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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优化中的政府责任

2015-10-04 22:16 来源:未知 发布:XdSy 阅读:

冯研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基金项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院级科研项目《高职院校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要: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关系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关系着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亟待优化,政府应切实担负起主导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开拓资金筹措办法、加强政策监督监管,进一步优化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优化

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关系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关系着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健康成长。政府是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构建的主导,其把握着整体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指引着贫困生救助的政策导向。积极发挥政府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中的作用,是解决高职院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本。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开拓资金筹措办法、加强政策监督监管,进一步优化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体系。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体系的构建,根本上是依靠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和健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相关法律体系,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在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英美日等国家。首先,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应鼓励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捐助。二是要制定法律法规,规约在贫困生救助过程中各种关系,如在贫困生救助中政府、学校、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助学贷款中在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社会捐助过程中捐助人与受捐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等等,只有贫困生救助过程中各种关系得到规约、救助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收到应有的效果。三是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平公正,达到助困奖优和育人的效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没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约,就会导致各方互相推诿,使得各项救助政策得不到落实或救助政策在贯彻中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从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都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日本,就专门制定法律——《日本育英会法》,并设立专门机构——“日本育英基金会”,专门处理助学贷款事宜。《日本育英会法》规定:“建立育英奖学金的目的就是国家开展对因经济原因修学困难的优秀学生借贷学资及其他育英所需的业务,以培养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2007 年,美国联邦众议院通过了《高校成本降低和入学法案 》,法案规定,将增加 114 亿美元给佩尔助学金。” “2009年,美国联邦众议院通过了 《学生资助和财政责任法案》,进一步增加了佩尔助学金的投入。法案规定投资 400 亿美元给佩尔助学金,使得在2010 年平均每人获得的最高佩尔助学金的金额为 5550 美元,到 2019 年将达到 6900 美元。”可见,关于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方面的立法,已成为当前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救助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将现有的关于高校贫困生救助的好的经验和政策法律化、制度化。

二、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我国高校的收费制度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的。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下,我国高校收费标准的高低,也是在政府广泛的调研和学界的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学费标准,需要统筹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国情、经济基础、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等各方面的条件。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每年的开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通常在12000元以上,而有些民办高职院校仅学费就高达7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生活费,需要近200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对于城市居民家庭来说,还能承受,而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家庭来说,确实难以承受如此之高的学杂费压力。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费标准还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可根据地区差异、学校类别或学科专业不同,制定合理的学费价格体系。总之,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科学的态度,基于我国国情的把握、结合高等教育的教育成本、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学生的就学成本与未来发展,合理地确定学费标准。

三、开拓资金筹措办法

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己经形成了“奖、助、贷、补、减”五位一体的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在救助体系中,救助主体日益多元,形成了包括个人、学校、社会、政府、银行等多主体救助体系;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渠道的救助体系。但全国高校而言,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资源还相当有限,救助的力度还没有达到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实际需要。截至2005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400万人,其中贫困生人数近280万人,同我国共累计审批助学贷款的人数240万相比,还有很大的资金缺口。因此,优化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政府必须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出台相关指导性的措施和政府,除助学贷款外,还应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关注贫困生,资助贫困生。另外,高职院校应该加大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通过与企业联合培养,采取学费分担的形式,谁用人谁资助,让企业分担部分贫困生的学费,从而减轻高职院校学生的学费压力和生活困难。也可以采取定单培养,让学生上学,等其到定点企业工作后再交学费,以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

四、加强政策监督监管

任何一项政策没有监督和监管,就容易落实不到位,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政策也不例外。每年国家下拨大量的经费用作高职院校的奖助学金,要求高职院校在事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贫困生救助专项经费,要求高职院校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对部分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等等,这些政策落实了没有,落实得怎么样,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监督监管。一是要保证经费到位,不管是国家拨款,还是从学校事业费提取,还是社会捐助,首先要保证这些经费一定要用到贫困生的救助上,而不是用到其他方面,也可以通过审计等手段,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二是要规范救助程序,让经费真正用在贫困生救助方面,而不是其他方面,有效防止乱用滥用或违规使用。在国家奖助学金方面,就要制订详细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使用办法;在勤工助学,要有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要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保真正能让贫困生参与到勤工助学中来,又要保障他们的权益;对学费减免,要制订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不能只讲品学兼优,还要突出家庭困难;对国家助学贷款,要与相关银行密切配合,遵从金融行业的运作规范,充分考虑高职院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和特殊性,切实保障银行和学生的利益;在困难补助方面,要规范发放程序,采取公开公正的办法,让真正贫困生得到救助;在社会捐助方面,要专款专用,透明使用。三是加强政策监管,作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国家的贫困生救助政策在高校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可以通过互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督促学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救助程序,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救助效益。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潘勇涛.社会资本视野下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J]. 江苏高教,2010(5).

[3]吕澜,林良夫.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的若干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06(7).

[4]平子.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模式分析及路向选择[J].教育探索,2003(11).

[5]张红峰,顾月琴.美国高校资助政策的经济学分析——基于《高校入学与成本降低法案》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9).

[6]孙章伟.美国高等教育资助制度改革及启示[J].高教探索,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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