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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阶段性特征分析

2023-06-16 15:3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胡丽霞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 1011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经验、模式和趋势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SM202051638001

摘要:截至202212月,我国共有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综试区获批数量和区域分布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自2012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历经试点、1-7个批次建设等不同发展阶段,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宏观政策、对综试区开放程度的规定等是保障其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良好的政策环境,促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为监管模式和发展模式的创新高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宏观政策;四个时期;政策阶段性特征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阶段分析

2012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20219年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9万亿元增长到14.2万亿元,总规模增长近5倍,平均年增长速度为22.2%,远超同时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2013-202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年增长速度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年增长速度统计表

表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年增长速度统计表

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在一些关键性产业环节,如海关监管、税收、金融、跨境物流、数据统计等方面,遇到一些难题和瓶颈。为了破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桎梏和遇到的难题,我国政府部门在一些具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明显优势的城市,如杭州、深圳、上海、宁波等若干城市或区域,设立先行改革示范区,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过在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国际物流、跨境支付、统计监测、通关商检等一系列环节,开展技术的创新、标准的研制、流程的优化、服务和监管的创新等,打造一个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体系,进一步激活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和高质量发展。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自2012年开始起步,历经试点阶段、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等发展阶段,如图1所示。截至202212月,我国共建设了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综试区获批数量合计数分年度统计情况如图2所示。

图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历程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历程

图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数量合计数分年度统计

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数量合计数分年度统计

经过多年的创新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经成为我国最有活力的经济改革区域,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综试区在稳外贸、稳外资、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提升了我国外贸发展的质量,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市场的发展。秦阳(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的采访时,充分肯定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他认为在受到全球疫情冲击传统外贸遭遇危机的形势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稳外贸、稳外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并发挥了独特优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再次扩围增加数量,有助于进一步鼓励和帮扶我国更多的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新模式、新业态赢得新发展、新优势,从而稳定我国外贸发展的规模,提升我国外贸发展的质量。

二、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阶段性特征

李克强总理强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创新发展,不是政府政策和制度的“洼地”,而是制度和创新的“高地”。综合试验区的“试验核心”,是我国监管模式的创新、服务和管理发展模式的创新。进一步积极且稳妥地扩大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试点数量和规模,是我国深化简政放权、开展放管结合、提升优化服务等改革的重要举措。202210月,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支持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和规范的建立以及对其开放程度的规定等,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2012-2022年间,我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呈现以下特点。

1.培育期政策(2012-2014年)

    20128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批复了我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包括上海、重庆、宁波、郑州、杭州等5个城市。这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探索形成保障和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发展的制度环境。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区域逐步推广至广州、深圳、青岛、平潭等10余个城市。20138月,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文件中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制度环境,推出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等六大支持政策。2014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56)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57),在这两个文件里认可了保税进口模式,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合法性确认。

2012-2014年是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发展时期,为之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起步和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初步探索了发展中存在问题、摸索了发展经验。这个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重点解决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在快速通关、海关监管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此外,通过这些试点城市工作,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初步探索了监管、制度和服务方面的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起步培育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培育期的政策(2012-2014年),具体如表2所示。

2 培育期政策统计

表2 培育期政策统计

2.起步期政策(2015年)

20153月,国务院向社会正式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 [2015]44),标志着我国具有国家战略层面意义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式拉开序幕。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的建设方案的实施来推动创新试点。2015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 〔201524) ,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在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制定进出口税收、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等,极大地提升了跨境电商业务环节的便利化和规范化,对跨境电商的发展进行了合法性确认和指导性帮扶。此外,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文件在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清理规范收费、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及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等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有益探索。

2015年,作为我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年,为了积极扶持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健康发展,国家从宏观环境优化和具体实施方面都给出了正向引导和有力帮扶。同时期,国家也印发了天津、广东等系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成立积极铺垫,进一步扩大其开放程度,提升自由贸易度。起步期的政策(2015年),具体如3所示。

起步期政策统计

表3 起步期政策统计

3.扩展期政策(2016-2019年)

2016-2019年间,国务院连续印发三个文件:《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分为三个批次,从杭州1个城市试点扩展到全国59个城市试点,实现了数量上的扩展和突破。2016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2018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20191月《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等重要文件相继发布,进一步创造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各个试点城市,在借鉴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谋发展,逐渐探索出特色化发展道路。

2016-2019年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数量和城市覆盖都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从1家示范引领到59家齐头并进发展的连锁反应。这个时期的政策,一方面是积极稳定前期探索的良好政策成效,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开放北京、重庆等城市自由贸易程度,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新时期的发展奠定基础。扩展期的政策(2016-2019年),具体如4所示。

4 扩展期政策统计

表4 扩展期政策统计

4.创新期政策(2020-2022年)

2020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打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突破口,政策也不断加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质量。2020-2022年间,国务院印发三个文件:《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关于同意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这也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扩容至165个,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仅在数量上再次取得突破,同时也从规模发展进入质量提升和创新突破时期。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突出强调了跨境电子商务在疫情期间发挥的重要作用,跨境电子商务全价值链逐渐形成,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产生重要影响。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1112号),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则重点强调,未来在一个更长时期内,要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优势,有效激活其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潜能,打造数字化外贸供应链,推动生产、服务、营销、业态模式等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升我国对外贸易质量,助力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

2020-2022年间,一方面是全球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多重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是我国全面开启“十四五”规划发展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纪元。因此,如何在更大的舞台和历史背景下,发展和繁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如何更精准地定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意义、定位其发展的功能、提升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在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成为这个时期政策的显著特点。创新期的政策(2020-2022年),具体如表5所示。

5 创新期政策统计

表5 创新期政策统计

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效应与发展分析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各个阶段,良好的政策环境,从制度、管理、服务、技术等各个方面,即对综试区的发展起到了导向作用,又提供了坚实保障。结合《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未来各部门的政策应该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合法发展;探索和实践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流程的创新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现要素集聚,壮大和发展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园区;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不断加强国内国际行业组织的建设,不断深化国际间的合作,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以及行业企业、教育教学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等方面,具有适当导向并提供基本保障。现阶段仍然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升级的重要时期,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有效的减少市场和营销环境带来的制约,努力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处理,实现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商的相互促进和转型升级,继续推动跨境电商生产、 服务、营销、业态模式等领域创新,助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胡丽霞.基于CNKI文献分析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经验与困境问题[J].电子商务,20202):42-43.

[2]肖亮,柯彤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演化动力与创新实现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2):17-29.

[3]汤兵勇,熊励.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4-2015[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

[4]胡丽霞.跨境电子商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

[5]国务院网站http://www.gov.cn/政策文件库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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