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财会研究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财会研究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财税体制优化探析

2022-11-18 16:3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严婷 儋州大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在我国中央部门发布的战略部署中,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促进服务现代化发展、调整财税体系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分析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涉及的财税制度,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财税体制优化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体制

   20139月,上海在建立第一个自贸区以后,在投资贸易自由化、金融服务经济化、政府职能调整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当前我国已经获得了良好的成果,并且发展成新形势下改革发展新阵地。20184月,我国相关部门颁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改革发展的相关意见,该意见明确表示,海南在现有经济发展成果上,把服务市场发展为根本,全面开发旅游行业、服务行业以及高新技术行业,创建一个高水平、高层次的经济发展结构。海南全域范畴内建立了自由贸易港,这也是我国深入改革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相关经验可以给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一定帮助。结合当前国际发展情况来说,在自由贸易港开发建设中,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在自由贸易港制定并发布展现出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财税政策,在国际范畴内自由贸易港中属于通行惯例。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过程中,需要得到财税政策改革的支持,通过发布各种财政改革政策,不但能够给海南自由贸易港中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也能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各方合力,给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

一、自由贸易港基本概述

结合目前情况来说,公认的自由贸易港定义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发布的《京都公约》。该公约中国把自由贸易港定义为:一国的部分领土,该部分领土中运输的各种产品就进口关税和其他税务来说,被认为在关境范畴外,免于实施常规意义上的海关监管机制。该定义下展现出自由贸易港的三个基本特点,也就是境内关外、自由通行以及免关税等。

   随着自由贸易港的全面发展,已经经过漫长发展周期,经历了“转口贸易型”、“生产加工型”、“综合型”以及“跨区域综合型”等阶段。初始状态下的自由贸易港从事的业务也就是转口贸易,以德国汉堡港为代表;第二个发展阶段是自由贸易港在转口贸易基础上增添生产加工等功能,以巴西马瑙斯港为代表;第三个发展阶段是自由贸易港朝着综合型方向迈进,在发展转口贸易以及生产加工业务过程中,全面开发国际贸易、金融等业务,逐渐发展成国际贸易网络中重要内容之一[1]。当前,国际中大部分自由贸易港都包含在此范畴内;第四个发展阶段在于自由贸易港在第三发展阶段基础上,朝着内涵与外延方向扩充,范畴由之前的“港”发展到“区”,逐渐形成了跨区域、综合型的自由经济区,发展规模扩大,功能更加完善。

二、海南自贸港财税改革特点分析

   自由贸易港作为自由贸易园区中重要内容之一,自由贸易园区作为各个国际在全球范畴内集合生产要素、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载体,为了更好地迎合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国际自由贸易园区朝着多元化、综合化的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自由贸易港是当前功能比较全面的自由贸易园区类型,展现出了贸易自由、投资自由、经营自由、融资自由等特点。例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整个地区也就是一个自由贸易园区,在金融开发、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投资建设等方面实施比较宽松的政策与标准,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港城市。结合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总体规划方案来说,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除了可以完善当前国际自由贸易港通行政策制度之外,在自由贸易港范畴内的数据流动、财税体系改革等方面展现出先进性,特别是财税体系改革,符合中国社会特色发展要求。

(一)调整中央及地方财政体制

   根据中央部门提供的财政综合补助,对海南省财税体系进行优化与调整,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相关要求,对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优化设计。其中,多项税制改革中包含了中央和海南省地方之间财政体系调整。例如,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采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满足要求的个人,采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一同实施的共享税制,中央部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一定优惠政策,在此过程中,将会给海南省财政既得利益带来一定影响[2]。再例如,取消增值税、购置税等,代之以最终消费环节的销售税。因为在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上,增值税共享收入和车辆购置税等包含在内,即便方案已经指出销售税由海南所有,但是关于地方利益的重大税制调衡,给海南省财政收入结构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中央要求海南结合实际情况提供自主减征、免征等优惠政策,自主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地方税费收入。

(二)设置进出口税收政策

根据“境内关外”要求,实施可以推动贸易自由发展的开放型税收政策。从货物贸易角度来说,实施把“零关税”作为根本的自由化制度;对服务贸易,采用的是把“既准入又准营”作为重点的自由化政策。在进出口行业中,严格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要求落实。其中,“一线”指的是在海南自贸港和我国关境外国家之间设定,对征税商品目录、外径“一线”进入的商品免收进口关税;“二线”指的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我国关境内其他国家之间成立的,对经过“二线”进入到我国的货物按照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等要求征收相关税收。要想促进加工生产行业更好发展,对于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加工生产增值大于30%的商品,经过

“二线”进入到内地免征收进口关税。

(三)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中,在2025年之前,对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并且适宜性运营的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来减免企业所得税;在2035年之前,享有该优惠政策的企业范畴不断扩大,逐渐覆盖到一般企业中,对在自由贸易港成立的旅游行业、服务行业以及高新技术行业中,对其2025年之前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满足要求的资本性支出,允许企业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抵扣或者摊销处理[3]。对于个人所得税,在2025年之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中清单内高端人才以及匮乏人员免收个人所得税;2035年之前,享有该优惠政策的覆盖范畴不断扩大,覆盖至海南自由贸易居住满180天的所有个人。

(四)改革综合性流转税制度

    根据简化税制要求,对流转税制度进行进一步优化,适当减少间接税比例。在2025年之前,根据国家法律要求把当前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简化处理,同时在货物、服务销售过程中征收销售税,作为具有改革意义的政策安排,更好地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功能设定要求。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对间接税的综合改革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究。

(五)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通过发布出口退税政策,引导海运企业主动购置国产船舶。例如,对于境内建设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同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将其定义为出口并提供出口退税政策;对于把洋浦港当作中转港,从事内外贸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或者对加注本地生产燃料油采用出口退税政策。对于满足要求经过洋浦港中转离境集装箱货物,可以尝试采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政策的引导下,不但可以推动“国轮国造”,也能有效处理长时间我国面临的境内企业船舶境内关外注册、挂牌注册的问题。

三、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涉及的财税制度

(一)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中涉及了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内容。其中,财政投资政策是财政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自由贸易港财政投资重点在于基础性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例如,自由贸易港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从而对运营环境和投资环境进行调整,从经营性或者竞争性项目中抽离出来。例如,韩国政府对釜山地区的机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定投资支持。在财政直接投资模式下,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采用财政补贴的该方式,间接引导企业投资[4]。当前,各个国家自由贸易港的财政补贴政策广泛运用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开发建设中,重点发展高端航运、金融等业务,吸引跨国企业、运营部门等机构的参与,有利于企业培训、研发等活动的有序进行,让自由贸易港真正做到产业结构优化改革。

(二)税收优惠政策

    在自由贸易港中,广泛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展现在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其他税收政策也有涉及。进出自由贸易港的商品除了一些特殊性商品之外,通常不会征收关税,或者提供减免政策,商品以及货物由自由贸易港向国内销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关税。此外,一些自由贸易港要求,对入关以后再出口的商品提供全部退税优惠政策。港区内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零件等免征关税。例如,全球范畴年内90%以上的货物在进出新加坡等国家时,无需缴纳关税,应税货物中只包含了烟酒、石油等商品。为了更好地减少企业税负,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不会设有增值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便对区域内企业加工、制造产品征收增值税,也可以适用零税率或者小的增值税税率,只是在货物运送到税区才会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由贸易港通常实施的比较少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相关政策。例如,韩国釜山等经济自由区,对投资数额超过1000万美金的制造生产行业、旅游行业、超过500万美金的物流行业、超过100万美金的科研行业等,可以向企业提供所得税“三免两减半” 的优惠;对于投资数额超过3000万美金的制造生产行业、超过2000万美金的旅游行业、超过1000万美金的物流行业等,在企业缴纳所得税过程中,可以提供“五免两减半”的优惠。除了上述优惠政策之外,在其他税种方面,各个国家在自由贸易港方面都发布了对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巴西马瑙斯自由贸易园区中各个外来投资企业,可以享有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公共清洁税、道路保养税等[5]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财税体制优化对策

(一)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改革要求

为了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税制优化改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改革要求。一方面,在税收制度设计规划过程中,需要按照“向前走”的要求进行,并非“向后退”。也就是把海南当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的试点,促进我国未来税收制度改革,从中寻找一条制度创新发展道路,并非向之前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的老路靠近。另一方面,对于流量征税,通常情况下,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功能在于给人员、货物、资金等流动提供有利条件,在大流量发展过程中可以做到相关要素的充分沉淀。在全球化快速发展中,基于流量征税的模式远远强于存量征税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在国际税收竞争中保持优势。除此之外,注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和谐发展。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总体发展方案中,海南战略定位在于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区、国际旅游消费重心等。根据该产业结构,服务业占比比较高,所以,在税制改革优化过程中,需要向生产、服务等方向靠拢。

(二)对海南自贸港财政资金合理安排

在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过程中,需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具体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点:第一,转移支付资金的50%部分需要根据统一系数标准将缺口问题处理,剩余50%部分可以思考向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方向倾斜,从而强化财力分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提供支持。第二,适当的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维持基本运转支出占比,充分展现出中央对其财力方面的支持[6]。第三,分析在一般转移支付中添加自贸港因子,从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收支缺口补助水平的提升,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部门财政保障能力,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同时,由海南省预算部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资金统一规划和安排。在综合角度上,出于对海南自身基础条件和财力因素的思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时间比较紧张,任务多,中央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资金支持,其中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中央级产业基金等。在资金支付期限和数额方面,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和战略部署进行规划,划分两个阶段来执行,一个是中央对海南的各种财政转移支付,另一个是预算范畴内投资资金和中央级产业基金投放,在2019年到2027年,年增长率不得小于15%2028年到2035年,年增长率不得小于10%

(三)加强海南地方税体系建设

在保证当前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财力格局整体结构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会议要求,按照税制改革标准,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改革标准,对海南现有的税收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尽可能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税种选择要求,有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统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所需的资金。中央部门需要把控好地方税收政策审批权限,参考国际各个国家经验,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规划标准,保证地方政府部门享有主体税种,从而确保中央有能力对整体经济发展形势进行管控,地方政府部门有财力促进预算分级平衡发展。

1.  推进现行消费税改革

收入分配办法改革试点和销售环节部分税目消费税试点,主要针对消耗资源过多,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消耗过多,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商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的高端消费品和高端消费行为征收相关税收,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其他环节只征收少数商品的税收。现阶段,国内消费税是继“营改增”之后短期内最直接、最有效的替代税,无论是从收入规模还是从辖区财政的“受益”要求方面进行衡量。作为岛内地方管辖区,海南省结合中国(海南)试点自由贸易区总体规划的战略发展要求,可以考虑首先推进消费税试点改革,一些税收项目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区)政府征收管理。实行消费税部分税目区域改为销售、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收入共享的试点。对目前符合条件的部分消费品,如贵重珠宝、珠宝玉石、鞭炮、烟花爆竹、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将在销售环节征税;对于不适合在零售环节采集或采集管理成本过高的商品,仍可在生产环节中征收税务[7]。因此,在消费税改革试点中,海南自贸港(区)可以依托巨大的消费增长市场潜力,为地方政府收入提供稳定的支持来源,形成地方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全国消费税改革发展提供依据验。

2.  税收分权

地方税制的完善包括地方分税制的研究与设计,地方分税制是分级财政、地方政府独立理财、调动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方式。当然,在地方分权环节中,应充分考虑分权节奏,防止给市场公平环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税收分权不只是包括选择税收和调整税率的权利,还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因地制宜设置税收的权利。在制度规范的条件下,海南地方政府要从适当的、合法的、科学的方式获取特色资源的收益。海南自贸港(区)可以参考国际中相关重要旅游城市和地区的经验,研究对酒店业引入地方特别税,率先尝试因地制宜的制度创新,建立税权。住宿税在欧美风景名胜区早已存在,目的是提高解决游客大量增加造成的拥堵和混乱问题的成本问题,改善和升级现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2017112日,日本京都会理事会投票通过了关于征收住宿税的市政条例。未来,游客需要支付每晚200-1000日元的住宿税。预计征收新税将使地方政府每年增加46亿日元(约2.7亿元人民币)的收入。这一数额几乎是东京年度住宿税的两倍。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时期,海南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争取适时征收食宿税。

3.  基于地理区位优势,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税收管理平台

在财税改革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税收管理体制,合理把握并优化自贸港税收征管制度。一方面,搭建跨国税收合作平台。以海南自贸港为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区域性国际税务管理中心,在数据信息共享、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建设、税收征管交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国际税收征管税率的提升。加强税收优惠协议平台建设,提升税收优惠效果,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国家签订投资税收优惠协议,根据各个国家经营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生产要素,提供对应的优惠政策。建立随手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科学评价,给政策整改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要求。

(四)自贸港建设中的相关重点配套改革事项

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需要以财政体系优化创新为重点,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梳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让市场中资源分配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政府朝着服务型政府职能方向改变。一方面,加强自贸港(区)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在海南实施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既有必要,也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需要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服务、产业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一同完成公共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规划等建设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投资,实现投资转型升级。例如,全面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医养特色小镇、新型产业园区等项目,成立产业开发建设和创新的专项基金项目,通过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促进自贸港建设工作更好开展。另一方面,加强大部制机构改革发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需要实施大部制改革,这也是当前改革中重要方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可以参考其他工程经验和案例,根据党政联动、同类项目合并等机构精简要领,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分工,全面推动大部制配套改革,进一步整合同类项目资源,减少局、委、办数量。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的过程中,政府也应逐步将具体事务下放给基层政府,或将由社会管理的事务移交给社会机构,以减少行政成本支出。根据职能变化,在职能相同、相似或重叠的机构整合的人事调整中,可以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优化组合、使人适应岗位等方面,实现政令畅通,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与质量。除此之外,进一步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体系和政策设计的一揽子性质,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的特殊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中央政府在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中的战略重点和区域特例,应在整体推广中分阶段探索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试错和创新空间,逐步考虑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8]。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原则上,我国其他省市行政区不得复制或适用海南实施的自由贸易港特别优惠政策;海南的对外开放将采用开一线、守二线、控二线的模式,在对海南岛特殊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的情况下,也要思考防止竞争和盲目扩张的发展意图。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是新形势背景下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是我国深入改革发展的方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规划和安排,除了要对标世界一流自由贸易港,同时也要结合我国财税改革要求,全面处理现行税收政策中的漏洞和不足,把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思路落实到位,带动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健,陈广.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策略——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研究[J].对外经贸,2021(12):104-107+112.

[2]郭志东,郭文芹.对标高水平开放形态 打造双循环交汇支点——“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论坛综述[J].南海学刊,2021,7(04):117-118.

[3]张海东,尹峰,王俊峰,孙继华.“两山理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J].现代农业,2021(06):16-19.

[4]贾康,施文泼,刘薇.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J].财会月刊,2021(22):3-6.

[5].加快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J].中国财政,2020(24):32.

[6]曹晓路,王崇敏.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立法的基本框架与实现路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为视角[J].当代法学,2020,34(04):138-150.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