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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违规现状及违规成本研究

2024-03-28 16:0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郑晓妮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摘要:二十大指出,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健全监管体系来制约违规行为。本文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年分布、违规公司数量年分布初步衡量当前公司违规现状;从上市公司被处罚方式统计、罚款统计分析探究衡量违规成本。分析发现:当前违规成本普遍较低,这给上市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提供了环境。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准则、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同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公司内部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等来有效制约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上市公司;监管;违规;违规成本

一、引言

步入新时代以来,全球经济的发展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世界经济集中化程度日渐加深。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壮大发展规模,而同一时间由于内部监管以及法律监管的有限性,公司违规现象频频发生。根据本研究初步统计,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于2022年共开具1217个处罚公告,其中涉及到共有698家公司因违规披露、虚构资产及欺诈上市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从整体数量上粗略估计,违规公司重复违规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司法体系、资本监管正处于日趋完善发展的阶段,但仍存在法律资源有限和监管力度匮乏等问题。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境及形势进行被动式监管和选择性执法[1],并非所有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均被给予有力的惩处。监管机构处罚成本低,公司违规成本低,一方面不能对公司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事前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很难对其后续的公司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事后约束效果。根据2023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中提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会监督方面,其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监督体系仍待完善,监督能力仍有待提升。同时文章指出需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案例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捏造会计账簿、伪造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违反规章制度提供报告、在胜任能力范畴之外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本文通过搜集十余年证监会网站上披露的处罚公告中具体的处罚案件,从违规公司角度深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违规现状及违规成本的特征与趋势,可以为公司违规行为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经验。本文深入分析了违规成本的特征与趋势,突出了提高违规成本在禁止违规行为中的重要性。对于公司,可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同时为监管部门完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监管制度提供了相应参考。

二、我国上市公司违规现状及动机分析

本文以CSMAR公司研究-违规处理数据库为途径,搜集上市公司2012-2022十余年间的违规事件,通过理论分析、整理计算近十年来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数据并对动机进行分析,期望能够更深入地通过这些数据发现违规行为中的一些问题。本部分具体分析违规行为与违规公司数量的年分布等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分析与解释这些问题,能够更深入了解中国上市公司违规的现状与动机,对违规特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由于中国证监会等官方机构发布的处罚公告中可能包含多个违规条例,本文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分析时,一家上市公司在一个公告中的多次违规只算作一次处理。

1.违规现状分析

1)违规公司数量的年分布

依据得到的数据,围绕违规行为数量,本文基于所选年份做出了剖析。通过表1和图1,可以发现2012年共476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9%2013年共450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8%2014年共438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7%2015年共569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0%2016年共680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2%2017年共747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1%2018年共837家违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3%2019年共779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1%2020年共719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8%2021年共650家违规公司,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4%2022年上市公司违规共428起,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

违规公司数量年分布

表1 违规公司数量年分布
图1 违规行为数量年分布 

    1 违规行为数量年分布

由此不难发现,2012年至2014年存在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占比逐渐降低,从2014年至2016年违规数量占比每年有一定的增长,但在2017年有所下降。而在2018年开始,违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近几年的最高峰,占比约23%,之后数几年逐渐降低,但总体比例仍高达10%以上,这说明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正在逐渐加强,监管机制颇有成效,但仍需加强处罚力度。2022年的违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为8%,但因为相关监管机构出具违规处罚公告的滞后性,此比例有待考量。

2各类违规行为的年分布

依据违规处理数据库的违规类型分类,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分类方式: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披露不实、欺诈上市、出资违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16种违规行为方式。具体统计见下表。

2 违规行为年分布

表2 违规行为年分布

从上表统计可以看出,公司违规行为方式主要集中于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以及其它四个方面,且这一特征持续存在。因此在后续的监管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需加强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公司违规行为。

2.违规行为动机分析

在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相应监管机制有待完善,这样的外部环境为上市公司违规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实施违规所能获得的相关利益一般要远远高于违规行为暴露时所需付出的违法成本。在上市公司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实施违规行为是具有较高回报的方式。因此,实施不当的违规行为,为投资者提供对公司有利的虚假信息,吸引投资者投资,从而在证券市场中获取利益,是上市公司进行违规行为的主要动机。

1IPO违规上市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在不断完善优化,很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经营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发展,IPO上市已经成为企业革新、发展的主流路径[2]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主要含义是在于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某公司首次将自己的股份以证券交易所为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目的是筹集资金支持公司的规模发展及扩大经营。尽管企业在IPO上市过程中普遍重视细化各方面披露管理工作,但仍有一些公司轻忽信息披露风险,忽略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在IPO上市过程中违规上市。

在审核制程序下,IPO审核程序可以被具体为提升发布公告-受理、意见回复的反馈-反馈、初审会、发审会(如果存在意见进行回复)、封卷、会后工作(如果没有,那么和上环节同时完成)、核准发行。我国实行的IPO上市审核是通道制,即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核材料是真实准确的。2012-2022十余年间,我国对于IPO的审核越发的严格,然而公司为了通过IPO审核而欺诈上市的违规现象却仍有发生。在2012-2022年期间累计处罚十起违规欺诈上市案件。在实际的案例中面对违规公司和责任人,我国证监会并未做出较大力度的处罚决定。虽然刑法第160条中这样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但是会计违规刑事案件往往从轻量刑,很少重判。违规成本低已经成为公司违规的主要动机,违规人员在巨额利诱下往往会坚守不住底线,进行违规操作。

证监会202321日发布通知宣布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这明确表示我国的股票发行机制由原来的审核制全面转向注册制。在原先的审核制度下,IPO上市时由证监会对一家公司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实际性审查,即由证监会判断公司是否真的有盈利能力、是否能有足够资本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因此也就要求公司相关财务有明确的会计、审计、法律审核报告。在改革后的注册制下虽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但是其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所必要的资格认定条件以及合法合规条件,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司IPO上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2)避免ST和退市

根据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的公告,ST含义是对财务情况不正常公司做出特殊处理。一般是上市公司净利润小于零的情况持续两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过审计,发现其股票面值高于单股净资产水平。“ST”公司,不仅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被严格控制在5%以内,而且还无法进行融资和扩张。如果ST公司未能够在第三年的限定时间内扭转净利润,即转亏为盈,就会被退市处理。上市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好的融资机会和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实现公司的规模发展,上市公司自然不会放弃这一机会。而为了避免ST、退市,部分公司会通过违规手段来掩饰自己的亏损。

本文认为ST公司频频违规的理由如下。首先是监管部门的法律仍旧有不完善的地方,上交所和深交所在20124月均就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有关公告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在原来退市条件基础上引入了多个新的条款,包含股票交易量、净资产、股票交易价格、营业创收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等。不过没有调整将非常规性损益扣除以后的净利润指标,让部分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钻,从而做出操控利润的行为。其次,对于ST公司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我国对于违规公司的处罚大多以批评、谴责、罚款等方式进行,而罚款最高金额只有60万,无法和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金额相比拟。不过在2021年实施退市新规以后,新增市值退市的指标、完善规范财务类退市标准,交易类指标明确“1元退市”、第一次划定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违法”边界,同时简单化退市流程、缩短或取消退市整理期等,退市改革平稳推进,显现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禁止。

3)其他动机

除上述两种动机外,产生违规行为的动机不胜枚举。比如公司高管为了自身利益、不当利益获取高额报酬从而导致公司违规;在现代公司管理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方面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行使,而经营权则由企业的管理层行使,在这一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促进公司改革。与此同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活动下,各类人员对信息掌握的程度是有显著差异的,在当今这个科技飞速发展,技术迅速提升的时代下,信息不对称则更为普遍。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一方或少数方掌握较完整全面的信息资源,让掌握信息资源不完全的其他方承担损失,由此来谋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当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企业管理者就会存在操纵信息、进行财务造假等企业违规行为的动机。在企业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委托人追求效应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但一旦代理人的目标与企业的价值目标不一致时,其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比如谋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及一些非货币性的东西,如增加休闲娱乐时间、公职消费等[3],这些都是企业行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经营者会存在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进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为了持续融资配股募集大量资金、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粉饰报表都是公司违规的主要动机。

三、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成本现状分析

违规成本通俗来讲,就是个人或单位为承担自己的过错所需承担的代价,这是从外部监管角度来衡量企业违规,从而探讨其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影响。在本文中,违规成本界定为直接处罚成本,即指的是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方式和程度。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在我国行政处罚中对违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进行罚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对主要违规人员的最高罚款额度为30万元,这些罚款数额无法与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较,二者不处于同一个量级层次。相应地,对于存在违规可能的公司来说,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成本,使其更有可能去发生违规行为。

1.处罚方式统计

依据中国的《行政处罚法》有关条例,对于公司违规行为的主要处罚方式有五种分别为:A.批评、B.警告、C.谴责、D.罚款、E.没收违法财产。本文对违规公司受到的处罚依据严重程度进行了统计归类,其中包含:(1)其他;(2)批评、谴责、警告;(3)罚款、没收非法所得;(4)取消营业许可、市场禁入共五个等级[4],严重程度依次递减。违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占比如下表所示。

3 处罚方式年统计

表3 处罚方式年统计

由上表数据统计得出,针对违规公司的处罚方式的数量随着严重程度的提高而减少,处罚主要存在于批评、谴责、警告等方式。其次是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这一层次。在2012-2022年十余年的处罚案例中未采取过取消营业许可、市场禁入等处罚方式。从处罚方式可以初步看出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2.被罚款公司数量分析

4 被罚款公司数量占比

表4 被罚款公司数量占比

由上表统计得出,从2012-2016年,被罚款公司数量逐渐增加,但其占比却逐年减少,这说明被处罚公司数量增长的幅度高于被罚款公司数量增长的幅度。违规公司数量在逐年增加,我们仍需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从而来对违规公司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阻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3.罚款金额分析

衡量违规成本最直观的方式是罚款金额数量。在本文中筛选了同年度对公司当期违规行为所开具处罚公告的案例共计238个,并对罚款金额、同年度总资产、同年度净利润、罚款金额占同年度资产比例、罚款金额对同年度净利润比例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表。表格中比例保留六位小数。

5 描述性统计

表5 描述性统计

由上表得出,罚款金额最高为461750000元,最低为10000元,;罚款金额占当年资产比例均值为0.27%,罚款金额占当年净利润比例均值为5.12%,罚款金额相对较公司资产总额、净利润占比很小。比如罚款金额最高的处罚案例中,201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因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的问题,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背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被罚款人民币46175万元。这是从2012-2022年期间开出的金额数目最大的一张“罚单”。201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总额约为62896亿元,罚款金额占资产比例为0.0007%201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净利润约为565亿元,罚款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为0.82%,由此可以清晰看出罚款金额数目很少,这侧面也说明了公司的违规成本低廉,当公司可预知的违规后收益可观时,公司就存在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由此监管机构仍需加强监管力度,对公司违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及分析,当前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方式较轻、处罚金额较小,同时违规公司所承受的违规成本相对违规所获得的收益占比很小,这为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提供了环境。

2.建议

1)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均是信息披露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在公司信息披露中,会计信息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成果以及资金流动状况。因此会计信息对于公司经营至关重要。而会计准则可以指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实践,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最近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将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的目标出发来进行修订,这一准则的实施,将对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产生重大的指引作用,也将会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我国公司违规现象频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制裁威慑效果不大,并且从上文统计分析得出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较低,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相关方面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对于公司内部人员管理方面,我们需要强化公司高管违规的追究责任,严厉追究其违法违规行为,使规范管理公司行为。对于公司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途径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细节与过程,在行业内约束营造稳定良好的市场交易竞争环境。

如果公司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公司信息,进行不正当的违规经营行为,我们不仅要使其承担其公司声誉损失所带来的隐性损失,我们还必须要其承担重大的物质成本,唯有如此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惩戒违规公司,使其不再进行违规操作。同时,我们需要在社会层面建立起相应的监察体系,加大监察力度,扩大监察幅度。同时明确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违规成本,以显示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如有可能,可以建立“公司风险名单”,如有公司违规,依据其违规严重程度登记在册,相关监管机构对这部分公司增加监察次数与加大监察力度。同时建立相应的信用指标来衡量多次违规公司的声誉,当违规次数超过一次时,公开警示该违规公司的投资风险。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其次我国公司违规现象频出的另一主导原因是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低。因此为促进素质提升,相关方面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因此在培养会计人才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会计技能知识,更要贯彻传授会计基本道德素养知识,提升会计人才的基本素养,从内在性规避公司违规行为。在我国院校的会计相关教学课程中应增设会计道德教育方面的课程,通过老师的言传身教,帮助未来的会计人才树立起相应的道德意识,并且在相关活动中予以实践,帮助会计人员对道德意识树立更深层次的认识与理解[5]

4)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为防范公司违规风险,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环境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组成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6]。不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将直接影响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进而扩大公司的违规风险。

首先,优化股权结构,防止股东因持股过多而实际控制公司,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制定和优化股权激励政策,提高员工持股比例,防止少数股东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权益;其次,完善董事会治理制度,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数量,增加其在董事会中的占比,以此来制约执行董事的权力,保证公司稳健运行经营,同时保护股东利益不遭受侵犯;

最后,需重视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会需充分发挥其对公司经营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牵制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护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并保障监事会拥有对公司所有重大事件的知情权。

参考文献

[1] 钱爱民,朱大鹏.财务报告文本相似度与违规处罚——基于文本分析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20(9):44-58.

[2] 张锋.企业IPO上市过程中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问题及对策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2(1):135-137.

[3] 高凤莲,高遵剑.高管薪酬与违规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8(36):70-74+79.

[4] 赵浏寰,徐颖,范文娟.问询监管能否降低股价同步性?——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J].财会通讯,2021(14):67-71+92.

[5] 管佳铭.加强会计道德教育的若干思考[J].市场研究,2017455(3):63-65.

[6] 陈帆,庞雨洁.基于内控视角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以大族激光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23(7):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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