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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情况调查分析

2015-12-28 23:0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鲁瑞玲 唐波 黄耀球 王彬旭 延安大学

基金来源: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名称:大学生校外兼职情况调查与分析—以延安大学为例

项目编号:1285

摘要:大学生兼职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很久,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兼职是大学生交际圈的突破,是大学生生活的润滑剂,也是大学教育在地域上的延伸。特别是在延安这个特殊的地域背景下,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现象尤为突出。本文旨在通过实际的调查和数据分析,调查延安大学的在校大学生的校外兼职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对策

随着现在大学生的逐渐增多,社会形式的多样性,就业压力加大,越来越多大学生都意识到了毕业后就业的重要性,加之,受延安地区地域条件、经济文化的影响,许多大学生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除完成繁重的学习任务之外,在校外做兼职,俗称“打工”。这些大学生通过兼职活动除了赚取一定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同时在兼职过程中接触到了各类社会人士,丰富了社会经验,还不浪费空余时间,把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兼职过程中,这些大学生会遇到许多问题,诸如大学生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上课时间与打工时间冲突等等。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以延安大学为例,对延安大学文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在校学生进行为期3个月的抽样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共发放440调查问卷,收回420份问卷,回收率约为96%,所得数据采用wordexcel软件进行录入和处理。

一、延安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基本情况

(一)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目的明确

图1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目的

1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目的

根据调查结果性别没有对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造成太大的影响,大学生对参与兼职的认同度高达72%,同时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受调查者曾做过或正在做兼职,所占比重很高,可见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在延安地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由调查结果可得84%的学生进行兼职活动是为了提高自身的能力,76%的学生是为了增加社会经验,73%的学生是为了勤工俭学,72%的学生是为了赚钱,而以结交朋友、将所学应用于实践、打发时间、随大流和其他目的的比例分别为61%55%48%30%5%。可见在校学生校外兼职的主要两大目的:一是提高自我素质,为毕业求职做准备,一是帮助家人减轻家庭负担,为自己赚取生活费,而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和延安大学学生以农村学生居多,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低。其中有30%的学生校外兼职属于盲从,可见还有一部分学生比较迷茫,缺少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规划。

调查数据也表明44%学生认为通过校外兼职可以保持经济独立,同时也减轻了家庭负担,39%的学生认为通过校外兼职培养了自身能力,36%的学生认为通过校外兼职获得了实践技能,32%的学生认为通过校外兼职充实了校园生活,27%的学生认为为就业打下了基础,15%的学生认为为将来创业打下了基础。可见通过校外兼职活动,学生不仅仅收获了金钱,同时也锻炼了自身能力,增加了社会经历,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种类多样化

图2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种类

2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种类

学生从事的兼职种类多种多样,促销发单占78%,推销产品占70%,服务员占43%,家教占40%,参与社会调查占20%,礼仪模特占12%。除此之外,在“其他”选项中学生又列除了导游、文员等兼职工作,可见市场为学生提供的兼职岗位多样化,而学生从事兼职活动也是具有选择性的。促销、派发传单、家教、服务员所占比重比较大,可以看做是兼职活动的首选,主要是因为这些兼职活动都是按小时收费,在时间上比较灵活,所以这些工作相对而言自由度比较高,而且对学业影响较小,所需的能力专业性也相对较低。

调查也显示,大学生对于兼职活动同本专业的相关程度关注度比较高,有74%的学生认为与专业相关的兼职更受自己的关注,这其中经济管理学科类的学生在推销促销等形式的兼职活动中占比重达75%,而化工学院、文学院则以家教形式的兼职活动占主导,计算机学院的学生兼职门类比较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对兼职活动同自己专业的相关度的关注。

(三)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时间与收入呈正相关

   通常情况下,雇主比较倾向于雇佣能够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的打工人员,而不愿意雇佣那些工作时间短促甚至难以把控的求职者,因为后者为雇主增添了较高的雇佣成本。打工者的工资收入也受此影响产生了高低差别。在调查中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校外兼职时间主要分布在上课时间以外,周末和寒暑假相对集中。其中,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校外兼职的约占总调查人数的24%,利用寒暑假进行校外兼职的约占总调查人数的28%。而在寒暑假期间兼职所得收入高于在周末节假日所得。

(四)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活动与所在年级具有相关性

图3大学生校外兼职年级分布情况

3大学生校外兼职年级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数据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人数从大一到大四呈递增趋势,所占的比例依次为56.73%67.58%68.44%89.74%。大一学生刚入校各方面都处于适应阶段,一方面自身兼职意识还不太强,另一方面第一学年所开课程都是基础课程,大部分学生还是把重心放在学习上。而到了大二,学生已基本适应大学生活,虽有小部分同学还处于彷徨状态,但大多数学生都有了自身的目标和规划,因此出于各种目的外出兼职的学生人数会增多。另据我们采访调查得知,大三学生所开课程为专业课,相对大一大二课程数目有所减少,但学习压力仍然较大,空闲时间较少,但大三学生马上面临毕业找工作,想要在在校阶段多锻炼自己,提高自我,同时相对而言大三学生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兼职时间,因此大三学生兼职的比例比起大二稍有提高,大四主要是校外实习阶段,同时因为基础课专业课已经基本修完,大学生会利用更多的时间参加兼职工作以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基础,因而兼职的数量较大三的高出许多。 

(五)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收入特征

   延安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月收入金额主要分布在300元至800元之间,其中月收入金额在300元至500元的约占总调查人数的35%,月收入在500元至800元之间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8%。而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约占总调查人数的24%,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约占总调查人数的13%。这说明了我校学生校外兼职的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在延安这样一个物价较高的地区,这样的兼职收入也只能满足或填补个人日用消费支出,获得较非兼职学生丰厚一点的生活学习条件。在调查中发现,男生约占兼职调查人数的47 %,女生为53 %。男生与女生在兼职收入上存在一定差别,主要体现在男生兼职收入略高于女生,这样的差别是由所从事行业条件所影响;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兼职收入上存在一定差别,主要体现在高年级学生兼职收入略高于低年级学生,导致这样差别的主要原因是高年级学生课程相对较少,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兼职;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兼职收入上存在一定差别,主要体现在文科学院的学生收入略高于理科学院学生,这样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文科学院学生多从事服务员、促销员等工作,而理科学院学生多从事家教工作。

校外兼职收入由于学生自身课外时间及其所从事行业的局限,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或不稳定性。这样的随机性或不稳定性对于大学生通过兼职来获得个人能力的提升无疑具有挑战性,但相对于非兼职的大学生这仍是一笔较为宝贵的社会工作经验,哪怕是付出了个人权益遭受损失的代价。

二、延安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兼职的收益与成本付出不平衡

   在校大学生的主要时间和精力应该是放在学业上的,校外兼职不应该也不提倡占用课堂时间。然而经过调查显示,大学生在兼职活动中有44%的学生牺牲了上课时间,也就是说这部分群体对于兼职的收获看重程度是高于按时上课所取得的成效的,而事实上有59%的大学生牺牲了大部分时间去做兼职而只取得了不足500元的经济收入,这是得不偿失的。客观而言,任何数量的收入都是一种补给,但总体而言大学生的兼职活动基本上是“工大于酬”。更何况还有8%的大学生遭遇欺诈,36%的大学生遭遇到劳务报酬纠纷,6%的大学生遭遇到社会人员的敲诈勒索等一系列人身财产威胁。

(二)兼职大学生的权益较难保障

相对于完全步入社会的成年人而言,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弱势”表现在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遇到纠纷时缺乏处理经验,人身权益容易遭受侵害等方面。这使得大学生在就业市场面临较大“困境”,诸如兼职岗位过少,中介公共机构、第三方平台支持较少,大学生与中介、用人单位对话能力弱,工资报酬得不到保障,甚至个人安全难以保证。而造成这样的“困境”,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调查中发现,有53%的大学生是通过一些小广告、海报找到的兼职,29%的大学生是通过熟人介绍,只有22%的大学生是通过中介机构找到的兼职。大学生兼职活动中正式签订合同的占24%,阅读但并未签订合同的占28%,未签订合同的占48%。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42%大学生选择与当时雇主协商解决,34%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诉,12%选择采取法律措施,还有12%选择忍气吞声,不声张。

三、对延安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建议

大学生参与校外兼职应当本着“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合法收益、促进学业”的态度进行。无论是学校、社会还是学生家庭都应当对大学生参与校外兼职给予合理的关注和恰当的引导,而不是“放任自流”。延安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呈现出了参与度高、门类多样、动机良好、收益有限、时间成本过高、程序和渠道有待规范、权益易受侵害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学生兼职以指导、教育、保护、干预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使得大学生兼职环境得到改善。从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大学生课外兼职是自愿性的无偿工作,还是以赚取劳动报酬为目的的有偿劳动,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换言之,大学生课外兼职是大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以随意剥夺。”[2]大学生兼职活动的普遍也导致了权益受到侵害普遍存在,大学生作为社会兼职人员的一部分,他们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当务之急也是行政立法要及时到位,要尽快出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的小时工劳动管理办法,确保大学生社会兼职“有法可依”。劳动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用人的查处力度。

其次,对于大学生兼职问题,高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给予学生主导的有效帮助和保护。中央[2004]十六号文件明确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1]。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高校的教育任重而道远。建议高校成立相关的机构可与就业指导机构相辅,委派专门的人员,建立专门的制度规章,包括相关培训,提供兼职岗位信息等等,帮助大学生掌握相关兼职和就业技能。

最后,大学生自己要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掌握相关的技能技巧和劳动法规,切实提高自己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兼职很好的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敢于展示自己,释放能量的个性心理特征。但要能够更好的收放自如,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一是要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形成正确的三观,为迈入真实社会找到科学的方法;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在正确的时间干正确的事情,因为大学生涯是有限的,学习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三是要能够举一反三,兼职能力的提升不仅仅局限在某一份兼职,更多的体现在能力素质的提升。所以,大学生如果把社会兼职作为一种学习状态,通过主观努力,势必会把理论的学习同实践结合起来,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G].中发[2004]16.

[2]唐其宝.大学生校外兼职利弊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8(9):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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