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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问题研究

2015-10-17 18:1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薛毅 湘潭大学商学院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进行了大跨步的金融改革。其中就银行业改革而言,最重要的举措是对国内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将重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在此过程中,由于股权结构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具有决定性影响,优化股权结构被置于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位置。实践中,我国进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正是以如何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以提高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为出发点。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在股权结构治理中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多数银行股权集中度偏高以及国家控股比例偏高等结论,并对这些问题的产生提出了原因分析。在此结论基础上,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金融业的发展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引擎,也是信息时代发展的舵手,这也使它成为了国民经济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尤其是股权结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所有上市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在内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有十六家商业银行上市,但是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研究该问题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也是极为迫切的。可以说,股权结构之于一个企业,如同民主制度之于一个国家。股权结构的作用,在于保证公司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良好的股权结构,是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现实问题的必由之路。

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进步和长足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2007年后外资资本全面进入国内银行业之后,既带来了发展,也带来了竞争和挑战,这对于国内银行业的改革来说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过程中,股权结构改革则更是重中之重,它的改革不仅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分布状况,而且对于公司的治理机制和银行的绩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有十六家上市银行,上市银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的国有银行改制上市,二是重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改制上市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十六家银行上市后,公司治理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在各个方面均有较大改善,但是这些进步与国际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取得的成果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各方面尤其是治理过程中的股权结构治理亟需进一步完善。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我国相继成立了许多商业银行,这与国有银行一同形成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局面。但是在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受到国家政策制度的影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所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成长发展有着特殊性,在股权结构方面也已形成自身的结构特点,表1为用来表示2012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指标数据。

(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高

目前,从全球形势来看,多数绩效较好、盈利较高的银行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在10%-20%左右。数据表明,截止到2013年,已经上市的十六家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偏高,排名第一为中国银行,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了67.72%,第二名的中信银行同样远超过50%,达到了61.85%,而第三名的建设银行也有57.21%之多,这些数据反应了在上述银行中存在一股独大的可能性。而通过分析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制约程度的Z指数,我们看到光大银行的Z指数已经达到了9以上,这说明其他股东对于第一大股东的制约程度极其有限,这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股权过度集中在第一大股东手上,大股东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股权对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进行操纵,这样不仅不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有效实现。

(二)多数银行股权集中度偏高

不同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分散的股权结构,我国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整体偏高,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得出,2013年十六家上市商业银行中,前十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达到了69.28%,这一数字较2010年增长了将近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目前股权集中度仍然呈现上升趋势。从上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为67.72%61.85%以及57.21%,这表明三家银行由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而且三家银行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均高达90%以上。国有五大银行中,虽然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分别为35.5%46.21%以及26.53%,但是其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也都达到了70%以上。

反观其他银行,股权结构则相对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都在10%-25%之间,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低的是北京银行,为35.99%,但是也较2010年增长了5个百分点。这直接反映出我国银行的股权结构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但在此过程中,个体差异也较为明显:首先,通过各家银行前十大股东、前五大股东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标准差可以看出差异性。另外从表1中也可以看到,Z指数反映出了第一大股东受第二或者第N个股东的制约,各家银行的Z指数差异反映出第一大股东对于银行控制程度的不同,我们不难发现,工商银行的Z指数只有1.01,而相较于平安银行的5.75以及光大银行的9.34,说明平安、光大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工行的第一大股东控制能力则相对较弱,下表清晰的反应了股权的集中度:

2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股权集中度分析

 

单位(%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标准差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12.68

67.72

32.27

17.95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

35.3

97.33

63.10

23.58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45.08

97.52

69.28

20.14

来源:以上各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年度报告,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相对来讲是比较集中的,这意味着我国更倾向于德国以及日本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通过近几年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可以清楚的看到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渐成熟,是能够顺应我国银行业发展的。

上述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2013年在十六家上市商业银行中,有三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所占比例超过了50%,有十一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了20%,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超过90%的高达五家,这充分说明我国商业银行股权过度集中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家持股比例偏高

受中国国情和内部体制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持股比重中,国家持股占据绝大多数,这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西方国家政府几乎不会持有商业银行股份,即使持有,占比也是极少一部分。毕竟政府是一种公共服务机构,持股目的通常涉及经济利益,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政府机构持股往往会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目的而忽略其他所有者的权益,这明显不利于银行的健康发展。而我们可以从十六家上市银行的公司年报数据中看到,这些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几乎都是国家股东或者国有法人股东。从下面的的表3和图2中可以看出,国家持股占比明显高于法人持股以及外资持股。2013年,上市的十六家银行中有十一家商业银行国家持股都占据着显著第一的位置。国有银行的前十大股东的国家持股比例高达60%,整体偏高。但是我们也可以注意到,大部分银行中的国家持股股权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中国银行从2008年的70.82%下降到了2010年的67.83%,到2013年下降到了67.72%,虽然这种下降的幅度极为缓慢,但是也一定程度上的反映出了国家慢慢退出商业银行治理的举措。而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基本上各家银行都引进了境外投资者,外资持股的比例逐渐上升,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持股比例过高所带来的问题。

3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第一大股东属性

银行名称

第一大股东性质

银行名称

第一大股东性质

招商银行

法人股

南京银行

外资股

民生银行

法人股

北京银行

外资股

浦发银行

国有法人股

中信银行

国有法人股

平安银行

法人股

交通银行

国家股

华夏银行

国有法人股

中国银行

国家股

兴业银行

国家股

建设银行

国家股

光大银行

国家股

工商银行

国家股

宁波银行

外资股

农业银行

国家股

来源:以上各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三、中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一)部分上市商业银行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

 2003 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

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且不能转让的自然人产权形式,国家垄断享有银行资本的所有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所有权主体单一,国有股占100%。国有股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限制了公司制度优势的发挥,影响多元主体相互制衡机制的形成,从而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来应对即将到来的国际挑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了股份制改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都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上市后,这3家商业银行由原先的单一股权结构变成了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外法人股等多元股权结构。但是根据数据显示,这三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国家持股,一般是由财政部、汇金公司或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其比例均在50%以上。

随后,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都相继上市流通,逐渐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但是整个改革过程是漫长的,虽然股份制的引入使得我国银行业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但相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过高、股权流动性较差的现状仍然存在。

(二)几大国有股东控制银行股权

股份制改革之后,纵观全局,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正在逐步呈现下降趋势。然而,该分散化进程始终都是非常缓慢的。

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四家银行的国有股,特别是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持有股份,是政府部门通常根据不同的企业和经济安全的相关程度采用不同的控股策略,形成国家股的绝对控制权的情况,股权集中在代表政府利益的相关机构手中。

对于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企业法人参股银行可以与之建立起融洽的业务关系及人际关系,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为了实现企业融资便利,搭建银企之间的通畅桥梁,企业法人尽最大努力参股银行业。但就目前来讲,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门槛较高,企业必须通过雄厚的资金才能获得一定的参股比例。只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由产品生产者变成了产业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而战略投资者又必须以庞大的金融资本作为后盾,才能实现其产业投资。这类入股行为一般在银行中所占股份比较高。因此,只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才能成为银行的控股股东,仅仅几家企业占据了银行的大部分股权,形成了银行股权结构中较高的集中度。

(三)国家绝对控股局面暂时难以打破

目前在我国,银行业仍属于垄断行业,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原则上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切实贯彻公司治理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然而在事实上,由于这些股份制银行从一诞生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大多数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占大股,因此政府干预就显得十分突出。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往往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或间接操纵这些股份制银行的股东情况和股权结构。这一点在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和参股集团所属商业银行时表现尤为明显。除国家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经常会干预企业法人参股银行的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家绝对控股的典型代表,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全部上市,但是国家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绝对控股的地位是没有变化的,因为要考虑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基础支柱,保证国家经济稳定的发展。国家股在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占绝对地位,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代表着国家的利益,从而保证了中国的银行系统、金融行业乃至全国的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低效率和监管的漏洞。

四、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限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通过文章分析不难看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的情况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是普遍存在的,有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情况以及股权集中的情况与银行绩效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就说明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控制力越强,就越容易导致商业银行的低效率经营。究其原因,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会使其做出一些利己行为而非全盘考虑银行长期发展,这将违背上市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因此银行应该采取股东间互相制衡的方式,限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削减股权集中度,改善第一大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在相对集中的股权架构之下,保持多个大股东同时并存,相互制约的局面,充分发挥大股东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二)优化上市银行股权集中度

对股权结构的现状分析表明,股权的过于集中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但是适度集中不仅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让其他股东对大股东进行适当监督。在目前上市的商业银行中,股权结构有着明显区别,其中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和南京银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左右,国有银行基本上都在90%以上,股权集中度很高。由此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呈现过于集中的趋势,因此我们要深化银行业改造,引进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完善银行内部的治理机制,在保持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形成多个大股东的互相制约作用,利用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和制衡,更加公平有效地对银行进行经营和管理。

(三)减少国家持股的比例

我国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几乎都是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决定了在国内银行体制中国家持股占比较多。而国家持股比例较大实际上使得银行的经营目的更多的是以政治目的为主而非利润最大化,这将严重损害商业银行经营利益,同时增长委托代理链条,影响银行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逐渐减少国家持股比例。但是在减少比例的同时,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然处于转轨时期,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适当的国有控股成为必需。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地位,国家不可能完全退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所以减少控股比例虽然是必须的,但也要将减少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非一味的削减。

参考文献

[1]葛蓉蓉.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高明华.公司治理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宁向东. 公司治理理论[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9.

[4]李维安. 公司治理学[M]. 天津: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5]南京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财务知识[J].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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