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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发展的新思考

2016-10-26 23:0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吕海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金融部

摘要:自2011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第一张支付牌照以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同时,网络支付行业也不断暴露出违规挪用资金、伪造财务报表、非法吸储、信息泄露等风险。因此,自2015年底,监管机构连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网络支付行为的监管。笔者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在网络支付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商业银行应顺势而为,在夯实调查研究与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创新、推动网络支付业务持续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牌照,监管

2015年底至201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出台多个监管新规,包括《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系列监管措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严管理的趋势,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平衡支付效率与支付安全的工作目标。

目前,网络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体验、支付限额、支付安全、支付风险已成为监管机构、支付机构、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系列网上支付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支付业务发展,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创新和政策特点。

一、    非银行支付机构现状

20115月至20153月,人民银行累计发出8批共270张支付牌照,除因违规被撤销支付牌照的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上海畅购、中汇支付4家支付公司,目前市场上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66家。

4家被撤销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暴露出违规挪用备付金、伪造财务报表、非法吸储、数据泄露等问题。其核心风险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管理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和洗钱风险。

(一)资金管理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双方发生交易但尚未完成的时候,承担资金担保职责,实际是在这段时间内控制交易资金的行为。虽然法律法规对此资金有严格规定,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公开资金管理状态,此时的资金管理风险较大。

(二)信息泄露风险。一直以来,监管机构要求做好客户信息的保护工作,保证消费隐私和安全。但目前网络支付环境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却非常薄弱,系统漏洞、非法出售、信息互换就会导致大量客户银行卡信息的泄露,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也是较大问题。

(三)洗钱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已经将业务触角延伸到传统支付结算领域以外的理财、贷款等业务。客户无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开户,仅通过身份证件核实,即可办理业务,这也为洗钱资金转移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加了洗钱风险。

二、    网络支付新规的监管创新

针对各方问题,系列网络支付新规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创新与规范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加大第三方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从第三方支付牌照延期工作推迟,到不再受理新支付牌照申请,监管机构对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严管理的趋势越来越明确。除此以外,加大现有支付牌照清理;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等工作,也体现出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的监管决心。

(二)牢固确立支付账户实名制和身份验证要求

网络支付新规牢固确立个人实名制要求,并非简单以身份证为唯一核准标识,而是增加了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身份识别、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等要求。这一规定不仅对实名制提出了规范措施和严格要求,还确立了监管底线。实名制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事前约束潜在风险、提高风险预警,另一方面有利于事后风险追溯、加强责任落地,这使得金融安全与风险归责更易操作。

(三)准确把握支付便利与支付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银行而言,提供的支付服务更便利、快捷,但便捷的操作也引发了更多风险,为客户带来了损失。因此,监管新规一方面设定了支付业务发展底线,给予保障便利的政策空间,另一方又针对基于支付账户余额的支付活动,按照实名程度扩大为三类账户,并赋予不同的功能,尽可能降低对消费者支付便利的影响。

(四)差异化分层管理推动合规和创新

差异化分层管理是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的差别化管理。对评定为较高类别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在支付转账功能、交易限额、支付验证方式、理财业务管理方面,都给予了更灵活、更弹性的监管空间。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在满足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既要合规经营,又要勇于创新。

(五)通过市场监管进一步控制风险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是此次监管新规的创新内容之一,市场监管的核心是让公众充分了解现有风险状况,因此监管要求支付机构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发生的各类客户投诉和风险事件处理情况对外公布,体现了隐藏支付风险到公开支付风险的转变。有效的市场监管既是消除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防范违规行为有力手段。

(六)消费者保护成为监管工作重心

近年来,国家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保护,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的背景下,消费者保护也成为金融监管规则完善的基本职责。网络支付新规对客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业务知情权、消费选择权等进行了解释要求,不仅能促进支付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还能宣传专业知识和风险知识,进行构建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    商业银行支付业务发展的思考

(一)坚持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促进支付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支付服务迅速向电子化方向推进,传统商业银行支付便捷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支付机构方便、效率的支付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和要求;支付机构支付方式的创新,不断冲击客户的利益述求。不论从体制机制来看,支付机构都要比传统商业银行更灵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改变固有观念,要树立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原则,鼓励和推动支付业务创新,不断优化支付服务便捷度和专业度。

(二)坚持合规与竞争的理念,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发展

支付机构进入支付结算市场,增加了服务主体和支付渠道,打破了商业银行专营支付服务的局面,引入了行业竞争。但商业银行面向社会的合规化、标准化、公允化服务能力是其重要特点,因此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坚持合规经营的理念,同时,围绕电子支付的变革前景,树立竞争意识,跳出“恶性竞争”的思维,将支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服务客户的最基础功能,不断完善、创新,并逐步走向良性竞争的新轨道。

(三)坚持开放与共赢的态度,促进支付业务协调合作

支付机构在业务人员运营成本、个性化服务、差异化创新等方面较商业银行更有优势,同时,支付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管理、系统对接等方面又需与银行开展合作。因此,商业银行要以更开放的思维,从多方面开展与支付机构的合作,除备付金合作外,支付业务也有较大互补合作空间。商业银行应在合作中,不断学习支付机构的优势和理念,完善传统支付服务方式,丰富支付业务功能,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方便广大客户。

(四)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加大支付创新调查研究

商业银行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因此,要加强支付理论研究和业务发展实际的结合,要充分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相关经验,加强顶层设计,要根据全球支付业务的变化趋势,推动支付领域的调研和理论研究,要针对快速发展的支付市场,着力打造一个利益与资源共享、风险与责任共担、信誉与效率共存的新型支付生态体系。

参考文献:

[1]徐超.第三方支付体系:兴起、宏观效应及国际监管.经济问题,2013(12)

[2]李瑞红.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风险及防控建议.华北金融,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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