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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研究

2017-06-26 22:3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嘉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银监会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尝试利用纳税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信用担保贷款以缓解其资金短缺问题,纳税信用担保体系雏形由此出现。本文基于对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的理论基础分析,结合纳税信用贷款推行情况,认为当前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缺失、纳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问题,提出了建立分层次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健全纳税信用数据系统、创新纳税信用担保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担保体系;银税互动

小微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下最具创造活力的组成部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由中小企业创造,国家税收总额的50%由其缴纳,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其开发的。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40%以上来自内部留存收益,借款成本超过10%的小微企业约占四成以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在现实条件下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为缓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银监会从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的角度做出创新性的努力,于2015730日发出《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文),决定在全国上下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基于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一、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现实经济中,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倾向于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银行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向中小企业放贷时主要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而中小企业难以提供受银行青睐的优良抵押资产。在实际借贷关系中,小微企业确实可以通过向银行传递准确充分的信息来获得收益,但在现实中,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任程度较低。纳税信用担保体系下的银税合作,实质上是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来增强银行对信息的认可程度,从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二)市场失灵与资源配置理论

理论上在完全市场配置资源下,资源会流向占据优势的一方。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机制往往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小微企业在银行借贷关系中相对于大型企业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使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需要政府介入扶持小微企业。政府建立纳税信用担保体系,试图把纳税信用作为小微企业的一种资产,并通过银税合作,降低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关系,能在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资源的配置。担保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消除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这要求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必须有能力,有动力识别和监督其担保的中小企业。纳税信用天然拥有一定程度的识别和监督功能,但这种能力的大小,与相关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有很大关系。

(三)税收遵从理论

纳税遵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防卫性遵从,即纳税人对逃避纳税的严厉惩罚产生敬畏心理被迫选择缴纳税款;二是制度性遵从,即严谨的税收制度与严密的征管体系让纳税人无从逃避纳税;三是忠诚型遵从,即纳税人对税收有正确的认识而产生的自觉纳税遵从。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会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正向的激励效应,引导纳税人诚信经营,这种情况下的税收遵从,属于忠诚型遵从。纳税信用等级的提高会从侧面为纳税人带来如优惠贷款等一系列的好处,使得纳税人愿意自觉缴纳税款,这种机制对纳税人的监督效果将从外部监管而转为内部自独。

二、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现状分析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情况

2014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初步搭建我国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框架。2015年先后发布纳税信用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制度文件,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手段,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营造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随着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全面推广上线,我国的纳税信用将实现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20167月,税务总局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合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纳税信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银税合作体系建设情况

从合作内容上看,税务机关通过网上“银税互动”平台在得到纳税人授权后与商业银行共享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近两年缴税记录等信息,银行将这些资料作为判断是否为其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资料。从合作流程上看,以武汉市为例,2016年年初,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互联网+税务”背景下,武汉市国税局于2016年中旬在“税企通”推出了“银税互动”模块,企业可以在线申请贷款,之后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向银行共享相关涉税信息。

(三)纳税信用担保贷款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银税合作共发放20.6万笔贷款,余额3742.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17.2万笔,贷款余额2200余亿元。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自20157月“银税互动”活动开展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由21.4万亿增长到26.7万亿,增长约5.3万亿元。但2015年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达到约22万亿,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全国的小型以及微型企业共有5606.16万户,则平均每家企业资金缺口大约为70.5万元。由此可见,目前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的纳税信用贷款情况与达到补资金缺口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四)纳税信用担保体系下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对于贷款损失问题,部分省市已经在相关方面展开了探索。以安徽省为例,20163月其明确将“银税互动”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风险分担体系,从而形成了政府与银行风险公担,共助小微企业的工作机制;山西在2015年也建立了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齐齐哈尔市政府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了银税合作风险补偿基金;海南推出了政府贴息奖励,以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然而多数地区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纳税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的相关政策,贷款风险问题让银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三、完善纳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分层次纳税征信评价体系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但从纳税信用担保贷款的应用来看,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未考虑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可比性较低;二是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不足,受现有征管条件以及涉税信息数据库的限制,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现有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信用贷款处于不利的境地,且银行面临着较高的放贷风险。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量身打造分层次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而不是笼统的将所有企业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

(二)加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

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是税务实现“数字化管理”的前提,税务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有效完善现行的征信体系。税务部门要尽快推行实名制办税,不仅为已有税务登记的企业设定税号,也要为自然人纳税人建立唯一的税号标识,以建立纳税人综合诚信档案,开展纳税信用“大数据”测算。“银税互动”是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的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重要手段,但纳税信用等级主要反映的是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难以反映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和营利潜力,所以构建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推动建立包括信用数据、纳税数据、状态数据、财务数据、工商数据、民政数据等在内的全方位综合征信体系,实现“征信互认”。

(三)创新纳税信用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第一,政府尽快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政府可以将每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贴息转化为银税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用以补偿银行由于向小微企业贷款出现的损失,有效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第二,出台失信惩戒政策。政府可以运用法律、经济、税务、舆论等手段,通过制度与社会压力等软约束措施加强企业的资金运营管理,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引导企业诚信纳税。第三,政府应当出台协助金融机构的追偿机制。信用贷款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无法及时有效地收回贷款本息,贷款追偿仅靠金融机构自身力量远远不够。政府应将金融机构和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成立债务协调小组,互相协作配合,搜集并共享有利于债权追偿的信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Z].20140704

[2]黄桦.中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陈新.纳税信用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陈文裕.协同治理视角下的银税互动[J].税务研究,2017(2)

[5]何德旭.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辨证思考[J].财贸经济,1999(6)

[6]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宄,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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