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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出租问题浅析

2016-06-19 23:3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王信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能源财产权利的行使、限制与冲突协调”(15YJC820083)

摘要:排污权交易在试点实行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租赁的新的交易方式。排污权出租遵循一般出租中的法律关系,承租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出租人对排污权的使用权。与此同时,排污权出租也具有其特殊性,例如在租赁期届满后无法完全返还排污份额。排污权出租不同于排污权抵押,后者受物权法规制,而前者依赖于合同达成。目前有关排污权出租的法律规制均由地方性法规进行,各地的规定相互间存在巨大差异,有待高层级立法的统一完善。

关键词:排污权出租  适法性  特殊性  管理办法

随着能源领域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进,排污权以及与排污权相关的交易取得某种意义上的战略地位。各地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交易形式,来尝试可能进行的排污权交易。目前一般通过排污权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排污权交易,此种方式在丰富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同时,也达到了控制排污总量的目标。排污权交易方式得到了不断丰富,从直接转让扩展到了进行排污权抵押、排污权出租,以充分实现排污权的经济价值。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鼓励刺激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将富余的排污权放于市场之中参与交易。此后,各类陆续出台有关排污权租赁的管理办法,为排污权的出租提供了可能,也为排污权出租的进行拟定了需参照的法律规范。

一、出租中的一般法律关系

出租,指的是承租人付费而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利的方式,属于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主要通过转移租赁物使用权,获得租金作为对价,来由承租人帮助其实现租赁物的价值,而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来达到承租人想要实现的特定目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出租和抵押一样,成为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通过物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出租人丧失物的占有,使用权也转移至承租人所有,而抵押人不丧失物的占有,且可以继续使用该物,只是物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出租人转让物的使用权,为主权利义务关系,租赁关系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而抵押人以物为抵押为其债权担保,为从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抵押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不直接归于消灭,只有在债务无法履行时,才能通过抵押的权利义务设定来消灭债权。当然,上述的“物”也包括可以用以流转交易的权利。出租和抵押为所有权人和物上其他权利人,提供了不同的获得收益的方式,在物闲置的状态下,权利人可以将物用作出租,以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同时也将物的使用价值由承租人充分发挥。

二、排污权出租的适法性

排污权出租是在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管下,在排污权交易的平台上所实现的市场经济活动类型之一。但在目前,我国缺少排污权交易规范,合同作为交易双方进行排污权流转交易的媒介最为适宜。一方面,合同是在市场经济状况下,用以表达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意志的方式。通过合同的订立,交易双方的磋商过程可以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也有助于排污权交易的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实现。另一方面,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在不存在无效情况的前提下,为国家法律所保护。排污权份额的出租,受租赁法律关系的约束,在法律适用上,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受到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约束。在合同法规制下,以意思自治为主要原则。当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合同关系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有效。虽然排污权在本质上属于物权,排污权人享有排他的专属性。但排污权具有公权的特殊性,使得在进行排污权出租时,除了交易双方需要订立有效的合同外,还需履行特定的行政程序。由于排污权总量在区域内受到严格的管控,因而排污权出租的进行不仅需要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通知,还需要得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许可确认。但总体而言,以合同为媒介进行的排污权出租,符合该制度的实践需要,同时也符合向排污权交易所面向的市场化方向。因而,排污权出租受合同法律关系约束,在符合交易双方的合意时,具有适法性。在今后拟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范时,应当遵守合同法律关系的原则与规则,对于排污权出租的特殊之处,也应当使之与合同法的相关原理契合而不生冲突。

三、排污权出租的特殊性

排污权出租,实际为排污份额的出租,即承租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出租方所拥有的排污份额的行为。承租方,是需要获得排污份额而支付费用的一方。出租方,是具有多余排污份额而利用该份额的使用权换取一定费用的一方。排污权出租的交易方式的产生,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的排污权指标,为企业获得多一种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存在可能超标排污的企业,提供一种获得多余排污权指标的方式。由于环境治理问题被愈发重视,治理的手段也愈发严苛,对于企业而言,排污份额成为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其价格也由于份额的有限性和市场需求的巨大而持续走高。一些企业通过节能减排的方式,使得其拥有的排污份额被闲置下来,但出于今后生产经营扩展的考虑,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即使排污权转让价格相当高,企业也不愿出卖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此,各地在国务院发文的鼓励下,积极创造新的排污权交易方式,在控制区域总量的原则下,支持企业进行排污权出租,为企业开拓新的融资获利手段。企业的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也为各地环境的改善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排污权的市场交易方式也因此而丰富。

但排污权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传统的环境容量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利用就会造成环境容量的消耗,因而,该部分的排污权的出租具有和一般出租相比的特殊性。从法理上看,排污权的出租的客体为排污份额,即所谓的环境容量,租赁关系终止后,排放污染物的权利需要返还,该返还的并非是环境容量,但排污权的价值和其对应的环境容量的价值是无法分割的。因而对于特定区域的环境容量而言,一旦环境容量利用完毕,其上的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也就没有了存在意义,同样归于消灭。环境容量与排污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了在排污权出租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不可能“完璧归赵”。因此,就一般出租中承租人返还原物的特点而言,排污权的出租和一般的出租存在明显的差异。

四、排污权出租的相关规定

排污权出租的方式,获益的不但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而言,也是为维持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及时雨。在各地试行的排污权出租中,对于承租方有一定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地区范围内的排污总量,同时也保证排污权指标真正用在需要的地方。因而,一般会将排污权出租给未获得排污权指标,但需要排污的小微排污企业。企业每年购买排污份额的决定是对其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排污行为进行预估而做出的,但在企业出现可能导致其排污行为超出已购买的排污份额时,例如发生生产情况的波动,污染物处理设备无法工作,或其他无法预计到的事件时,企业可以申请进行排污权租赁。但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的进行也需受到相应的限制。若申请进行排污权租赁的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超过其购买的排污份额,没有完成相关环境治理要求的,不应当予以该企业进行排污权租赁的权利。

由于各地分别出台排污权出租的管理办法,因而在具体规定上,各地存在差异。以目前出台《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绍兴《柯桥区排污权有偿租赁实施细则》作为对比进行说明。在承租人的资格上,福建省的办法需要承租人具有排污权的许可资格,而柯桥区实行的排污权租赁细则对承租人的资格没有要求,并且该排污权主要出租给没有排污许可的小微企业。福建省限定在企业出现可能导致其排污行为超出已购买的排污份额时,可以进行排污权的出租交易;而柯桥区没有此种情况的限制。福建省统一排污权出租的期限为一年,而柯桥区的排污权租赁时长有一年期和半年期;福建省严格限制排污权承租人,在拟进行租赁交易的排污权的有效期内,只能进行一次租赁,柯桥区不限制租赁次数,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后,可以进行续租。在交易方式上,两地的排污权租赁均需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不同之处在于,福建省的交易中心只在租赁双方之间,作为交易居间人的角色出现,即双方在交易中心的组织下进行交易,向交易中心缴纳居间费用,同时,对于拟租赁的排污权,同样需要按照排污权使用费用征收的相关规定,缴纳使用费;柯桥区采取的方式不同于福建省,柯桥区区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心实际在排污权交易中作为委托人的身份存在,具有富余排污份额的企业,可以将其富余排污份额委托给该中心,进行排污权交易,这样可以保证通过中心进行的排污权出租以统一标准的价格成交,受到统一的监督管理。除上述程序外,《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了已出租的排污权不能进行转租或托管,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出租人不得再将已出租的排污权进行转让或出租。并且排污权租赁的情况,需要租赁双方到相关的环保部门进行排污权租赁登记,将该租赁事项记载于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上。

五、结论

排污权出租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种新型方式,受到一般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制,但由于排污权相对于一般租赁物的特殊性,排污权的出租也需要得到特殊的对待。目前而言,根据各地的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在各地范围内开展排污权租赁的交易是值得尝试且具有可行性的,但要拓宽排污权交易的规模,规范市场,还需要不断进行试点,总结可行的经验,制定省级、国家级的法律规范,来为排污权出租等的交易方式提供合法性支撑与操作规范指引。

参考文献:

[1]郑佳宁.我国能源财产交易法律制度构建.商业时代,2014年第14期,第123页。

[2]王秋莉.排污权除了转让外还能出租.柯桥日报,201536日,可参见,最后一次访问于2016415日。

[3]蒋文军.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16页。

[4]参见《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第6条的规定。

[5]参见《福建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6]谢曦.我省排污权可交易也可租赁.泉州晚报,201574日,可参见,最后一次访问于2016415日。

[7]王秋莉.排污权除了转让外还能出租.柯桥日报,201536日,可参见,最后一次访问于2016415日。

[8]福建省排污权租赁交易平台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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