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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研究

2016-08-25 22:0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亚敏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国税局

摘要:目前,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政来源的税收就是地方税,它具有调节地方经济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管理监督地方经济的作用。中国的地方税体系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为目标。国家政府也正致力于财税体制的改革,党的十八大对此做出要求,健全地方事权和财力相符合的体制,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从而达到优化结构,公平社会税负的目的。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营改增研究分析

     2011年十月,国家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方案,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因此,“营改增”进入民众的视线。到2013年八月一日,决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打破了中国原有的地方税体系的格局,并且将地方税体系的变革不断推向民众眼前。营改增全面改革后,地方税体系将丧失主体税种。地方收入规模大幅降低,构建什么样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税体系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的贡献程度以及哪些税种能够承担起支撑作用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将以前征收缴纳的营业税的应收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收税、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供给的侧结构、加快财政税体的体系改革、充分调动各行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增加消费。在2016年三月十八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6年五月一日起,中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并且把房地产业、服务业、建筑业以及金融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中,到此为止,营业税退出了税收的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体系更加的规范和完善。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又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变革。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就是减少征税过程中的重复,促进良性循环,帮助企业降低税收的负担。换句话说,“营改增”是一种可以减税的政策。在当前市场经济下行压力相比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行了“营改增”制度,能够有效促进供给带动投资,最终供给又带动消费需求。对于企业来说,提高盈利或者增加公司净利润的能力意味着企业可以进一步发展甚至为转型做铺垫。每一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是公司产业或者整个经济体在结构方面的变革,也是推动供给的侧结构的变革

二、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前,地方税收体系中,营业税占据主体地位。从2013年到2015年营业税税收收入的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后不难发现,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金融行业三大行业营业税合计占营业税总额的75%以上。

2013-2015年全国营业税收入情况表

2013-2015年全国营业税收入情况表

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全省地税收入完成3876.3亿元,增长8.4%,增收300.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645.7亿元、增长8.7%;中央级、地方级收入分别为435.6亿元和3441亿元,分别增长9.9%8.2%。地方级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62.2%、同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地方级税收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6.4%、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从税种看:2015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13个税种收入增减不一,有8个税种收入增长、5个税种收入下降。其中,营业税收入实现较好增长,全年完成营业税收入1252.4亿元,增长10.4%,增收118亿元。营业税占地税税收收入的34.35%,占地税收入的32.31%。在地税收入中,营业税收入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2016年上述的三大行业实行“营改增”改革后,将会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大幅下降,因此,主体税种将会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实现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GDP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目标难度加大。

  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下降。营改增目前采取的是原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划归地方的过渡办法,看似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影响。但营改增鼓励更多企业专业化经营,细化产业分工,理性的纳税人会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形成更多抵扣项目,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收入减少。同时,下游企业增值税收入下降。下游企业在营改增后,购进服务可获得较以前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因而会减少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另外,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减少会带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收入相应减少。

三、“营改增”后对地方税体系完善的建议

一直以来,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是营业税,在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原有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强大冲击。地方收入规模大幅降低,构建什么样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税体系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的贡献程度以及哪些税种能够承担起支撑作用等问题亟待解决,这对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是调整增值税的预算分配比例,这是最直接最快速的调节方式,可使地方财政收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的预算收入比例为中央75%和县区2 5%,营改增后改为中央50%和县区50%,个别地区可以适当调整。这一措施可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压力。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山东营业税收入共1252.4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额的14.22%,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32.31%,“营改增”后,且按照7525的比例来分成计算,地方财政收入将减收939.3亿元,如果按照中央50:县区50的比例来分成计算,地方的财政收入将会减收626.2亿元,同时原有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将比原来提高25个百分点,将对冲原营业税减少的地方级收入。

二是积极深化和界定新的地方税种。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应基于保障地方财力和地方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等方面,从税改的方向肯定是增加直接税比例,减少间接税比例。但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牵扯面比较广。从程序上来讲,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目前的资源税,主要限于矿产资源,还没扩展到一般性的自然资源。但近两年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受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影响,下游企业需求不振,所以现在煤炭资源税的收入很少,也很难成为替代性税种。房产税受市场价格调控的影响,从立法到实施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建议完善车购税、消费税的分配关系。车购税完全是地方行为,可以放给地方管理。消费税与地方消费密切相关,可以将其一部分划给地方,或者是将消费税变为共享税,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优化消费市场环境,进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做大消费税“蛋糕”。

三是加大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方的财政收入,除了我们说的土地财政以外,更依赖于国税的征收返还,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目前,长期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地方财政,在去库存压力愈发增加的情况下,已经承受着较大压力了,“营改增”是否会让地方的财政收入进一步承压,引发担忧,而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改革,都需要投入。中央为了保证降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必然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以保证地方财政的有效运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度,在接下来十余年的运行过程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促进了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税制弊端不断显现,需要进行变革。营改增便是深化财税体制的一个重大举措,营改增后财权的划分无疑是政府最关注的核心,地方税收体系在丧失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如何渡过难关,维持社会稳定,保证日益增加的必要支出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调整增值税中央地方的财权划分比例,积极探索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新的地方税种,同时辅以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推动营改增的顺利实施,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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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还哥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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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莎. “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研讨[J].《商业文化》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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