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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货损的案例研究——以医用外科口罩为例

2023-07-27 17:5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孙春媛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 315100

课题项目:2021年混合式教学项目《进口贸易实务》、2022年校级慕课《进口贸易实务》、2022年校级“课堂革命”培育项目“课堂革命”背景下教学设计创新策略研究——以《外贸跟单操作》课程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空运货物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货损货差。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外贸企业如何妥善有效的处理。通过一则医用外科口罩空运出口的案例,来分析在实践中空运方式下支付方式、贸易术语、承保险别等的选择与相关的争议处理。通过这些分析,希望可以给外贸企业空运货物时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空运货物;医用外科口罩;货损;贸易术语;保险

采用空运的方式运输,最显著的优点就是速度快,运输方通过不断的降低空运成本,采用空运出口货物越来越多,随之而来争议的处理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货物的部分损坏、污染或者其他情况。不管何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双方的争议解决以及货物的索赔与理赔。由于空运货物大都价值不菲,因此整个争议解决的过程会比较漫长。这里,以一则医用外科口罩空运案例的争端产生、货物索赔以及理赔的过程,来帮助中国企业规避相应风险,并学会处理类似情况。

一、案例介绍

本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如表1所示:

案例当事人

空运托运人/保险单被保险人/合同卖方

浙江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合同买方/合同实际收货人

法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MAWB(航空主运单)上的收货人

法国C公司

MAWB(航空主运单)上的通知方

法国D运输公司

空运承运人

瑞典某航空公司

20207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医用外科口罩合同,A公司出口口罩数量2001000只(毛重7900千克,净重6670千克),总金额150075欧元,发运条件和发货方式为CIF PARIS BY AIR,运输方式为空运,支付方式为100%T/T。合同要求B公司在订单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A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备货,交货期要求在2020820日前。同时要求A公司在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装箱单以及商业发票寄送给B公司。

202083日,A公司开始备货,202084日,A公司收到货款。202087日,货物准备妥当。A公司联系航空公司发货,最终确定812日从石家庄正定机场发往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2020811日,A公司向PICC投保了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航空运输战争险与罢工险,保险金额为165082.50欧元。保单中约定,货物如果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中的代理人查勘,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保证根据保单中规定的保险条件和规定进行赔偿。

2020814日,A公司收到B公司信息,B公司在法国机场接收货物时,发现外科医用口罩外箱有潮湿、压碎、打开或破裂的货损现象,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明确其在交付航空公司时货物完好,航空运单未显示货损,于是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货损情况和图片发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法国当地地勤(即运单上通知方D公司)、B公司以及境外代理人联合现场查勘,2020820D公司与B公司一起发布货物损坏报告:667个装运纸箱中的188个在戴高乐机场接收时被湿压打开或破碎。中国人保在2020820日任命H公司调查该案件,并确定事件的情况和后果。

H公司在202091日出具了详细的查勘报告。根据查勘报告显示,第一,法国机场卸货后将货物放置在卡车上,卡车后部两列纸箱都是潮湿的,而且还是压碎或者是撕开的,注意到整个货车内环境潮湿(从货物损坏到查勘共六天时间货物一直就放在卡车里)。由于纸箱被混合在重度潮湿和中度潮湿之间并一直保持原样,大多数纸箱都是潮湿的并且污染了其他纸箱。打开其中一个纸箱,纸箱里面也是潮湿的,口罩的内包装也有潮湿的痕迹。第二,根据所涉货物(外科医用口罩)的敏感性,这188个潮湿纸箱损坏的货物不能再使用,必须视为全部损失(688.千克损坏)。基于上述规定,H公司不反对销毁188个纸箱(数字由D公司与B公司共同确定),收货人B公司于2020828日销毁了188个纸箱(配有签发的销毁证书和发票)。损失评估包含188箱(每箱225.00欧元),合计42300.00欧元以销毁费168.00欧元,共计42468.00欧元。第三,损坏的原因。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从纸箱的潮湿暴露(根据观察到的数量和强度,可能是下雨)中寻找货物损坏的原因。              由于航空公司在中国石家庄机场提货时货物没有任何问题,根据获得的天气数据,2020812日,石家庄正在下雨,当时宣布货物已装船,而货损在巴黎戴高乐机场发现,因此货物损坏应该发生在石家庄机场装货期间,因此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查勘报告,188箱货物全损事实清楚,但是在货物放置机场的六天时间内B公司没有做减少损失的行为,而是放任188箱子货物继续恶化,这中间存在疑问。同时由于疫情期间,单据的流转时间更长,再加上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与合同实际收货人不同等等原因,整个理赔过程持续四个月,最终20211月保险公司赔付了共计42468欧元(其中包含188*225欧元/箱:42300欧元,销毁费:168欧元)。

二、案例分析

(一)空运方式下支付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

进出口贸易货款结算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信用证(L/C)、托收(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以及汇付(T/T等)三种方式,也包含新型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L/G)、国际保理以及福费廷等。信用证(L/C)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方(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给出口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支付的一般流程是进出口方订立以信用证支付的合同;进口方根据合同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并支付押金或提供担保;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由通知行转递通知出口方;出口方生产货物并装运,取得相应单据向银行(一般是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支付货款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偿付后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根据要求获得单据后提货。托收是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是付款方通过第三者(一般是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主动将款项汇付给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以T/T最常见。一般情况下,T/T的流程是出口方装运货物后将单据寄给进口方,进口方主动去进口地银行(汇出行)向出口方付款,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地银行(汇入行)发送付款指示后,出口地银行解付相应款项给出口方。银行保函(L/G)是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在进出口贸易中,合同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就是提供这种保障措施的,帮助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担保。国际保理是指在用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支付方式为赊销),出口方交货后把应收货款的发票和运输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取得大部分货款,一旦出现进口方逾期付款或者拒付,就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福费廷也称票据买断,一般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方把由进口方承兑的,或由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出售给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提前取得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本案例采用的是空运方式,出具的是航空主运单(MAWB)。航空主运单与海运提单不同,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只有提交海运提单正本以及其他相关单据才能提货,而航空主运单的正本和副本都能提货,传真一般情况下也能提货,因此采用空运方式出口货物,出口方要特别注意收汇风险。此案例中的支付方式为100%T/T,且要求B公司在订单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由于货物的种类属于当时的紧缺货物,又由于空运方式出口方无法控制货物,所以用前T/T的支付方式保证货款安全,这是非常合理的支付方式。100%T/T,就是要求进口方在订单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去进口地银行(汇出行)向出口方支付全部货款,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发货。

(二)空运方式是否可以使用CIF贸易术语

本案例合同中贸易术语为CIF PARIS BY AIR,意味着货物在巴黎机场接收。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以下简称《2020通则》),CIF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方式,而与此对应的CIP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但是在实践中,国外客户会提出使用CIF***BY AIR,且***中一般都是空港,即案例中的法国巴黎。由于案例中巴黎是国际空港机场,所以在费用上CIFCIP没有区别。CIF后面跟的是港口(Port),空运方式可理解为空港(Airport)。但是CIFCIP在交货义务上是有区别的,本案例的纠纷就出现在这个关键的交货义务的完成上。根据《2020通则》的解释,按CIP条件成交时,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其交货义务。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卖方安排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

本案例的承运人为瑞典某航空公司,损失发生在A公司将货物交给自己指定的第一承运人后,按照CIP条件,A公司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然而按照CIF条件,A公司只有将货物交到自己安排的飞机上才算完成其交货义务,而在装上飞机的过程中,遭遇大雨,纸箱潮湿,最终这个风险只能由A公司来承担。因此,虽然在实践中,空运方式下也在使用CIF,但是在交货义务上是存在区别,且纠纷产生时是不利于出口方的。

(三)航空运输一切险是否承保雨淋的货损

PICC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第一,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飞机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险,以及飞机碰撞、倾覆、坠毁或失踪等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二,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或避免或尽量减少根据保险单可收回的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由此节省的托运货物的价值;第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PICC下航空运输一切险也包含除外条款,即以上保险不包含:第一,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第二,属于托运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损害;第三,在本保险生效之前,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质量或短缺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第四,由正常损失、被保险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市场损失和/或运输延误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第五,航空运输战争险条款和公司罢工、暴乱和内乱条款所涵盖和排除的风险和责任。保险的开始和终止适用仓库到仓库条款,即本保险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单中指定的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运输之时起生效,并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被保险货物被交付至保单中指定目的地的收货人最终仓库或储存地点或被保险人用于货物的分配或分配,或用于非在运输途中或通常运输过程中的储存。但是,该保险应限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机场从飞机上卸下后三十(30)天内到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地。如果在上述三十(30)天到期之前,被保险货物被运往保单中指定的目的地以外的目的地,则本保险应在运输开始时终止。

因此,在石家庄机场装货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雨淋导致的货损是属于承保范围的。但是被保险人也需要履行保险义务,主要包含在空港巴黎接收货物发现货损,需要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同时对遭受雨淋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并提供相关单证或文件。

然而,保险公司境外代理点现场查勘报告中显示,货物在法国机场卸货后被放置在卡车上,卡车后部两列纸箱都是潮湿的,而且还是压碎或者是撕开的,查勘人员注意到整个货车内环境潮湿(从货物损坏到查勘共六天时间货物一直就放在卡车里)。由于纸箱被混合在重度潮湿和中度潮湿之间并一直保持原样,大多数纸箱都是潮湿的并且污染了其他纸箱。

保险公司最终理赔,一是由于减少损失的行为是非强制性,二是由于疫情期间人力物力的限制;同时如果在做减少损失的行为过程中,产生新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也要承保。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义务中的合理抢救措施界定一般都是非强制性的。同时由于本案例的货物为医用外科口罩,内包装也明显潮湿损坏,这188箱货物按全损处理,并且损坏的医用外科口罩作销毁处理,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188箱货损以及销毁费用。

(四)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与合同的实际收货人不同导致的赔付问题

本案例合同的买方为B公司,但是MAWB上的收货人是法国的另一公司C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188箱货损及销毁费用会转入MAWB收货人C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实际损失是B公司的,因此B公司通过A公司提出将赔付款转入B公司账号。这种申请保险公司是受理的,前提是C公司要出具一份付款转让书,主要内容包括:航空主运单号,保险单号以及受损货物数量,以及表明其授权B公司接收赔款的主旨,同时附上B公司的名称、地址、公司转账银行名称、地址以及账户等信息。

另外,由于此次货损是由承运方装运过程中淋雨造成,保险公司赔付后还要向承运人追偿,因此B公司也要出具一份权益转让书,表明将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的主旨。

三、案例启示

(一)空运方式下支付方式的选择

由于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特点,海运方式下货物的提货必须由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才能提货,海运提单保证了出口方对货物的控制时间,因此海运方式下支付方式的选择范围很广。空运方式下,航空运单随飞机走,货物和空运单同时到达目的国空港机场,航空公司目的港代理会通知空运单上收货人到机场领取空运单并进行清关,清关完成即可以进行提货。在这样的情况下,货物装上运输工具(飞机)后出口方就无法实际控制货物,因此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一定要结合货物的特点以及客户的资信。在了解客户资信的情况下,空运方式下的支付方式一般选择(30%-100%)前T/T与其他方式结合的组合。如果货物是类似案例中的紧缺货物——医用外科口罩,则可以采用100%T/T的方式来避免风险。如果货物不是紧缺货物,根据客户资信,可以选择一定比例的前T/T与后T/T结合方式。但是,客户一定要采用如L/CD/PD/A等支付方式时,建议在充分调研客户资信的情况下再结合出口信用保险使用。

(二)空运方式下贸易术语的选择

根据《2020通则》,贸易术语FOB/CFR/CIF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与此对应的FCA/CPT/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在空运方式下,贸易术语最正确的选择应该以FCA/CPT/CIP等为主,但是当实践中客户强烈要求使用FOB BY AIRCFR BY AIR以及CIF BY AIR时,一般外贸公司也会接受。双方在主要责任义务以及主要费用的划分上面区别不大。比如CIP ParisCIF Paris BY AIR,两者都是卖方负责运输与保险,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是两者在交货、风险转移以及保险要求上存在差别。具体如表1所示:

空运时CIP与CIF BY AIR 的差别

    从表1可以发现,对卖方来说,在空运方式下选择CIFCIP风险更大,对目的地的选择也要关注其是否具备国际空港机场的条件。当实践中客户坚持空运中以CIF替代CIP时,建议在拟定的合同增加相应的条款来防范可能的风险。当然,这种情况不局限于空运方式下的CIFCIP,也可能出现在FOB BY AIRCFR BY AIR中。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实际的操作惯例或者拟定的合同中,已经互相都明确或详细约定各自责任、义务、费用的分担方式,那么使用FOB BY AIRCFR BY AIR以及CIF BY AIR也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装运港或目的港不具备国际空港机场的基础,同时双方也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费用分担,那么还是建议按照《2020通则》相关条款准确使用贸易术语。

(三)空运方式下货物风险的防范

货物在空运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规避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符合投保的条件下,尽量涵盖更广的保险责任。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有两个基本险别,分别是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含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空运货物一般价值较高,其运输时间虽然短,但是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出现各种外来原因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相应的附加险更加重要。

对保险公司来说,空运险比海运险更难追偿,因此部分保险公司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上会出现一定的免赔率。这里的免赔率是这样计算的,假设医用外科口罩的绝对免赔率为5%,货损金额为42468欧元,那么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金额=42468*1-5%=40344.6欧元。大部分保险公司是根据货物的特点确定免赔率,如果是易碎品、贵重金属、易挥发等等的货物,一般都会有5%甚至更高的免赔率;有些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运输方式以及进出口的国别分别作不同的免赔率。另外,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也可能在条款的拟定时将“仓至仓”条款改成“港到港”条款。还有一点,空运方式运输时间比较短,保险公司目前都不允许倒签,不同于海运险(海运险保险公司都允许7个自然日倒签),因此空运方式下在飞机起飞前必须保证保险单生效。

因此,外贸公司在选择投保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时,在符合投保的条件下,尽量涵盖更广的保险责任,同时也要仔细审核保险条款。

(四)空运方式下货物索赔理赔的要点

货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要提交航空运单(正本)、保险单(正本)、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货损货差证明(正本)以及照片、现场查勘报告、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清单等单据。另外,被保险人一般还应提交收据和权益转让书,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需要提交向责任方赔偿的有关函电与其他必要的单据或文件。表2是某保险公司收据及权益转让书的样例,表3是被保险人索赔清单的样例,可供参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后,会立即核实其是否对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在复杂情况下,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和有关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查明事实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与被保险人讨论并商定合理的索赔处理期限。保险人应当查明事实,并在此期间内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表2  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样例)——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
表3 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清单(样例))——CLAIM LETTER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2019.

2】郭萍,许凯婷.《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内容演进及其对国际贸易之影响[J].法治论坛,2020(02):82-100.

3】李伍荣,周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不完美及其应对[J].国际商务研究,2013,34(04):5-12+37.

4】于沛洁.出口贸易中FOBCIF术语的选择及风险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2,43(0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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