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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及对策探析

2015-02-08 22:2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徐菱潞 南京农业大学

摘要:民间借贷活动是我国正规金融活动的重要补充,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温州更为活跃,其特点十分鲜明,存在的问题也较多。通过对现象、数据和问卷调查等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为民间借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间借贷;温州;现状;问题;对策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的银行信贷而言的,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目标的价值让渡及本息还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在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温州,更具活力和特色。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正视我国宏观调控大背景下温州发生局部金融风波后所产生的种种情况,通过对温州民间借贷现状、特点的分析,寻找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规律,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促进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健康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温州民间借贷活动的现状和特点

《温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温州民间资本超过6000亿元且每年以14%的速度增长。2012年温州民间金融规模在5000-6000亿元,但受民间借贷风波影响,可能会有500-1000亿元减值。由于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基本充裕,民间借贷活动也因此迅速发展,并呈现出诸多特点。

(一)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

温州最早系统地统计调查民间借贷规模在2001年,当年的借贷规模通过测算约为300—350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127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民间借贷规模约1100亿元,占全市银行贷款的20%。近几年,民间借贷资金有所缩水。温州民间借贷不仅规模大,并且涉及的面非常广。据统计,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据今年7月对温州市200户家庭调查问卷统计,有88%家庭参与过民间借贷,人群结构组成如下表(见下图1)。这说明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同时也说明民间借贷对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也因此催生了许许多多温州企业家和商业精英。

 职业分布

1    职业分布

(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

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演绎出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主体,由过去传统的单纯凭借地缘、血缘、人缘等特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民间借贷主体,转变为以个体、民营企业、城乡居民等多种借贷主体,并以借助典当、商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多种合法或非法、公开或半公开的各类主体。这些民间借贷主体或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注册成立,其实主要业务是向外融资后再借出,尽可能规避法律参与民间借贷,从中赚取利差,形式也五花八门,是民间借贷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据温州市人行2011年对近1000家融资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监测,第二季度交易额达444亿元。据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资料,2012年底温州市投资公司、寄售行、担保公司等各类民间融资类市场主体合计达2000多家。由此可见,温州民间借贷已呈现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趋势。

(三)单笔数额巨增,利率高。随着民间借贷主体的多元化,投向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家庭周转、个体经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扩大生产到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以及资本运作领域投资,至2011年总体需求量和单体需求量均达到高峰,单笔大额借贷从几百万上升到几千万。2010年单笔借贷在100万以上的占比近44.19%。利率也在上扬,2009年在10.92%—14.37%区间波动。20119月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达到25.44%,处于阶段性高位。20147月,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20.27%,包括融资中介机构在内的其他市场主体利率为28.52%

(四)风险增大,信用度降低。不管当前民间借贷如何变化和发展,而现实活动中仍以信用为基础,几乎无任何抵押物。据本暑期对温州地区市民的调查研究,以家庭为调查单位收到的200份有效问卷中,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存在资产抵押的甚少(见下图2),有的虽然有担保手续,也只是公司盖章或个人签字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如遇债务人决策失误、盲目投资、经营不善,借贷双方都有可能造成巨大风险或损失。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现资金链断裂而扛不住,导致企业停产或倒闭,债务人风险就直接转嫁到债权人。在温州,2011年发生局部金融风波之后,出现了大量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信用度也随之明显下滑,近3年温州民间借贷数量和活跃度也在下降。

  民间借贷过程中是否存在资产抵押

2 民间借贷过程中是否存在资产抵押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的问题诸多,尤其在2011年发生局部金融风波之后,问题更为突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持续发展受到挑战与阻碍

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保障和规范,立法远远滞后于民间借贷活动的现实需要。我国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办法等,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法规也只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中。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模糊不清,有些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相互矛盾之处。4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区分何为合法、何为非法,并对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不予法律保护,在实践中造成一些积极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而一些消极的非法集资活动未能受到及时查处和打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间借贷活动发展中主体多元和形式多样,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但法律规范很不明确,这很不利于民间借贷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虽然201431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但全国性法律法规还需健全。二是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对以信用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活动带来严峻考验。一方面,人们生活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观念逐步淡化,地缘、血缘、人缘的特定关系固定性在减弱,传统信用逐步受到冲击,而新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这对传统民间借贷信用的可靠关系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传统民间借贷既建立在特定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也建立在知根知底的基础上。由于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外延不断扩大,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够了解,必将产生不信任,这也会阻碍民间借贷活动的持续发展。三是民间金融风波的发生,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传统信用体系明显受损,事实上已带来了民间借贷活动的萎缩。

(二)活动秩序处于半无序状态

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加上现行法律规范知晓度不高,执行也不够及时到位,各种借贷主体和形式层出不穷,有的出现了多个层级,如温州出险企业立人集团就是其中一个例证。有的还层层赚取利差,借贷凭证也五花八门,利率有高有低,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达50%—100%的为数不少,年利率达30%—40%的比比皆是。不少民间金融组织或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贷现象。最新出现的P2P网贷平台,其中也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现象,秩序混乱,目前温州已有3P2P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参与人员广而杂,各类人群皆有,公务人员参与也较普遍。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除了人民银行、银监会外,还包括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经贸委、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它们的管理职能相互交叉,责任不明确,有的甚至监管缺位。

(三)风险呈总体上升趋势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均GDP已达6000多美元。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利润整体下降,传统工商业利润低薄,暴利行业大幅度减少,并受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各方面冲击和不稳定性增多,这系列情况表明投资风险逐渐增大,从客观上导致民间资金借贷双方风险也在增大。追逐高回报是民间借贷风险的又一个主要因素。高回报和高风险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和高回报相伴的是高风险的出现。加上债务人盲目投资和扩张等主观因素,温州出险企业持续增多,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和违法案件攀升,这不但对正规金融带来一定影响,对社会稳定也带来较大影响。

三、对策建议

基于对温州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坚持“积极健康”原则,加强对民间借贷立法

不管当前形势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何等冲击,但民间借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作用仍然巨大,正规金融是无法替代的,所以要加强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规范其借贷行为。在立法立规中,要遵循“积极健康”原则,一方面要创造一个规范而宽松的法律环境,予以鼓励支持;另一方面,要创造一个规范健康的法律环境,明确法律界限,便于对非法行为的认定,通过法律约束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抓住温州作为我国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时机,探索创新,争取相关民间借贷的区域性法规建立。

(二)坚持“松紧有度”原则,加强对借贷活动监管

民间借贷的活力在于简便灵活、周转快速、运行私密,其风险在于信用不可靠、信息不对称,而最大的风险则在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所以监管的重心要放在对非法的监管和打击上,建立健全新型的信用体系,正确处理好信息沟通与保护私密之间关系,对原有的活力不予损害。监管的主体要明确,建议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为监管主体,有利于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整合,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明确配合职责。构建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期限、利率和融资方向等基本情况,高度关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通过顶层设计,形成政府主管、主体明确、配合有效、监管适度的管理体系。

(三)坚持预防化解原则,加强对金融风险防范

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重点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借贷双方风险意识。重点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等。同时,要求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完善风险机制,这是有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措施。二是及时发出预警,增强借贷整体活动的透明度。要通过对有关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出现的异常动态研判,对借贷活动中确需警惕和防范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予以预警。三是及时介入系统性、整体性风险苗头的妥善化解,避免风险恶化和扩大。四是密切关注各类民间纠纷,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时介入调解。

(四)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加强对违法行为打击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既要有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更要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正常秩序。针对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尤其是对集资诈骗、老板“跑路”等案件,务必严惩不殆,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力保障民间借贷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及其监测体系重构研究[J].浙江金融,20111):15-20

[2]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当前金融制度约束条件下民间借贷的规范与发展[R].2012

[3]赵勇.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风险表现、成因剖析与对策建议.南方金融,20122):9-14

[4]温州市金融办.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研究[R].2013

[5]陈明.试析我国民间借贷风险形成及其对策.商业现代化,20129):49

[6]唐蔚红,杨伟锋.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表现及防范措施.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3):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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