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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手段及动因分析

2021-06-29 11:0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基于GONE理论

张海婷 李子馨 孟诗策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一直以来都是证券市场难以解决的难题。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是对法律底线一次又一次的“挑战”。因此,研究并解决财务舞弊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文章以康美药业为例,基于GONE理论探究其财务舞弊动因,分析其财务舞弊手段,进而提出对策及建议,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财务舞弊;康美药业;GONE理论

一、引言

康美药业作为中医药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2001年上市后,其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在2018年上半年,在A股净利润达到10亿以上的公司仅有六家,康美药业就排在第二。康美药业一直被业内视为“白马股”,屡屡创下自身的市值记录,然而在2018下半年,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49日,康美药业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193.56亿元,同比增长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7.20%。该年报也被正中珠江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8月,证监会因康美药业自2016年以来的财务欺诈行为,对其开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康美药业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20205月,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同时,也已将康美药业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至此,康美药业白马形象瞬间瓦解,此时公司股价相对于20155月的高点已跌近90%,市值跌到不足200亿元。

二、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一)虚增货币资金

康美药业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构并不存在的或者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交易,使得货币资金项目虚假记录,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作用。

如表1所示,2017年康美药业货币资金占自身总资产的比例高达近50%,与同行业其他医药制造企业相比高出不少。而据2017年年报显示,康美药业2017年利息收入仅为2.7亿。同时康美药业有息负债竟高达347亿元,这就是典型的“存贷双高”问题。康美药业在有巨额存款的情况下,还存在巨额负债,而其利息收入非常低,说明大多存款属于闲置状态。存货双高属于异常财务信息之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报表和关联企业信息,提前发现预警信号,做好舞弊风险的防范(赵选民和张旭霞,2019)。对比同行业的其他医药制造企业,可以看出其存款可能存在虚构情况。

1 2017年康美药业与同行业其他医药制造企业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情况

表1 2017年康美药业与同行业其他医药制造企业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情况

(二)虚增收入

操纵收入是上市公司惯用的伎俩,利用或隐瞒关联方甚至通过非关联方串通合谋虚构业务和收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增大了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财务舞弊的难度(黄世忠等,2019)。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操纵利润达到市场预期,例如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虚拟客户,或将一次性收入包装成主营业务收入等以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

据证监会披露,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20162018年康美药业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达291.28亿元,累计虚增利息收入5.1亿元。虚增部分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时竟超过50%,其舞弊猖獗程度令人咋舌。

2 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虚增情况

表2 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虚增情况

另外,毛利率也存在着不正常的现象。近年来,我国中药饮业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平均毛利率在15%左右,而康美药业的核心业务中药饮片的毛利率一直超过30%,比发展良好的行业平均水平还高出不少。对于毛利率过高的情况,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这是由于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敏锐度和价格把控能力,能精准把握中药材采购时点和采购价格。与此同时,由于自身拥有的“中医药全产业链布局优势”,利用检测技术等各方资源缩短了交易时间,增加了“中药材附加值”。

图1 2015~2018康美药业调整前销售收入、毛利及毛利率

1 20152018康美药业调整前销售收入、毛利及毛利率

然而据康美药业2018年年报显示,康美药业多项业务的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

3 康美药业20172018各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情况

表3 康美药业2017、2018各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情况

毛利率的异常通常是由于营业收入的虚增导致,可见,企业很可能存在与收入认定相关的问题,进而发现企业粉饰财务报表进行收入舞弊的嫌疑。

(三)虚增营业利润

康美药业20162018年累计虚增利润100多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利润占营业利润的16.44%2017年虚增利润占营业利润25.87%2018年虚增12.11%2018半年报中虚增占比高达65.49%。康美药业对营业利润的虚增,从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和净现比的异常就能发现端倪。据计算,康美药业2017年的存货周转天数约为216天(如表4所示)。然而,康美药业在年报的阐述中提到,其库存的周转天数大概在3个月左右,与计算得出的216天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越少越好,表明公司收账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然而康美药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相较于同行而言较长,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可能不尽人意。

4 康美药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及存货周转天数

表4 康美药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及存货周转天数

与此同时康美药业对营业利润的虚增也体现在了异常的净现比上。净现比是指企业实现一元净利润实际流入现金的多少,比率越大说明公司的净利润中含现金量越充足。

如图2所示,20142017年康美药业净现比都未超过0.5,净现比远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平均水平。说明企业的盈利质量并不好,可能是由于有较多无法及时收回的应收账款或损毁贬值的存货,也可能是实际收入和利润存在虚高,两种情况均证明康美药业存在虚增利润的现象。

图2 康美药业2014~2017调整前净利润、现金流量净值及净现比

2 康美药业20142017调整前净利润、现金流量净值及净现比

(四)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经证监会调查,康美药业存在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等6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占固定资产期末余额的13.28%;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13.42%;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占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的48.32%

图3 2018年康美药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及虚增额

3 2018年康美药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及虚增额

(五)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要对康美药业隐瞒关联方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就不得不提及普宁康都药业和普宁市康淳药业两家公司。20162018年,康美药业与这两家关联方相关的年末交易额分别为23亿元、57.14亿元和56.29亿元。单就2018年而言,关联方占用资金数高达88.79亿元,占公司期末应收款项的96%;针对2018年之前的关联方交易,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对此均未入账。同时关联方企业大多为本企业的近亲属持股,控制权并没有实现实质性的转移,由此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互相交易达到占用货币资金,掩饰财务舞弊的目的。康美药业对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告中显示,调减的货币资金中少计的57.14亿元涉及关联方普宁康都药业。

同时,康美药业还存在将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用于买卖公司股票的问题。在证监会披露该问题后不久,康美药业最终也发布公告承认了与普宁康都药业和普宁市康淳药业两家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以购买公司股票的事实。

三、康美药业舞弊动因分析——基于GONE理论

(一)贪婪维度分析

1.企业追求高额利润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利润的诱惑是巨大的。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及时规范性、全面性都难以保障,股民很难通过除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取公司的真实信息。然而公司管理层作为企业各项决策的中心,相较于其他方而言,对企业的各个方面都要更为了解。因此在企业经营情况与预期偏差较大时,管理层会通过各种手段掩盖事实以稳定或抬高股价。由于存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性,管理层很容易对股价进行操纵,将自己在低价时买入的股票卖出以此获取高额利润。学者刘礼(2019)就认为康美药业是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向市场发出利好信号,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如果公司收入状况良好,就有利于提高每股盈利,从而降低市盈率,就可以到达稳定股价的目的,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完美形象。

2.大股东以权谋私

首先,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即公司的业绩情况。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直接为公司的治理层或者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和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对公司业绩进行粉饰。对于康美药业实控人马兴田,其自我实现的方式就是通过多元化投资以打造个人的“商业帝国”。而这些不合理的投资方式导致企业资金紧缺,为了稳定和进一步提升股价不得不对财务业绩进行伪造。

(二)需求维度分析

1.融资需要

康美药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股权来融资,即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股票来募集资金,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第一,融资迅速且募集到的资金量巨大,而原股东的股权和控制权稀释较小。第二,对企业知名度的提高大有帮助,便于进行后续的融资。

康美药业由于实行不断扩张的发展战略,进行不合理的多元化投资,需要募集大量资金。同时,关联方又占用了大量货币资金,导致企业实际资金少,运营资本不足,造血能力不足,为了填上因造假形成的资金窟窿,公司不得不大量举债。为了能顺利筹集资金,就必须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利用资金优势拉升股价。于是康美药业进行报表粉饰,做高市值。但又因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资金流入,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恶性循环就此形成。

2.提升企业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对医药卫生体制不断地进行改革,政府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以鼓励行业发展,与此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抬高。由于受到经济结构转型及医疗卫生改革深化的影响,医药制造行业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另外,随着“药房托管”产业链的发展延伸以及医药市场竞争者的大量涌入,康美药业为了巩固、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持行业领先地位,构筑长期竞争壁垒,采用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和业务体系,不断扩张业务范围,增加投资力度,导致资本结构极不合理,资金紧张,最终选择对财务数据进行捏造、粉饰。

(三)机会维度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控制和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与经营效率的提升,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而股权结构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康美药业2018年年报显示,康美药业的最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实控人是马兴田,任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另外,其妻许冬瑾目前为康美药业的第七大股东,持股1.97%,并任职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图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除了康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和许冬瑾以外,持股1.87%的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马兴田,与康美实业、许冬瑾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87%的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许冬瑾,与康美实业、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4%的许燕君也为关联方。

5 康美药业股东持股情况(部分)

表5 康美药业股东持股情况(部分)

康美药业不论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抑或是股权结构,都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内控的建立健全。马兴田夫妇的一股独大导致公司的治理结构不仅不能达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还会使得公司的战略决策过于盲目和专断。

2.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1)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能力不足。虽然在这起财务舞弊事件中,康美药业作为造假的主体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并未勤勉尽责,在其审计报告中对康美药业所存在的财务问题并未进行相应的披露,也未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康美药业自称由于“会计差错”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如此庞大的金额,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竟未发现。由此看出,该会计事务所缺乏应有的谨慎性和独立性,没有发挥监督者和鉴证者的作用,进而导致外部治理机制不健全。

2)监管部门处罚效率和力度不高。对于财务舞弊者而言,只要舞弊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预期收益,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是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的两条主要途径。政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及时的发现风险、防范风险,但由于人力、技术等成本方面的局限性,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了解的信息是仍是有限的,对于证监会相关内部人员协同上市公司舞弊的情况也很难及时发现。因此不论是在上市的过程中还是上市后,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监督总有或多或少的遗漏。在社会监管方面,媒体和公众对企业虽然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因此公众和媒体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暴露维度分析

1.舞弊手段高超,不易被发现

康美药业主要财务造假问题包括:虚增巨额货币资金、虚增收入和净利润、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经袁小平等(2020)研究发现,其核心问题在于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和虚增利润,而其他虚假财务数据主要是围绕这两个问题捏造的:为了掩盖大股东违规占款,需要虚构货币资金,进而调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为了虚增净利润,必须虚增营业收入及调整相关成本费用,进而完全捏造利润表。

康美药业为提高市值,不断进行不合理的扩张计划,进而大量融资维持整个资金流运转。雪球越滚越大,为了避免暴露,便开始实施有组织,长期、系统性的财务造假。例如,康美药业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进而利用虚增存货来消化虚增资金。黄世忠(2019)研究发现,康美药业存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接近30亿(主要是人参,林下参等生物资产),这类资产的种植面积广泛,确认难度高,因而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存货难以盘点,容易造假。同时,康美药业还运用伪造业务凭证虚增收入、资金转入公司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一系列的手段掩盖造假事实,舞弊手段高超,不易被发现。

2.多次行贿

康美药业之所以敢粉饰业绩、财务舞弊,与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的行贿行为也有一定关系。马兴田通过与受贿官员勾结,运用层层个人关系网和利益网得以掩盖舞弊行为,逃脱法律制裁。仅据各地司法部门近年来查证公开的消息,就曾向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原广东省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蔡明和原证监会行审核处处长李量等多名高官行贿,行贿的金额高达千万。同时,由于贿赂连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可能出现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税收等多种目的的考虑,对于本地企业舞弊行为采取保护措施,抑制事件进一步发酵。

3.长期合作,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经宋衍蘅和付皓(2012)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会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降低。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沟通的不断增多,审计人员同被审单位及其有关管理人员的关系自然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余玉苗和李琳,2003)。由此可见,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可能会逐渐损害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对审计独立性造成消极影响,导致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无法得到合理保障,最终可能产生审计失败的结果。

自康美药业上市之后,就一直由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对其进行年报审计工作,双方合作时间长达19年之久。在这19年里,外界时常对康美药业存贷双高的现象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曾向证监会举报康美药业的财务问题。但是在2017年及以前,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康美药业一直出具的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就审计费用而言,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和康美药业合作的这19年里,共收取审计费用超4000万元,平均每年200余万元。据统计结果显示(如图5所示),在2009年及以前,康美药业支付给正中珠江的审计费用均在100万元以内。自2010年起,正中珠江收取的审计报酬开始大幅度增加,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审计费用分别为120万元、180万元和230万元。从2013年开始,康美药业向正中珠江支付的审计费用急聚增加。2015年,公司向正中珠江支付审计费用已达500万元,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金额更是高达640万元。逐年攀升的高额审计费用和长达十余年的合作关系,促使正中珠江为避免真实的审计意见对康美药业产生不利影响而违背了其应遵守的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出具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

图5 2008~2018年康美药业支付给正中珠江的审计费用

5 20082018年康美药业支付给正中珠江的审计费用

4.违规成本低

根据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处罚告知: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最终证监会给予康美药业的处罚为“对康美药业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由于性质恶劣,这已经称得上是证监会做出的顶格处罚,然而相较于舞弊而取得的巨额而言,处罚金额简直“微不足道”,令人唏嘘。这样的处罚之所以会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案情复杂,诸多直接证据和关系一时难以查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仍然偏松,证券市场起步晚,立法不健全,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空白。处罚力度如果过轻,对于整个市场而言不仅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反而会使得舞弊行为更加猖獗,只有当证监部门设置的罚金既大于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又超过审计师参与合谋舞弊的违法所得时,才能使监管行之有效。

四、案例启示及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的建议和启示

1.设置合理业绩预期。企业设置业绩预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促进企业长期战略发展,实现企业盈利的目标,达到企业中长期利润。高估值对应高投资金额,而高业绩才能带来高估值,公司期望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就需要未来有高业绩作为支撑。如果设立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且过高的业绩预期,会让公司管理层产生舞弊压力,滋生舞弊行为。公司在面对融资问题时,需要进行理性思考,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设置合理业绩预期。不能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而设置不可实现的金额。管理层应该着眼于发掘盈利增长点,体现核心竞争力。

2.建立有效内控体系。在目前的公司治理观念中,公司为了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应该建立合理股权控制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内控体系能够有效的协调股东、债权人、职工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对审计机构的建议和启示

1.提升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是作为审计师的根本素质,这要求审计师首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及应有关注。

与此同时,审计师也应对重大客户进行充分调查,识别隐藏的关联方及交易。审计准则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负有发现、报告可能导致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如果因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并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审计师还应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审计失败与审计程序失当有重要关联,注册会计师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以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自身行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而不是只关注于一些形式化的内容。从准备阶段,到实施阶段,再到完成阶段,每项审计程序都应严格执行,对于审计风险较大的业务应重点加大力度监控核查,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降低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2.提高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保持事实上的独立性(冯筠和穆放,2019),包括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始终保持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本质的特征之一,和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该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以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只有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并出具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审计独立性的受损或缺失,会严重阻碍相关审计人员发挥其鉴证监督的作用,影响其分析判断能力,导致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下降,进而造成审计失败这一严重后果。

(三)对市场的建议与启示

1.完善上市制度,提高处罚力度。伴随着202031日全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我国资本市场正式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注册制将逐渐落地。核准制下,不少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保护“壳资源”,不惜虚增利润,大费周折进行财务舞弊。而在注册制下,将决定权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打击造假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应提高处罚力度。制定有震慑力的法律法规,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成本,可以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主要责任方,一方面提高处罚金额,另一方面由相关人员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对企业和个人的造假行为加以遏制(李新月,2019);对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审计失败,我国监管部门一般只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鲜少有民事责任。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将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民事赔偿,设立有关问责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2.建立健全诚信记录,实行多方共同监管。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征信系统还不太完善,存在资信行业垄断,信用监管困难的情况。市场的健康运行对诚信有极高的要求,在发生的各种财务舞弊事件中,不难发现正是公司会计人员、公司管理层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做出有违诚信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建成合理有效的惩治和激励机制,证监会、工商局等政府机关可辅助设立一些诚信培训机构,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派代表参加诚信培训,做出诚信承诺,出台以奖励教育为主的诚信奖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记录。

与此同时,通过发掘第三方监管力量,比如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工作者等,也可大大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不是政府单方面的监管,而是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三方的联合多部门监管,多部门的共同监管会因职能划分的不明确而相互推卸责任,各部门的监管可能发生重叠或存在灰色地带。而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重视风险分散,投资组合策略会更为科学,能够加强上市公司股东股权制衡,监管上市公司不合规行为,甚至会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分析师是重要的信息传递媒介,其评级建议会直接影响公司股价走势;媒体工作者对信息的传播早已融入人们每日的生活,其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跟踪报道,也会间接督促管理层诚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财务舞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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