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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税收征管问题相关研究

2017-09-11 23:34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魏弘 刘佳怡 大连财经学院

摘要:随着目前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的经济趋势,增值税扩围改革也成为了税收的发展方向,同时也需要新型的税收征管制度来保障全新增值税的实行。由于现在两个税种还没有完全调整完成,所以就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如果要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就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大力宣传税法的各项新规定,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将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细化,优化内部结构。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 税收征管 细化分工 优化升级

    我国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第一、二、三产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然而改革并不是直接形成的,需要考虑各类因素,比如我国的国情、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水平、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水平等等,对于不同方面就应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整。政府应该将与第二产业有关的大量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都受到了税收制度的限制,使经济难以继续发展,所以将这些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能够使税收体系变得完整,从而使企业内部能够进一步分工合作,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结合各类学者的思想观点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一些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以期望我国能够顺利完成改革目标。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税收征管现状

增值税由于它征收范围广泛和税收中性的特征,被世界称为“良税”。自从我国实行分税制到现在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增值税经历了一次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重大改革和多次的小幅调整。近几年,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解决了不少税务方面的问题,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增值税对企业形成的积极影响,所以在去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很多专家学者对于增值税扩围改革方面都有着深入的研究,而且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具体的扩围方式和是否应该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而展开研究。

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该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两个与销售产品相联系的行业率先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行业活动能够正常运转之后,再将其他营业税的征收项目转为征收增值税。

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当前征收的增值税范围与它税收中性的特征不相符合,所以应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其覆盖到生产销售商品的全部环节,形成大范围的征收增值税;不过有一部分学者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受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财政分配制度的影响,我国不适合进行大范围的征收增值税,即使第一步只是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应该现要调整好税收征管制度和财政方面的分配结构等一些基础问题,否则扩围改革不但会影响各地区的财政收支,还会影响全社会的民生和经济。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起征点无法适用全部纳税人

    为了减少我国低收入者的生活压力,同时也为了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费用,我国的增值税对各类纳税人制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以下的金额免征增值税,而超过起征点的则需按照全额进行缴税。而对于不同行以、不同阶级的纳税人,按照相同的起征点进行纳税,必然会引起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很难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征税范围不明确

对于增值税来说,征税范围越大就越能体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征,对于经济发展的阻碍就越小。从制度方面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应该是将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转变成为缴纳增值税,缩小免税的范围,从而显示出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农业、文化教育行业以及公共服务部门还是会实行免税政策,这样才能保证全社会的经济能够同步发展。而且扩围改革是一项很复杂和繁琐的工程,不但会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还会使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制度的执行出现阻碍,从而影响整个税收工作的流程。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现行的税制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增征税的征收范围的扩张需要着重考虑的是通过一次性全部纳入的方式还是分步进行、逐渐纳入的方式,两种方式会对我国的税收制度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研究,找寻最优的办法。而且目前旅游业、娱乐业等行业之间的联系还不够,不能形成相互沟通的信息联系,无法发挥出产业集聚的优势。

 (三)一般纳税人的制定标准存在缺陷

    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税制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二者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征税。同时,对于从事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50万元,而对于从事批发零售行的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则是80万。就这种情况来看,这种划分标准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过高,既要求销售额达标,又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认定过程繁琐,不利于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而且目前,我国的服务行业大都是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状态,即使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也会将大部分的服务行业排除在外,从而使纳税人之间的差距变大。除此之外,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很难与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就更难以带动企业的发展,致使小规模纳税人中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使税收征管工作也出现阻碍。

三、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下税收征管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

    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活动的能力。税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较高能够避免出现与纳税人勾结进行逃税、骗税和漏税的现象,从而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各项素质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加强对增值税扩围改革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税务人员尽快掌握新的制度和政策,从而保证税收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在提拔干部方面,可以尝试从基层进行选拔,比如可以从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中的一线工作人员中挑选合适的人才进入企业的管理层,就能够直接带动下级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而且对于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税务人员,按正常流程予以惩戒,甚至辞退,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不实传言;最后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每个人都树立明确的集体荣誉感,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使税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普及税收法律法规,严惩税收违法行为

    大力宣传增值税扩围改革后的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满意度。如果一个国家的纳税人都能够实事求是的进行纳税,那么这个国家税收工作的成本一定是特别小的。在增值税扩围改革成功之后,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及时宣传新的法律规范,使纳税人快速掌握新的要求,同时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也要及时实行惩罚制度,甚至是可以对一些处罚方式进行细化,尽可能的彻底消灭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以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结合实施名誉处罚,比如有的国家一旦发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就会在查明真相后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曝光,使违法者受到民众的全力谴责,这样既惩罚了违法者,也使民众受到了最直接的教育;也有的国家会在税务机构的网页上用明显的粗体字标明偷税漏税者的违法行为和惩处结果,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

(三)细化税收征管工作,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制度

    税收征管工作具体包括税款的征收、管理和审查工作,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分工有助于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改变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审查工作而轻视税款的正手和管理工作,能够从根本上使税收征管工作的成本降低,带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使三项工作能够做到不互相干涉,但又能够分工合作,同时也能够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协调,从而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目前我国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使我国的税收工作逐步向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但在预防税务违法行为、税源的监督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方面的能力依然较弱,所以,我国政府要加快形成一套促进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规范,建立起专门的税收机构的网络平台,推动信息无纸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充分发挥出互联网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还可以在银行、海关、工商等行业部门之间建立起能够实时沟通的互联网平台,提高税务信息的共享能力,预防税收违法行为的出现,降低税收征管工作的成本,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增值税扩围改革给税收方面带来的压力。

(四)完善税收征管机构结构,规范征税机关行为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越来越完善,税收征管部门也就不需要继续将国税和地税进行分开征税,因为从整体的征管角度来看,如果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后仍然使用两套征税体系,会使征管工作的效率降低;但同时,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目前扩围改革还不是完全转变成功的形势下,也应该适当的将两套体系进行部分保留。从长远角度来看,税收部门可以顺应这次改革形势,对内部也进行适当的改革,可以将国税和地税进行合理的合并,分别在中央、地方省、市及县镇设立统一的当地税务局;为了降低税收成本,还可以在扩围改革完成后建立二级稽查制度,首先通过社会机构,比如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税收的稽查工作,然后再由各级的税务部门进行二级检查或者是随机抽查,从而保证税收业务的准确性。

四、结束语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行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公平,从而使内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就需要国家在改革过程中考虑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要在地方政府得到应得利益的前提下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从而减小地方的阻力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更应该在保证原有资金的基础上,推动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调动地方政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晶.增值税征税范围研究:文献述评及研究重点[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03)

[2]肖捷.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制度[J]. 中国中小企业. 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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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明星.扩大增值税实施范围的必要性与对策[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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