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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下对分享网络平台的规制探析

2020-12-12 21:34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席琳1  张美琳2

1.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长春 130117

2.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长春 130012

基金项目:

1.本文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青年项目)2018年度立项课题《吉林省网络经济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BS32)的阶段性成果。

2.本文为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2019年度立项课题《吉林省网络经济监管研究》(项目编号:JJKH20190755SK)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发展,并运用在各个行业中,不仅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目前,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分享经济经济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分享经济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社会闲置的资源进行分享再利用,属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也对我国传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冲击。随着互联网平台规模越来越大,如“滴滴、美团、饿了吗”等平台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为了促进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加大对分享网络平台的规制,从多方面提高网络平台的诚信度,通过政府的监督管理,进而促进企业在分享经济环境下健康发展。

关键词:分享经济;政府;网络平台;规制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分享经济的全面发展,主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将闲置的资源、过剩的资源进行分享,从而达到了资源再利用的效果,并且也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目前,互联网技术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增加了分享经济模式发展的速度,并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房屋出租、交通出行、医疗、餐饮,同时也包括物流交易、教育等多个领域,分享经济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1]。但在分享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平台的发展。为此,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并对分享网络平台实施相应的规制,有效促进分享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分享经济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

分享经济是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下产生的新的经济形态,因信息技术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主要针对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方便。当然,新的经济形态出现,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问题,同时也对分享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分享经济涉及房屋租赁、物流、教育、餐饮、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因此在各个行业发展中,其中对服务行业而言,因服务行业融入分享经济形态,则无法对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进行统一,并且也无法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价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2]。此外,在实际发展期间,分享经济的平台企业是否会对各个行业的信息资源进行垄断,进而产生不正当、不公平竞争,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性。针对分享经济发展产生 的问题,为了避免分享经济在发展期间产生不可预料的问题,国家针对分享经济平台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将政府针对分享经济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放在第一位,并建立网络平台监管制度,确保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

二、针对分享经济平台进行再次分析

(一)分享经济的主导核心为网络分享平台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平台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提高网络平台发展的规范性,目前,网络平台引入了“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信用评价体系等,其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终端为人们推送符合人们需求的短视频、信息等,达到了信息输出与信息供需之间的对称性。并且网络后台通过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分析,获取精准的数据,进而为客户精准推送信息资源,使得闲置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并对闲置资源进行标准化管理。此外,用户可以通过分享平台进行搜索精准信息,并与需求的闲置资源进行交易。

(二)分享平台需要对其进行法律定位

因分享经济模式属于新型的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之间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因传统经济主要通过民商法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传统经济涉及的法律范围比较小,而对于分享经济发展模式而言,因网络平台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并且涉及的方面主要包括分享网络平台、闲置资源的提供者、闲置资源需求者三方面,并且三方均代表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且人员涉及比较广泛,并且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比较复杂[3]

就分享经济的内部法律关系分析,分享经济的内部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闲置资源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两者均属于分享经济的交易者,并且双方均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因此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合同,一种合同类型为闲置资源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另一种为分享平台和闲置资源的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在实际监督管理期间,需要明确各个对象之间的合同关系。

分享经济的外部法律关系,主要源于分享平台中的同类之间的竞争,不论是美团外卖与饿了吗之间,还是滴滴出行和易到用车之间,均属于同类之间的竞争,分享经济平台中的企业与传统企业有非常显著的区别,主要源于分享平台的企业均具有非常强大的信息网络,同时网络平台能够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进而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提高用户与企业之间的成交速度。同时,分享经济的外部法律关系体现在分享平台类的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源于平台企业能够将大量的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需求方与供求方相互连接起来,能够及时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为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能够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同时也能提升行业之间的竞争力。

三、政府对分享网络平台实施规制的难题

(一)对需求者信赖利益保护方面存在难度

因分享经济模式主要的特点是对闲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再次利用,在实际服务期间,当双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用户在体验期间出现问题,则无法进行退货,并且也无法确保供应者产品的质量。与网购物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网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进行退换货进行补救用户的体验,同时也能促进网购物品的质量提升。而分享经济模式则以分享为主,并且相互形成的合同关系比较复杂,在实际运用期间,闲置资源需求者对需求的物品一次性体验感比较差,如果分享平台在提供信息期间出现失误,导致资源供求方的服务与实际不符,影响用户的体验,则将无法补救,并且对用户的信赖利益产生损坏,并且在闲置资源出现质量问题,也无法追究责任。因此,为了确保分享平台用户的利益,不仅要制定网络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督管理力度,同时需要对闲置资源提供者追求责任,并对资源需求者提供一定的配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分享平台出现违约支付资金的规制难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网络交易转账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并且微信、支付宝支付的方式随处可见,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针对分享平台企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企业财产受到依法处理。同时,部分企业的账户被入侵,而因分享平台的监督管理不善等因素,在发生平台账户被入侵的现象,则分享平台没有一定的能力偿还,导致分享平台出现信誉危机。此外,因分享平台的种类比较多,并且不同的分享平台对各自的平台掌控力度不同,因此对资金的保护力度不同,如果网络系统出现问题,则容易导致网络交易出现混乱现象。在此情况下,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强市场监管措施。

(三)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规制管理难度

在分享平台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分享平台占据主导地位,因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目前线上线下交易并存,而分享平台的交易对整体交易起到一定的支配作用,在此情况下,分享平台占据一定的优势,如果分享平台对优势进行滥用,将容易遭到同行业的打压,并且容易被淘汰,或者容易出现行业垄断的现象,对行业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促进分享平台进行良性竞争,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行业发展进行正确引导,避免分享平台在经济发展期间出现排他性,通过政府加强规制,促进分享平台竞争的公平性。

四、政府针对分享网络平台规制的实施

(一)政府规制的立法实施

首先,政府规制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主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分享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进行科学立法,进而达到规范分享经济发展的目的。在针对分享平台制定法律期间,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在争议较大的事项立法方面,需要组织专家一起探讨,在立法期间,既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同时也要具备前瞻性的眼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其次,因分享平台主要针对闲置资源供求者,因此参与者为人民群众,为了确保制定法律的合理性,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并将人民群众的意见整合,根据各地的差异性,制定出公平、客观的法律法规,因分享平台的法律法规运用于人民群众,因此要具有一定的民主性[4]

(二)需要创建分享平台新规制模式

因分享平台的参与人群基础比较庞大,并且参与人员的变动性比较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方式比较灵活,因此面对多种多样的参与形式,需要政府部门针对分享平台的活动进行规制,主要将分享经济活动的损失降到最低,当然在建立规制模式期间,需要各个企业、平台相互合作,才能有效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为了促进分享经济的发展,需要为分享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而分享经济刚刚起步,因此,分享平台的企业数量有限,企业经营高度集中,在创建规制期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比较顺畅,并且规制成本比较低。

为了进一步促进网络平台的规范运营,还需要对规制工具进行创新,当网络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需要强制信息披露,进而有助于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减少矛盾纠纷。为了避免交易期间出现问题后责任不明确现象,需要对信息进行保存,同时还要对信息共享,便于在交易期间出现问题后,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

五、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均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分享经济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快速发展起来,但因网络监管不力,出现了许多问题。为此,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并对分享网络平台实施规制,明确分享平台各个角色的定位,以及相应的责任,并通过政府参与治理,有效促进分享平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春海.分享经济下政府对分享网络平台的规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20(05):126-127.

[2]刘晗.分享经济平台的社会公平问题与规制重构[J].行政法学研究,2020(01):55-65.

[3]刘绍宇.论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合作规制模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03):72-82.

[4]钟霜,刘建国.经济法视域下分享经济规制问题探究[J].法制博览,201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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