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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运作模式、障碍及建议

2017-04-09 20:0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陈娇 重庆大学

摘要:在我国科创企业融资难和金融创新改革的背景下,投贷联动业务应运而生。文章回顾了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的运作模式,从法律监管、金融环境、商业银行等三个层面分析了其面临的障碍,并相应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科创企业

一、我国投贷联动的产生背景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背景下,科创企业融资难和金融创新改革的双向碰撞为投贷联动的产生提供了历史机遇。2016421,银监会、央行与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

(一)科创企业面临融资困境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大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蓬勃兴起,然而科创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其缺乏抵押资产,且短期较难实现盈利,所以在我国债权融资为主流的环境中,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普遍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直接股权融资成为我国科创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投贷联动业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商业银行面临创新改革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现象的发展加速,商业银行的传统利差不断降低。为保持银行的盈利能力,各行都加大了对能获取更高利率的科创企业贷款的投入,但科创企业往往抵质押率较低,信贷风险较大,平衡科创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大方向。投贷联动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解决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大批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探索新渠道与新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二、我国投贷联动的运作模式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在向科创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借助股权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形成股、债投资联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的,多层次的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投贷联动实现了“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的结合,其中,信贷投放的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主体则根据不同的投贷联动运作模式有所不同,常见的有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具备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外部风险投资机构(VC/PE)、外部产业引导基金等。根据股权投资主体是否属于银行集团,本文将投贷联动业务分为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分别分析。

(一)内部投贷联动

内部投贷联动主要指商业银行参控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其他服务产品,从而实现行内综合化金融服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因此,除获得特批的试点银行可以通过境内设立子公司直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外,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股权类投资机构都设在境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向目标企业投资。内部投贷联动由商业银行内部完成,其优点在于协调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可同时获得股权和债权的收益,缺点在于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内部。

(二)外部投贷联动

外部投贷联动主要指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如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由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产品支持,从而形成股权与债权相结合。

1.与第三方投资机构信息共享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投资机构主要进行信息共享层面的合作。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在业务前端共同开展对目标企业的业务调查,然后按照各自的风险偏好与投资理念独立形成决策。商业银行在提供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增加了为被投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收入。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合作双方不需要承担更多的增信职能,缺点在于商业银行和投资机构不同的投资理念会导致双方需要付出较高的协调成本,从而导致联动效率较低。

2.与第三方投资机构收益共享

可以采取两种具体形式。第一,“贷款+期权”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签订具有期权性质的协议,约定当融资企业通过IPO、股权转让、被并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后,可由风险投资机构向商业银行抛售部分股权,从而使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实现收益共享和分成。第二,“投资机构担保”模式。商业银行授信股权投资机构,由其对被投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从而降低商业银行对被投企业资产抵质押的要求。通过与第三方投资机构深度合作,实现收益共享,使银行既规避了监管的限制又享受了获得高额收益的机会,同时还一定程度上缓冲了风险。

三、我国投贷联动存在的障碍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时间不长,虽然已做出了一些尝试,但整体机制尚未建立,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障碍:

(一)法律监管层面

首先我国法律对银行从事股权投资有限制。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内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或认股权证,因此,目前国内除了前期批复的国开行股权直投试点业务,以及陆续批复的几家银行非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外,其他银行都只能借助海外全资控股直投子公司或饶道与外部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股权投资,这极大降低了商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的积极性。同时,央行与银监会也先后发文强调“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限制了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灵活性.

(二)金融环境层面

首先,我国金融交易市场有待完善。退出机制是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保证,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股权和认股期权的退出,主要方式为IPO上市、定向增发、回购转让、资产注入和解禁股权出售等,但这却依赖于科创企业的成功上市和公开交易市场的完善。同时,做好投贷联动业务需要整合商业银行、第三方投资机构、政府及社会中介等多个平台,以解决科创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然而现实中各平台之间关联并不高,相应的信息共享、风险评级、业务对接等未落实到实际业务中。

(三)商业银行层面

投贷联动业务作为一种局部创新,在商业银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不利于银行内部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性。银行业的架构条块分割明显,贷款部门需要承担投贷联动业务中投资部分的风险,却不能享受相应的收益,导致银行内部贷款部门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性不足。同时,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体系不能满足投贷联动业务的需求。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针对传统制造型企业,而投贷联动的资金主要投向高风险、高收益的科创企业,由于科创企业往往缺乏抵押和质押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在授信评审、投资决策、风险隔离等方面创建新的业务流程。另外,银行目前缺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投贷联动业务涉及领域广且风险高,这就对业务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需要熟悉基本的信贷业务管理,也需要擅长投资、上市、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还需要了解科技创新等被投企业的发展特点,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种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四、我国投贷联动开展的建议

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尚属新业务,其业务开展流程与风险特征尚在摸索阶段,为提高其开展效率,本文针对其面临的障碍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律监管层面

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有序推动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一是放宽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议在当前基础上参考发达国家适当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在境内通过自有资本设立子公司或产业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建议银监会放宽股权投资的资金限制,例如允许商业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的理财资金参与,同时建议各相关部门牵头推动试点,协调相关政策,规范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入条件与实施细则。

(二)金融环境层面

一是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出资本市场各板块间的转板机制,构建合理的升降级通道。这既可以形成更有利于股权资本的退出渠道,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又可以规范中小企业制度管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二是协力搭建协助平台,以商业银行为要素平台,鼓励其利用其技术、定价、风控等能力,对接各类投资机构及政府引导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三)商业银行层面

一是在组织架构方面完善投贷联动的机制体制。建议商业银行将投贷联动业务的贷款指标单列,对其进行单独的风险考核,并将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收益纳入相关业务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性。二是配套适和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议商业银行在贷款准入等方面加大对科创企业技术含量的考量,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多方联合担保等多方手段积极降低信贷风险,同时按照“投贷分离”的原则,优化内部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健全投资和信贷业务间的独立审批制度。三是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投贷联动业务对从业人员的在技术、财务、法律、投资等多方面均提出较高要求,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专门招聘和培养一批既熟悉科创企业特点,又熟悉金融投资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还可以借助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充实团队的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2]张小松,叶军.商业银行多渠道多模式尝试投贷联动业务[J].中国银行业,2015,(7).

[3]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课题组.探索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新模式——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启示与借鉴[J].中国银行业,2015,(7).
[4]
黄冠群.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及发展战略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创业月刊,2016,(12)

[5]彭彤丽.试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的选择原则[J].商场现代化, 2009,(13)

[6]蔡苓.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基于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视角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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