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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P2P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研究

2016-06-15 21:45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郭睿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 在文中,本文通过研究P2P网贷公司的融资模式,挑选100家网贷公司,通过比较分析研究它们的融资模式和营业情况,得出了一个结论:O2O模式最适合网贷公司的发展。通过分析新常态下 P2P 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然后针对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而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P2P融资模式  风险控制  研究

 前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当下经济发展的模式中,互联网经济称为主流模式。跟创新意识缺乏的传统金融比较而言,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更亲民,回归到常见的市场经济形态。P2P的产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广大范围的发展空间,那些无法覆盖传统金融的投融主体也可以最大程度享受投资而得的红利。

一、背景分析

    据有关调查可知,在中国国内,目前大概有5000多家P2P借贷公司,以平均每天诞生两家的速度迅猛发展。在这些借贷公司中,有一部分公司的收益比较明显,而另一部分公司时时刻刻面临倒闭的可能。分析原因可知,这是由于P2P公司的融资模式的不同造成的。过去,大部分针对P2P网络融资模式的分析和研究都是在理论基础之上作分析和整理,对不同的运营模式和各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关系分析比较缺乏。因此,为了把握不同网贷融资模式的优劣势,就需要开辟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融资道路。在本文中,对100P2P网贷公司进行分析,可发现在200920102014P2P 网贷公司的数量均为10家,2012 年、2013年为 25家,2011年为2家。分析它们的经营规模,可发现P2P公司排行前100的有75家,跑路公司有15 家,其他占10 家。在被调查公司中,有接近一半数量的企业使用O2O的融资模式。其余的有些采取纯线上模式,要么有些是债券转让的模式。当然,还有一小部分是根据自己的平台特征及其优势,采用了跟自身平台适应的有特色的发展模式。比如,陆金所采用的发展模式是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模式。

二、P2P 融资模式风险概述及分类

()个人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线上和线下贷款体系不健全。在既有的信用体系中,各个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讲一些个人或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共享。由此可知,阻碍P2P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物首先就是个人信用风险。但是,P2P 网络借贷是信用贷款的范畴,因为借款人中大多数人不具备收入证明和关联抵押物,所以,贷款的信用存在较大的风险。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之下,P2P 网贷违约的风险随时存在,且有扩大化的倾向。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P2P 平台面临的道德风险

     20世纪80年代,关于道德风险的经济学领域的定义被提出,道德风险就是在经济活动中,当事者在持续增加自身效益的同时,做出对其他人导致不利行为,抑或是在签约各方中的一方不完全负担风险后果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就是指的是道德危机,它往往是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从201412月至今,P2P 平台频繁出现跑路或咋骗的现象。根据有关统计,在2014年的12月,有90多家网贷平台存在问题。整个2014年,存在问题的网贷平台接近300家,这个数量是2013年全年的3.5倍左右。在网贷行业中,高兑付困难的风险随时存在,道德风险是其中最大的风险。

    P2P 的道德风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第一,部分P2P 平台拆分债权,将期限错误匹配,这种现象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投资人员跟平台公司直接产生了交易行为,这样就会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这种现象对平台产生流动性的风险较大。第二,P2P 平台有时会通过对借款信息进行造假诱导投资人去投资,而实际情况却是资金流入了平台方企业的账户。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是所谓的“自融” 风险,这种风险说的就是一些资金需求者搭建一个P2P 平台为自身融资的情形。不管是哪种情况,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的存在,当投资人将资金存入平台账户时,就随时存在跑路的道德风险。一些资质较低的 P2P 融资平台为了抢客户,往往会通过降价来对融资秩序进行干扰。除此之外,有些借款者由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P2P融资平台市场造成一定的干扰作用,这样就会导致更多的道德风险。

()网络洗钱风险

    洗钱的含义就是借助各种手段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收益的来源或性质的行为,在形势上使洗钱合法化。尽管金融监管机构有对各大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但是在网贷平台的运行过程中,网络借贷平台经常成为中央银行监管的盲区。这是因为中央银行不能将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进行监管,而事实情况是,P2P平台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但是无法对投资人的资金源头进行核实,所以,这就为一些不守法分子可趁之机。在P2P网络融资中,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很难辨别。除此之外,还会发生另外一种情况发生,那就是P2P 网贷平台为了自身利益为违法分子提供资金账户这种情况。

()法律滞后,缺失监管

    国内有关法律有规定,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在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吸收存款。但是,因为P2P网贷平台充当的是中介部门角色,因此P2P网贷不受这条法律规定的束缚和约束。P2P网贷中,其财务不透明,这就很难对第三人账户的资金安全作强有力的保证。由于我国法律制定相对比较滞后,这就为P2P这一新型贷款模式埋下了安全隐患。我国对于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没有作明确的法律约束。目前,在国内,P2P 业务还未成熟,在法律上,P2P 的性质界定不明确。如果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对P2P与非法集资划清界限非常困难。

三、P2P融资模式风险控制策略

()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我们国家也可以颁布一些个人诚信体系的有关法律,这样才能对网站会员信息加强保密管理,进而对网站、投资者、借款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学习一些个人信用评级的方法或标准,进而制定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信贷评级标准。对失信人员严厉惩罚,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失信的成本,进而才能打造良好的信贷氛围。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P2P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的有关法律的制定需要跟上其快速发展的步伐。所以,我们国家的政府部门要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对资金管理、信息安全等方方面面进行适当的尖端,引导这些方面朝健康发展方向持续发展。政府要及时立法来规定网络信贷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畴等。对网站加强监管,监管人可以是银监会或者是央行指定的一些第三方机构。政府应出台一些针对网络借贷纠纷的法律,通过法律对这些问题和纠纷进行协调或处理。

()成立行业公会

      在成立行业工会后,不但可以对P2P 网络信贷企业的运作规范化,还能对行业的信誉和口碑有一定的维护作用。如果可以在行业内设立服务标准,那么就可以达到内部约束的有效机制。与此同时,借助行业工会,还可以将整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参考。

()鼓励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在建立高效运行和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系统之后,可以对现存的资信、评估审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做一定的整合或改造,同时要引入一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吸取国外的有关经验和模式,从而达到中介服务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同时提升的目的。最后,摸清有关信息很重要,信息对称是保障网络信用的关键。

四、小结

     P2P作为一种新信贷模式,其发展范围非常广,这是因为很多企业盲目跟风,这就导致P2P 平台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P2P 平台在合规经营、 产品创新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共同探索, 加强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把风险降到最低, 使平台效用发挥到极致的同时,达到双赢局面。我们对 P2P 行业的认识也会更加理性,无论是投资人、 借款人还是广大互联网金融创业者都会伴随着这个行业的成熟完善而收获良多。

参考文献

[1]邓婵.互联网金融之P2P[J].财会金融,20146

[2]万必能.国内外 P2P 融资信用机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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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晋川,互联网融资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宄[J].农村金融研究,2013 (10):20-50.

[5]郭忠金、林海霞,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宄一一以拍拍贷为例[J].现代管理科学, 2013 (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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