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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流转业务发展脉络

2016-02-05 22:3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庄磊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全面梳理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流转业务的发展脉络。首先,笔者分析了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流转业务的必要性。其次,对资产流转业务进行了分类。最后,分别阐释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非标资产流转和不良资产流转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 :商业银行、资产流转、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资产流转,是指商业银行将其资产负债表资产端的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或信贷资产流转等方式转让出去,实现资产的出表,释放现金,再用于投资。

2013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盘活存量”的十项重点措施中有两项涉及商业银行资产流转,包括“扩大不良贷款处置自主权。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和自主核销”、“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本文的商业银行资产流转形式主要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以及非标资产和不良贷款的流转。

一、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流转业务的必要性

(一)应对资本约束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近年来面临的监管资本约束越来越严格,依靠传统的直接补充资本的方式不但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对银行自身的压力也较大。商业银行无论是采取新发股份还是增发股份的方式融资,因其体量巨大,对资本市场的冲击很大。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大型商业银行走上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道路。但优先股没有到期日或期限较长,只有优质大型银行的优先股才会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而言,发行优先股也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二级资本债也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之一。但二级资本债仅用于补充附属资本,而非核心资本,资本补充效率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资产流转将耗用资本的资产转让出表,实现了资本金的释放,再次将资金投放于其他资产,之后再将资产转让。如此周而复始,形成了资产的快速周转,但资本占用却始终维持在原位。由此,商业银行无需通过直接方式补充资本金,减轻了对资本市场的压力。

(二)转变盈利模式、提高盈利能力的必要性

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依靠资产规模扩张的粗放型模式。即积极拓展资产规模,稳定利差环境下资产规模的扩张带来了经营利润的快速增长。根据WIND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由2004年年底的31.6万亿元增长至2014年底的168万亿元,增长4.3倍;净利润由2004年的930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15548亿元,增长15.7倍。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将急剧下降,商业银行依靠资产规模提升利润的模式将一去不复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24%左右,远低于国际先进银行的50%。银行将其资产流转起来,大幅提高资产的周转率,由此转变盈利模式,即将原有的贷款利息收入转变为资产周转的中间业务收入,商业银行经营投行化,变身为资产的承销商、服务商。

(三)应对金融脱媒的必要性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分别于1973年发表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标志着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的诞生。金融深化也会导致金融脱媒,即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直接提供到融资者手中,具体表现为间接融资占比逐渐缩小,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扩大。商业银行如何在此背景下实现自身发展是值得探讨的课题。银行资产流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即是将银行信贷资产以债券的形式转让出去,即将间接融资产品变为直接融资产品,这是商业银行主动适应金融脱媒的应对之策。同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直接融资机构合作,实现了两种融资方式的竞争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流转的其他几种形式——信贷资产流转、不良资产转让和非标资产转让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四)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较多,包括风险分散、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等。通过资产流转,商业银行可将其集中持有的资产转移出去一部分,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通常集中于某一城市或省域,贷款地域集中度高、行业集中度也高,防范风险能力较差。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异地设分行受监管限制,资产流转将使城商行经营打破地域限制,同时可起到分散区域风险、行业风险的作用。

资产流转的主要形式资产证券化,通过结构设计实现对优先级、中间级证券化产品的增信,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事实上,根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的新资本协议和我国的资本管理办法,外部评级在A-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风险缓释效果,对应的风险权重为50%20%,远低于原始资产的100%风险权重。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我国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之路颇为曲折。2005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由此揭开了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大幕。从2005年至2008年,共有11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17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金额668亿元。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业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质疑声越来越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一度停止。随着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消退,试点工作继续推进。2012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年试点额度为500亿元。2013年提出新增试点额度3000亿元。201411月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20154月人民银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注册发行。2015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新增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5000亿元。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表明:

(一)在政策大力扶持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快速上升。

    2005年开始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当年发行规模71亿元,到2008年迅速上升至302亿元。截止20159月底,存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为3155亿元。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投资机构呈现多元化。

截止20159月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已超过70家。发起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等。投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呈现供需两旺态势。

(三)证券化基础资产呈现多样化态势

2005年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后随着试点扩大和发起人种类的增多,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也越来越多,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金融租赁资产、不良资产、消费贷款、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等。

(四)监管环境和市场中介服务得到一定改善。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由最初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中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评级是否公允、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否客观、会计师意见是否合规、券商、信托是否尽职等,都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效果。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大量发售,这些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较低,仍需大力发展。

    截止20159月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3155亿元,占2014年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的0.39%,发展空间巨大。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繁杂,效率低下。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形式上已实现了从审批制到注册制的转变。但发起人从挑选资产开始,到寻找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以致信托公司SPV、券商主承,再到报备银监会、人民银行,整个流程至少3个月以上。流程复杂,发行效率低下,导致众多发起银行积极性不高,发行规模难以快速上升。

    (三)基础资产分散性不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种类较多,但信用卡贷款、消费贷款、汽车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等高度分散的资产占比很低,累计不足20%。高达80%的基础资产是企业贷款。资产的分散性影响到产品的信用评级、资产分层以及整个产品的安全性。基础资产分散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市场流动性差。

虽然20138月国务院提出“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场所决定了该产品的主要投资机构为银行。银行投资者占比在80%以上,其他机构投资者仅占20%左右。保险、基金、券商参与的积极性较低。投资机构的趋同性导致了资金余缺的同质性,进而影响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性。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0610月银监会推出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均发行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化解不良资产516.32亿元。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转历史及现状

我国信贷资产流转发端于一对一的银行贷款转让业务。1998 7 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开展了国内第一笔贷款转让业务。之后多家银行相继获批,贷款转让业务开始发展。20109月在上海开通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开通仪式上20多家银行签订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虽然银行间贷款转让业务已开展多年,但因交易分散、信息不对称及没有统一登记场所等原因,贷款转让规模未能快速增长。

借鉴美国、日本等国贷款转让经验,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贷款流转制度及登记系统。2013年中国银监会在试点银行内部发布了《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初稿)》。20148月我国成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简称银登中心)。2015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要求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进行集中登记,由此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市场正式步入规范化运作阶段。自20137月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试点以来,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达成的信贷资产流转金额近300亿元,绝大部分是以贷款债权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参与机构涉及70家左右商业银行及其分行。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与之前的贷款转让业务不同之处在于,信贷资产流转业务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这一平台实现,属于标准化债权业务,而之前的贷款转让不属于标准化债权业务。通过银登中心登记转让的信贷资产,制度赋予了其标准资产的属性,将激发银行理财的投资需求。同时,银登中心也意识到交易主体的单一性,试图引入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拓展需求端的同时,银登中心也着手增加供给端。登记转让的标的除了一般信贷资产外,类信贷资产即非标资产也被纳入,从而增加了交易品种。供求两端的扩充将有利于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非标资产、不良贷款资产流转历史及现状

(一)非标资产流转历史及现状

2010年开始商业银行非标业务快速增长,累积了较大风险。根据上市银行年报,2011年——20146月底,上市银行非标资产规模分别为3874亿元、13967亿元、33599亿元和40107亿元,4年时间规模暴增9倍以上,比同期信贷资产增速高出894%

为了规范非标业务的发展,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使非标业务回归其本质。按照非标业务的实质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对非标业务计提100%风险资产,而不是之前银行基于同业业务计提20%25%的风险资产。新规之下,商业银行非标资产不再拥有资本监管优势,故非标资产流转的需求大幅提升。

非标资产流转方式主要有资产证券化和转让两种方式。非标资产的证券化是银行将非标资产打包后,根据现金流进行分层,并对优先级进行第三方评级的融资方式。非标资产只能以私募的方式进行证券化,即不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不同于公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非标资产证券化因流动性弱于公募资产证券化,存在流动性溢价,收益率相对较高;但非标资产证券化报审流程少、审核标准低,运作周期远低于公募资产证券化产品。非标资产证券化的优先级评级通常在AA-以上,仅占用20%的风险资产权重,且收益率较高,受到诸多机构投资者的热捧。2014年以来,商业银行大量发行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部分非标资产的转出。非标资产流转的第二种方式是转让,即在各类机构之间转让。近几年机构间一对一的非标资产转让也蓬勃兴起。统一的非标资产转让平台亟需建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转让中心即顺应此需求,除将信贷资产纳入外,也将非标资产纳入登记转让范围。银登中心在解决银行监管资本要求的同时,还实现了非标转标,对机构的吸引力较大,该中心未来极有可能成为非标资产转让的主战场。

(二)不良资产流转历史及现状

我国相关法规对银行不良资产的资本占用提出了严格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质押股权资产两年内的风险资本计提为400%,超过2年的需要在两年内处置,否则将面临惩罚性的资本计提,风险权重为1250%。同样不动产在行使抵押权处置期内(两年)风险权重为100%,但超过处置期则按照“其他非自用不动产”处理,风险权重为1250%。所以不良资产的流转对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约束至关重要。

过去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流转的主要方式为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和银行间一对一互持。1999年为了处置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外,监管机构也陆续放开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手续简便,银行可实现一劳永逸;但转让的不良资产打折比率很低,通常在一折至二折,银行损失较大,且谈判的余地不大。在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背景下,难以成为主流不良资产流转手段。银行间一对一互持方式,指在两家具有不良资产转让需求的银行之间,互相持有对方的不良资产,双方持有金额、期限完全一致,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原始债权银行回购不良资产。投资期内,两家银行的不良资产指标均下降,相应资本计提也下降,且未形成实质性损失,实现两家机构的双赢。不良资产互持方式在经济下行期是较为有效的不良资产流转方式,最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

2015年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开始探索不良资产流转模式的创新,提出了两种不良贷款流转的方案。方案一为纯不良贷款包流转方式,方案二为不良贷款和正常贷款混合包流转方式。通过两种方案,一方面可实现不良贷款的流转,释放资本金;另一方面通过银登中心登记流转后,实现了非标转标。通过银登中心的不良资产流转满足了机构的双重需求,有望成为不良资产转让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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