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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商业保险参与分析

2016-06-10 21:1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XdSy 阅读:

薛松森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能够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以及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民对商业保险认知度低、商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等因素,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现状很不乐观,应通过提高农民认知水平、设计对应的险种以及健全监管制度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商业保险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了6000万,占农村总儿童数量的37.7%,占全国儿童的比例为21.88% ,农村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十分的快。从地区分布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其主要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和其他省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居然达到了52%

(二)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几乎为零。据2003年第三次卫生服务家庭入户儿童参与医疗保险调查显示,没有参加任何的医疗保险的儿童占66.7%8.8%的儿童只参加社会保险,两者都参加的儿童比例为3.2%,而只参加商业保险的儿童比例为21.3%,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会更低。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抵御风险能力

商业保险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而且可以实现经济补偿以及融通资金等功能,增加家庭抗风险能力,实现对风险损失的转移,减轻对家庭的经济负担。商业保险对孩子的成长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父母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能够降低未知的疾病风险。

(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好坏与“三农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农村留守儿童的茁壮成长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稳定,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使保险资金增加,能够缓解我国政府对农村投入的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促进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

2014年农民在我国总人口中占45.23%,可见比例是相当高的,只有让商业保险全面的发展,商业保险的功能才能充分的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对于家庭、商业保险行业和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1-3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

表1-3 我国农村人口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加

为改善生活现状,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也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857元增长到到2015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772元(见图3-1)。

31  2006-201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

图3—1  2006年-201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年鉴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

目前我国已普遍建立农村合作社保制度,而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当儿童出现重大疾病时,农民看病报销比例是药费的60%,一部分的药费并不在医院规定的报销范围内,而商业保险可以弥补其空缺。

(三)商业保险的独特优势

1.灵活自愿。商业保险是在参保人双方自己选择的基础上,农民可以根据风险、经济能力和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需要购买商业保险险种,可看出农村居民在选择商业保险是有自主性。

2.保障范围广。社会保险虽然覆盖面积很广,但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却较少,而商业保险则不同,大部分花费会得到商业保险的赔偿,且农民得到赔偿额度与农民所缴纳的保险费成正相关,所交的钱越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越高。

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障碍

()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低

2005年县域保险发展研究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参与保险需求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仅仅了解一点保险知识的占65.2%,不了解保险的人占23.6%,比较了解的人也只占了11.2%,有很大部分的人对商业保险的作用和功能知道的甚少。

4参与保险需求的调查(单位:%

表4—1  参与保险需求的调查(单位:%)

资料来源:苗富春、林岱仁:《县域保险发展研究报告》,第63-66页,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二)商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在数量上和结构上存在着矛盾,产品品种很有限,而且保险产品重复、同构现象十分严重,商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儿童疾病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明显不合理。保险公司推出的儿童医疗保险产品中所指的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而儿童发病率极低,适合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险种很少。

(三)商业保险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较少,法律在商业保险市场运用上存在漏洞,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明显的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强制性和权威性较弱,农村居民在参保过程中利益受损,比如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保费的赔偿不到位等,法律缺少确切的预防与惩罚措施,要想农村居民大力参与我国商业保险,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五、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建议

(一)提高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

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派专业的保险人员到农村地区组织宣传保险知识的讲座,面对面的与农民交流,为农民当场解决疑问;农民会关注媒体,保险公司加大保险广告的投资,利用媒体的功能宣传保险常识并推广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等保险险种;构建宣传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的网站,提供与农民交流的平台,了解农民对保险的诉求。要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与受教育程度。

(二)设计符合农村留守儿童的险种

我国保险行业与国外相比处于较低阶段,短时间内很难掌握准确数据,加之保险行业共享数据,保险业本身缺乏保险、经济的方面专业人才。保险公司应加大投资,引进专业性的人才,深入农村地区实地调研,组织农民参与保险的问卷调查,掌握准确地数据精确计算,以差异化为前提加开发农村居民购买的留守儿童的险种,适应广大消费者保险需求。

(三)完善商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参保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应该规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的最低资本额,同时明确规定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的监管机构职责,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否则会影响商业保险的监管力度。

(四)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农村留守儿童参与商业保险有绝对优势,但受到经济等因素制约,他们参与度降低。对保险公司来说,农民为孩子购买商业保险成为新的投资方式,投资保险业的保险金有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如果政府对参与保险居民进行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的意愿会增加.为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保险的公司提供少缴税款或者免缴税款政策,减轻保险公司的经济压力,鼓励投资产品研发与人才引进,到更多的农村地区开展、宣传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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