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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创新研究

2017-02-02 21:36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杨锐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属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供给侧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610378408)研究成果。

摘要:文章通过对供给侧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创新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当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创新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商业银行配套体系以及优化金融环境等方面研究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贷款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价值评估;供给侧改革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本质上说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供给侧改革的落实为各领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充足的金融资金渠道,而商业银行就是最重要的金融支持体系,在供给侧改革中也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为其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而且对于供给侧改革的服务质量提供了优质的保障。今年3月,央行协同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在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期趋势下,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消费信贷通过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对实体经济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概述

(一)  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主要有用以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服务费用的贷款。

(二)抵质押模式

抵质押贷款是指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即借款人贷款时需要提供足额的资产,如土地、房产、汽车等,来作质押或抵押以保障借款安全。其中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就要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所占有。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现状分析

根据中央银行近5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连续五年保持高速增长,7万亿元,2015年为18.96万亿元,2015年规模超过了2011年的两倍。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1: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近五年变化情况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消费信贷规模(万亿元)

8.87

10.44

12.98

15.38

18.96

同比增速

18.2%

17.6%

24.3%

18.4%

23.3%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抵质押物形式多样化。抵质押品的主要类型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其中,金融质押品主要有存单、保证金、贵金属、债券及票据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其他抵质押

品包括在建工程、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存货、采矿权和探矿权等。

二、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存在的意义

(一)缓释信用风险

运用抵质押品这一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也就是借款人到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品,在贷款到期时,如果抵质押物品的到期价值高于或等于贷款本息和,就不会发生信用风险,如果抵质押物品的到期价值相对较小,银行通过处置资产,可以减少损失,降低银行的风险头寸暴露。

(二)刺激消费需求

根据央行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已达18.96万亿元,而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本外币贷款总余额99.35万亿元,消费信贷余额只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0.18%,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压力较大,出现产品积压、供给过剩等问题,商品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政府也认为通过发展消费的形式来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增长。今年3月,央行协同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认为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

三、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  贷前调查不充分

在消费信贷发放之前,对抵质押物品的调查至关重要,将影响到银行所承受的信用风险。银行信贷人员对抵押、质押的一些法律特征及规范了解有限,仅仅依赖于抵质押品的审查部门,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抵质押物品的有效性、规范性、合法性等出现问题。如动产财产的所属情况不明确,一般动产以占有作为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可能会出现占有动产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

(二)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不合理

由于评估考核机制的固有缺陷以及评估信息不充分,常常会出现“设押高估,处置低估”的价值评估不合理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需求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抵质押物品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需求方想要获得银行更高额度的贷款,评估机构想要获得更高的评估费用,由此,二者的共同利益达成一致,都希望将抵质押物品尽可能的高估而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在抵押设定阶段,容易产生价值高估的风险。在抵押处置阶段,银行常常有着强制变现的意图,短期变现的需求导致评估现值低于市场价格,银行出于被动地位,控制力较弱,导致抵押品处置价格较低。

(三)  贷后管理不到位

1、重复质押。对于同一动产,可能会出现重复质押的情况,虚开仓单,导致出现他人对抵押物提出权力主张。

2、非法占用质押物。监管公司在抵质押物品的流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明细记载,可能会出现发票、入库单、质物清单等凭证缺失的情况,导致银行无法行使权力,出现债多货少的风险。

3、及时性难以保证。由于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掌握抵质押物品的状态变化,所有权变化等,一旦发生变化,银行将被动的遭受风险。

(四)  消费理念滞后

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名列世界前茅,但是人均水平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3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7(农村居民收入为1),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使得农村居民超前消费的意愿不强。

2、传统的消费理念仍是居民消费的主导,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制约消费需求的增长,消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家庭的收入水平,它不利于刺激生产,同时不利于去产能、去库存的供给侧改革要求。

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的创新途径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价值评估风险

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降低“设押高估,处置低估”的风险。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促使评估机构更加全面的考虑评估质量,体现其权威性、公平性。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考核制度并进行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评估工作,提升其专业素质以及市场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的抵质押贷款发放。

(二)   健全个人信用考核体系

个人信用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而且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将会提升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健全个人信用考核体系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并可降低成本,提升收益。健全个人信用体系,需要做到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并且从多维度分别测算,综合反映个人信用情况,对信用信息进行资源共享。不同的银行可以根据客户不同的消费信贷需求,考量不同维度的信用情况,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再对所需抵质押物品的种类、价值以及所贷金额等内容进行决策。

(三)   健全商业银行配套体系

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5年,我国的P2P借贷行业年度总体成交额是2014年的3倍左右,P2P借贷平台数量由2014年的2229家增至3853家,年度增长率达到60.74%。截至今年731日,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6545亿元。这些无疑给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带来巨大的打击。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健全配套体系,消费贷款一般具有量少、次数频繁、时间紧急等特点,商业银行需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减少贷款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消费信贷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和产品开发创新,提高消费信贷业务占比,引用互联网平台,搭载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获客渠道线上化、评审要素标准化、操作系统模块化、生产方式集约化、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四)   优化金融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信贷抵质押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此外金融监管要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进而使金融环境得到优化。

五、 总结

如今,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发展消费信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体系。商业银行只要加大资源投入,深化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创新,刺激居民合理正确的消费,就能很大程度的减少产能过剩、库存过剩等问题。对不同产业领域的消费信贷产品进行差异化处理,就能推进供给侧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梅.消费金融风口下的创业创新机会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17)117-119

[2]宣德飞.浅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1(07)194

[3]曹国华,刘睿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J].财经科学.2016(04)22—30

[4]刘长江.我国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企业.2012(0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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