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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2018-08-19 20:2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乔新欢  刘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时代的迅速飞跃,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相应的收入来源也更加错综复杂,当前我国个税制度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已逐渐呈现出弊病。加之我国进入“新常态”的经济发展阶段,更需要进一步对个税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足见,对我国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变革,使其更加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形势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在梳理整合个税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个税征收的实际情况,初步探索个税改革的未来方向,以期望为我国个税的征收与管理提供更多的思路。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现状;个税改革;方向探索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进行税款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国家政府进行个人收入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换言之,个税即是国家对本国的公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以及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各项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所得税种。对大多数国家来说,个税都是其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体税种,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对经济的发展与稳定运行产生了非常大的额影响。

一、我国个税的现状

追根溯源,我国的个税制度最早源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象征着我国开始走进个税征管的新时代。以此为起点,截止当前,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共经历了六次修改与调整,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个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部分,对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学术界对个税的研究也十分激烈。

赵聪(2015)指出,个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发展,能够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同时增强税收的活力。李林木、薛迎迎等(2015)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的税制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个税的征收模式应当更多的采用综合分类制,个税的改革应当在个税的税前扣除、税率设置以及税务成本等下功夫。田效先、鲍洋(2016)指出,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形势必然使得税收制度的逐步创新,在新常态经济趋势下,我国最优的税制结构是将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进而促进税收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祁丹(2017)研究了个税在调节和分配居民收入方面的作用与功能,提出为了促进个税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完善税收体系,降低最高税率,缩小累进税率级数以及级距。

足见,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越来越突显,对变革或改革个税征收管理制度,以使其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促进其调节作用的发挥,已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探索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当前,我国的个税征收使用的分类征收,随着时代的交替,经济的飞速发展,该种征收模式逐渐显示出弊端。一方面,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上具有主观性,难以全面把握纳税人的整体收入,造成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易造成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分类征收意味着,对收入相同的纳税义务人,收入来源如果不同,适用的税率及纳税方式也将不同,进而造成税收负担也会不同,这样实际上违背了“受益和税负相当”的基本原则。此外,该种税收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会更进一步的刺激纳税义务人进行不择手段的避税以及逃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更加不利于税收的监管工作,为税收的征管机制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挑战。考虑到我国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采用兼具分类征收制与综合征收制二者特点的混合所得税制是更为合适的征税模式。首先,考虑我国国情,顺应国际上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改单纯的分类征收为以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助的混合征收制是势在必行;其次,当前的分类征收制不利于税收公平性,容易造成纳税义务人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而采用混合征收制,则真正立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既进行分类征收,也实现了综合征收,更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对于个税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二)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

我国的个税缴纳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而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税率的设置。理想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不仅有利于征税效率的量化提高,而且更顺应“共同富裕”的发展原则。为了实现该种理想的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未来的个税改革应充分结合体现再分配原则,促进财富在高收入及低收入阶层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那么当前的改革就应该立足于加大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以及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负为目的。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征税模式,改进我国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当的加大个税累进程度,尤其是对高收入者的税率设置,促进高收入者作出更多的贡献,降低中低端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进一步促进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

(三)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我国的个税缴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扣代缴,通常是企业根据个人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代其个人进行个税的缴纳工作;另一种是有纳税义务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与缴纳工作。两种缴纳方式相比,自行申报缴纳的方式体现出了更多的自由行、自治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相对的越来越涌现出更多的高收入人群,他们的应纳税所得更体现出了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公开化向隐蔽化发展的趋势,他们的隐性收入以及“灰色收入”也逐渐增多,从而使得国家的税务监管部门很难对他们的实际收入进行衡量和掌握,从而有可能会使得个税的水源流失。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机制是明智之举,只有个人更自制、更自觉的进行个税的申报与缴纳,认识到个税缴纳的重要作用,才能够促进我国个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个税征收宣传,强化纳税意识

我国税收工作的进行离不开广大纳税义务人的衷心支持,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民对个税的纳税义务了解和认知不到位,纳税意识较弱。个税的缴纳有代扣代缴和自身申报缴纳两种方式,大多数的纳税义务人是通过所在的工作单位,采用的是代扣代缴的方式,可见,对除了工薪阶层的纳税义务人来说,对个税缴纳的认识存在较大的不足。此外,当前进行纳税筹划、避税成为流行趋势,尤其是高收入者,他们利用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现金交易等方式进行避税,从而导致了税额的流失。可见,加大个税征收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觉纳税观念以及纳税意识显得尤其重要。

(五)建立指数化的扣除制度

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采用的是固定扣除数额,该扣除数的确定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由于地区发展差异以及物价水平的差距,导致各地区消费水平不尽相同,那么设置的统一的起征点3500元就失去其设置的初衷,设置单一的固定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造成与实际生活相脱节的情况。未来的个税改革,关于费用扣除标准,应当更多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经验,建立更加富有弹性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指数化的扣除制度,综合考虑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以及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实事求是,设置浮动的指数化的费用扣除制度,并能够实现实时的调整。当发生通胀时,及时上调费用扣除标准,减轻居民的个税负担;而当通货紧缩时,适时的下调费用扣除标准,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祁丹.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系研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7(01):40-43.

[2]诺敏,张世伟,曙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07):93-97.

[3]田效先,鲍洋.新常态下中国税制结构优化的路径选择——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 税务与经济,2016(05):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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