加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法律救助的途径。

(三)保护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精神文化

最关键的就是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保证其能够合理地使用手段与方法,在其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应积极转变社会中的偏见,并且转变对非正规就业的错误态度,这样就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与处理,有效地激发整个社会对于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关注与关怀。而对于经济社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在劳动力市场博弈当中所产生的不平等现象。而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尝试着探究劳动派驻制度,进而有效地实现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劳务派驻公司三者的制衡,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博弈的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形式也逐渐成为了我国相对重要的就业方式。同时,这对于中国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人民生活的保障,经济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创建和谐社会等都发挥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非正规就业群体逐渐扩大规模的同时,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一定要积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完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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