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管理纵横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管理纵横 >

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2021-04-09 16:2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王进强1    黄贺1    郭晨晨1    赖亚林2

1.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7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  100083

摘要:对于集团企业而言,集团内拥有庞大的产业体系,业务范围广,各版块单位之间业务往来较多,内部市场化趋势明显,面对复杂的内部市场交易结构,内部转移价格对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显得格外重要。文章从内部转移价格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内部转移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一步分析了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优化思路。期望本文对于集团企业内部转移定价具有一定启示作用。

关键词: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整体利益最大化

一、内部转移价格概述

所谓内部转移价格,亦称为内部结算价格或内部调拨价格,它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与下属各版块单位以及各版块单位之间开展交易的过程中,产品、服务、资产、权利等交易标的结算时所采用的价格。集团企业本身就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内部市场,内部转移价格存在于这一市场内,是这一市场运作的枢纽,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外部市场交易的影响,因而具有非市场性的特征。同时,内部转移价格以集团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制定,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二、集团内部转移价格定价原则

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几种原则:

合规、合法原则。这是内部转移定价最为基本的原则。合规性原则即内部转移价格需满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要求。例如在进行内部转移定价时,需考虑是否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于有政府定价的内部交易,集团企业应执行政府定价;对于有政府指导价的内部交易,集团企业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浮动;对于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内部交易,集团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法。合法性原则即内部转移价格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在进行内部定价时应坚决回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目标一致原则。这是内部转移定价最为重要的原则。目标一致才能保证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集团企业内部的交易可能会使集团内各版块单位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违背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因此,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应立足全局,遵从集团企业内局部与整体目标相一致原则,使集团内各版块单位的利益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协调,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相对稳定、动态调整原则。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是一种长期的战略行为,在制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但当外部市场、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并预计这种变化不会在短期内消除,致使集团企业原来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显失公允的,应及时对内部转移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重要性原则。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繁多,如果对每一类交易都制定一个精确的内部转移价格,势必会增加集团企业内部交易成本,违背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对于价值大、数量多的交易,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应做到精细;对于价值小、数量少的交易,可从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激励性原则。集团企业内部转移定价的程序应当科学,结果应当合理,一般情况下应防止出现补贴定价的情形。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各版块单位的价值贡献水平,建立良好的业绩考核体系,维护集团内交易双方的积极性并起到有效激励作用,提高交易双方的价值创造能力。

三、集团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方法

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方法对于集团企业内部定价至关重要。目前集团企业所采用的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即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目标利润。这一方法的优点是成本数据易取得,但缺陷在于存在成本转移的现象,如果无法通过合理的内部定价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进行控制,最终可能使得集团实际成本扩大,损害集团企业的整体利益。成本加成法运用的关键在于成本标准和加成率的确定,而加成率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也是成本加成法的缺陷。

成本加成法的成本标准一般有两种:完全成本和变动成本。在对这两种成本标准进行选择时,需对固定成本占比情况进行分析。若固定成本较大,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就更为适用,反之,则考虑变动成本加成。例如,在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板块中,用于制造产品的设备折旧率较高,价格需考虑折旧因素,此时选用完全成本加成法就更为适当。若采用变动成本加成法,设备购置成本等固定成本就无法体现在价格里,极有可能导致该板块出现亏损,业绩考核不理想,影响其积极性。

加成率的确定更是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内部转移定价时的一项难题。第一,加成的原则、加成的依据并没有统一标准,这就使得加成率往往只是一个估计数,略带主观性;第二,是否采用统一的加成率也难以定夺。原因在于,若根据业务板块内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多个加成率,就会出现同一板块的同一产品存在多个内部转移价格的情形,激化板块内不同地区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影响集团整体效率;若采用统一的加成率,可能会损害各板块内部分经营者的利益,影响集团整体利益。

(二)市场价格法

当拥有良好的外部可比市场,内部转移定价可采用“完全市场定价”的方法。完全市场定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与集团内部交易类型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交易的价格作为集团内部转移价格。以市场为导向,参考可比同业的定价模式,最大程度地体现行业特性,在内部建立类似于外部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引导内部有序竞争。但这一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并非所有的产品或劳务都存在可比外部市场;同时,市场价侧重于对销售方的补偿,销售方能节约部分交易费用,而购买方无利可图,损害其积极性。

(三)协商定价法

协商定价法又称谈判转移定价法,它是指内部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内部产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上游单位不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下游单位出售产品或服务,而下游单位也不会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上游单位购买产品或服务。因此,成本是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下限,市场价是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上限,内部交易各方往往在这各范围内进行议价。协商定价产生的的内部转移价格弹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交易双方利益。但是,价格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供需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同时对定价时间、投入人力物力以及定价结果的合理准确性的把控也有一定难度。

四、对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在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内部转移价格是在考虑了集团内部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约束的基础上制定的,各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可能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缺乏规范完整的内部定价组织体系

外部定价对集团整体利益的影响直接明显,而内部定价对集团整体利益的影响显得更为间接隐蔽,导致集团企业对内部转移定价重视不够。许多集团企业在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评估和决策过程中同一主体既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又充当“裁判员”的角色,没有定价方案从制定到评估再到决策的“正规军”,缺乏规范完整的内部定价组织体系,直接导致内部转移定价方案的制定不合理,评估不科学,决策不恰当,难以产生最优价格,导致集团内部市场无法达到均衡状态,在集团整体层面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在追求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时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集团企业在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时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例如,各板块的盈利能力会由于经济环境不同而此消彼长,为实现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时处于营运环境低迷的板块需要处于营运环境良好的板块的扶持,或者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新兴产业板块,需要集团进行整体战略倾斜,牺牲部分板块利益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时,出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考虑,集团下属各板块单位的利益交换一般是被集团管理层“强制”执行的,部分板块不得不接受集团的战略安排,采用补贴定价的方式对需要扶持或战略倾斜的板块提供服务或保障以支持其发展,服务或保障提供方的部分应得利益也就随着内部交易转移到了其他板块,这就使得集团下属各板块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影响服务或保障提供方的积极性。

(三)利用内部转移价格操纵财务数据

首先,集团内各版块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调节自身利润,以便获得良好的业绩评价;此外,由于内部转移价格存在于集团内部市场,操作空间较大,集团整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利用内部转移价格给予集团内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粉饰其报表数据,或者故意隐瞒关联方交易,恶意调节对外报表数据,以达到预期业绩或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另外,集团内终极股东可以通过内部转移价格操纵各板块的财务数据,将利益转移到自身控股比例较高的板块,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存在“隧道挖掘”问题,从而引发激烈的争端。

(四)定价不合理,存在价值链风险

如果说内部市场主体之间构成价值链,那么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就是整个链条的润滑剂,保障整个价值链运行通畅。内部转移价格一旦不合理,就有可能引发价值链风险。

首先,由于内部转移价格将整个集团创造的有限利润在集团内各生经营环节进行分配,那么集团内部各交易主体的利润空间是相互牵制的,一方利润的增加势必会挤压另一方的利润,当突破另一方的预算上限时,就可能影响生产环节的价值创造,导致产品制造风险。

其次,价值链环环相扣,各项内部交易之间会产生连锁反应,上一交易环节内部转移价格势必会对下一交易环节的定价产生影响,导致蝴蝶效应。内部转移价格过高可能人为叠加外销产品成本,叠加的成本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成本,但却虚增了集团内最终面向外部市场的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产品对外销售价格,导致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最后,过高的内部转移价格可能导致集团内部分资金流周转紧张的板块单位出现资金链断裂,产生资金流风险。同时,由于没有资金偿付货款,则可能使集团企业整个价值链陷入“线形债务链”的困境中,影响集团整体经营效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涉税风险

我国税法允许集团企业利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板块的所得税率、税收减免、税收优惠和补贴等因素,以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工具,进行税收筹划,减少集团整体税负,但这不等同于税法允许集团企业利用内部转移价格进行非法避税。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集团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过度利用内部转移价格,逾越法律的准绳,违背税收筹划原则,非法避税。或者是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把握不足,导致内部转移定价违反法律规定,虽不是出于主观意愿,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从而造成涉税风险。

五、集团内部转移价格优化建议

(一)完善内部转移定价组织体系

集团企业可建立多层次内部转移定价组织体系,提高定价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个优秀的内部转移定价组织体系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定价方案的制定层,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定价方案的制定层应在综合考虑内部基础条件和外部约束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出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方案。

第二个层次是定价方案的评估层,该层是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分析机构,比如在集团层面设立专门的“内部定价固定岗位”,指导监督各下属单位各自制定、上报定价方案,并对上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做出最终定价方案,供集团高级管理层决策。

第三个层次是定价方案的决策层,由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组成,在参考上述可行定价方案的同时,可以引入“管控调整”系数作为管理抓手,根据例如市场供需关系、战略倾斜、企业成熟度、经营效应、成本控制、协同效应和股权比例等因素,对定价方案辅以一定的调节系数,平衡各交易主体的利益关系,调节矛盾,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合理。

(二)引入“价外补偿”机制作为调节手段

采用补贴定价的方式支持需要扶持或战略倾斜板块的发展,虽然促进了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违背了内部转移定价的激励性原则,此时可以引入“价外补偿”机制进行调节。集团层面应理清服务或保障能力的提供方和受益方,提供服务或保障能力发生的成本或损失,由集团整体给予补偿,可考虑对集团整体的贡献度、集团战略需要等多种因素,在考核激励机制中引入“价外补偿”对补贴定价产生的影响进行调节,对补贴定价利益受损方提供相应补偿,确保其积极性不受影响,保证提供服务或保障的板块的正常经营发展。

(三)加强对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

一是内部监督。第一,集团层面对下属各业务板块单位的监督。可将对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纳入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大对各业务板块恶意调节自身业绩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第二,中小股东对终极股东的监督。中小股东要关注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情况,一旦发现终极股东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进行利益输送时,应及时就内部转移价格问题与终极股东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则可依次采取股东直接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和集团公司整体的利益。

二是外部监督,即外部相关机构对集团整体的监督。第一,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整体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在对集团内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应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加大对集团内上市公司内部交易事项的监督,提高集团内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的质量。第二,税务机关对集团整体纳税情况的监督。国家税务机关可重点对集团税收筹划进行分析,从严惩罚利用内部转移价格违法避税行为。第三,证监会对集团整体的监督。证监会可要求集团内上市公司对内部转移定价的各项基本要素进行充分披露。

(四)建立价值链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

建立基于内部转移定价的价值链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预测内部转移价格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价值链上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价值链上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同时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控制,减少其对价值链上各价值创造环节产生的负影响。在保证集团安全经营的基础上,增强整个价值链的协同效应,提高各版块单位价值创造空间,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五)把握税收政策,遵守税收筹划原则

首先,集团应规范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严格遵守税收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避免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合规性、合法性要求。其次,及时准确掌握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才能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好地运用内部转移价格,在追求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时降低集团涉税风险。

六、结语

内部转移价格是集团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保证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定价策略,及时发现并解决内部转移价格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内部转移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内部交易行为,维护内部交易秩序,减少内部交易价格纠纷,促进内部交易持续健康有序开展。对于加强集团内部市场化管理,优化资源组合与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支持集团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尚明明.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J].现代商业,2019(36):189-190.

[2]刘卫民.浅议内部转移定价策略的应用[J].财会通讯,2009(29):81-82.

[3]成法民,侯紫岚.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研究——以T集团铸造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4(35):12-16.

[4]郝莉.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相关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01):90-91.

[5]卢珊.管理会计中内部转移价格的税收考虑——基于企业集团视角[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9):116-118.

[6]岳红,李鑫旺.从博弈论的角度浅谈企业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13):67-68.

[7]郑露杰,黄玉清.内部转移价格成本控制理论分析及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18(23):89-92.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