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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融资风险控制研究

2015-11-18 23:0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晨  吴伟容   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

本论文得到北京市大创项目“我国网络融资模式创新及其风险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5006)资助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网络融资的发展现状,结合网络融资的特点、对我国网络融资面临的风险提出了促进网络融资的持续、健康、有效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融资,网络信用评价,风险控制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融资不断升温,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网络融资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更便捷等特点。但是网络融资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是多方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网络融资的发展现状

网络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是指发行主体与投资主体借助于因特网这一信息技术平台,相互寻找并配置金融资产的过程。网络融资方式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为企业筹集资金,如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这种融资方式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更具有针对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对策。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网络融资既方便快捷,又降低了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能够较大程度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是中小型企业较为可选的一种融资模式。

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融资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已经形成了P2P贷款、众筹和电商小贷三种典型模式,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络贷款成交量31亿元,平台数量50家,到2014年成交量达到2528亿元,平台数量1575家,获得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些网络融资平台中,出现问题平台数量由2012年前的10家到2014年的367家。这些问题平台存在提现困难、停业甚至于跑路的状况,给投融资方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引起了人们对网络融资安全性的疑虑。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因特网技术平台的网络融资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方式逐渐被中小企业接受。但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成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我国还备受争议。

二、我国网络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风险

网络融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如下:

(一)技术风险

    网络融资过程中,在基于网络虚拟的条件下,信息技术与安全技术便成了重中之重。在网络金融环境下,网络融资业务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无论是客户信息的共享还是日常交易的行为均要暴露在网络中。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各类交易信息都需要通过互联网的传输。因此极易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泄露的风险;此外还存在有电子资料真实性风险、网络失败风险、银行信息系统的网络交互技术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广泛存在是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特征。在网络融资这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中,网络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集资金流、信息流和信用评级为一体,是“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和物流的有序流动,提高了资金交易的信用度,为用户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但是,网络平台以自己的信用承担中介担保的责任,这种信用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网络融资平台不能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融资双方的信息资料依靠身份、学历认证等信息调查技术手段,又难以准确获知资金需求方的真实信用状况。虽然部分网络融资机构建立了自有的信用评级体系,如根据借款人的身份认证、学历认证,以及按期还款情况给予相应评分。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没有征信系统的约束,加上网络融资平台的信息资料和借款用途仅通过网络验证,很可能出现弄虚作假、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资金的情况,放款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三)市场信号风险

    在目前的网络融资服务市场中,客户通过市场信号选择不同种类的服务提供商,他们所获得的金融服务的质量取决于信息的质量是否良好,包括各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持续信息是否及时全面等等。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金融市场环境,爆炸式地激活了竞争信息的生成、传播和繁殖,使得市场处于信息生成与信息传播泛化、大量化、过度化、复杂化的“过度”信息形态。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主要为中介服务机构)、客户之间信息识别的难度加大,信息难识别带来了更多的无效信息,金融市场环境从信息短缺时代的信息发布困难转向了信息过剩时代的信息识别困难。

(四)法律风险

    网络融资业务中在线交易方式的引入不仅改变了传统融资模式及操作流程,也引发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签名的效力、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档案的保管等方面。

(五)监管风险

在政策层面,网络融资它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存在监管制度空白。未来的政策导向对网络融资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另外,网络融资与民间借贷存在显著区别,如何规范网络融资平台的经营行为、防范越界经营,仍存在很大的变数。当网络融资规模日渐增大,平台盈利能力逐渐提高之后,这个问题会更加凸显。

三、网络融资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技术安全的建设

    加大网络安全技术投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严格审查,以防黑客非法进入融资平台主机系统和数据库,严防其对网上借贷、移动支付、网上银行及网上客户信息的非法侵入和干扰,确保网络融资运营安全。

商业银行应在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对不断发生的风险事件加以防范,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在保障网络融资业务安全方面,从技术上、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私密性、信息完整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

(二)构建完善的网络信用体系

网络融资模式采取了无担保和网络联保形式,把网络信用作为评判中小企业的依据,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贷款门槛,却给提供资金的机构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可能对银行造成更大的信贷损失。建立一个诚信的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关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事。

    构建网络信用体系包括:1、构建专门的网络信用平台, 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情况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披露和查询, 完善中小企业网络征信系统。2、中央政府可以联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收集企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的数据库轻松了解企业信用信息。例如,建立开放式平台,连接各方信用数据库。3、建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数据库中的企业或者申请贷款的企业 ,对其进行网络信用评价, 给予网络信用评级。4、建立网络信息披露机制。对于违约的企业,可以设立相关的处理条例和措施,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机制,如建立违约企业信用黑名单,对其进行网络封杀。政府部门可以联合相关的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违约信息会在网络上被披露,将放大并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企业违约风险。

(三)建立完整、全面、真实、有效的信息系统

    在复杂的网络金融环境下,客户对信息的依赖日益加强,但是信息的质量却差强人意,在网络融资的发展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及其持续性,以便客户可以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政府部门应当指定网络融资监管机构,并针对涉及网络融资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运营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引并规定经营者从若干关键层面做好网络平台的自身建设,抵御各类风险。网络平台经营者则应该以政府部门颁布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为纲要,积极开展行业研究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平台的公信力、防风险能力,建立完整、全面、真实、有效的信息系统。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监管细则,从各个层面监督网络平台的落实情况。

(四)国家完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应当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为网络融资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特殊法规对网络融资模式的准入条件进行限制。201412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的性质、平台准入门槛、投资者准入资格、行业自律作出了规定。20157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7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的号角吹响,互联网金融发展迎来了新的时代。《指导意见》中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目前需要解决网络融资法律法规与既定的法律衔接问题,《指导意见》中关于具体监管办法、监管范围的划定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更详细的补充。

(五)监管机制的完善

    监管存在漏洞就会增加主体的运作偏离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可能,也会使相关客体的利益遭受侵蚀,主体最终也会因为失去客体而停滞。因此,解决现存的监管漏洞是我国网络融资能否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条件。

1、推进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设: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和参与者实名制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2、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20145月我国明确了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和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专门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互联网金融时代真正到来,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项业务的监管是远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的。因此,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合作。二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境、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

结论

网络融资是科技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需要通过多方参与、积极创新、规范秩序、防范风险,不断提升企业网络融资意识和能力,丰富融资产品和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尽管我国网络融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市场的接受程度有限。但是我们一方面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结合中国自身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网络融资发展道路,让更多的企业参与与收益,切实发挥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网贷之家网贷行业数据,来源:网贷之家2015/8/17

[2]吴晓光.浅谈商业银行网络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J].新金融.2011(07)

[3]吴文丹.我国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发展对策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09)

[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5-07/18

[15]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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