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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审慎健康发展策略研究

2021-10-18 18:1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基于T市样本时间序列分析

张明发   戴云飞   江苏银行泰州分行

摘要:在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背景下,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消费金融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以 T市为样本,对消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联动作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分析得出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有正面促进作用,但也有潜在隐患风险。为此,从政府监管角度提出了持续加强和优化对消费金融的风险管控、努力培育健康的金融消费观念、落实健全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以及规范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监管;消费金融;健康发展

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消费是重要的环节之一,发挥着引领作用。消费金融对释放消费新活力,有效补充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稳健的消费金融发展态势关系到高质量构建新格局。T市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的中等规模地级市,GDP全国排名五十位左右,目前已有36家金融机构入驻,2020年末,T市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040.36亿元(含房贷),比年初增加303.3亿元,同比多增近100亿元。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金融发展规模上均有较强的代表性,故本文选择T市作为消费金融发展的样本,对其十多年数据进行深度剖析。

一、T市消费金融实证分析——时间序列分析

为了分析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并为刻画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交互关系,本文以T2010-2020年的季度数据建立时间序列模型,选用T市消费贷款余额作为消费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用T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衡量经济经济增长的替代变量,进行时间序列分析,进而得出消费金融的发展特点与发展趋势。

(一)交叉相关检验

相关性检验可反映消费金融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相关方向,反映变量之间相关关系密切程度。相关系数是按积差方法计算,以消费金融和经济增长与各自平均值的离差为基础,通过两个离差相乘来反映两变量之间线性的单相关系数。以下是用Eviews得出的交叉相关系数图。

图1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交叉相关检验结果

1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交叉相关检验结果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系数为0.7899,两者的线性相关性较强,且两者的滞后一阶与领先一阶的相关系数均高达0.7以上,滞后二阶与领先二阶的相关系数也有0.6左右,说明两者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影响情况。

(二)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可以检验序列组合是否有均衡的稳定关系。具体来看,就是检验消费金融和经济增长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趋势。Eviews协整检验结果如下:

图2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协整检验结果

2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协整检验结果

通过上图可看出,由于P值明显小于0.01的置信水平,说明协整检验结果传递出消费金融和经济增长具有一种长期均衡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可以检验时间序列的因果关系。其基本逻辑是:如果一个系列加入另外一个系列后,其对未来的解释力度明显高于自身对未来的解释力度,则说明两个系列之间有格兰杰因果关系。本文对两个变量分别从滞后二阶和滞后四阶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具体结果如下:

图3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滞后二阶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3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滞后二阶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在滞后二阶的情况下,第一个P值为0.0001,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消费金融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第二个P值为0.6326,在5%的置信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即无法证明经济增长是消费金融的格兰杰原因。

图4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滞后四阶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4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滞后四阶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在滞后四阶的情况下,第一个P值为0.2414,在5%的置信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即无法证明消费金融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第二个P只为0.0294,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经济增长是消费金融的格兰杰原因。

通过以上两个不同滞后阶的格兰杰检验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和消费金融的交互影响存在不同的时滞效果。在短期内,消费金融的发展、消费贷款的投放直接刺激了消费,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但在中长期内,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并不明显。同理可见,在短期内,经济增长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由于消费习惯的“棘轮效应”存在,短期内并未直接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但在中长期内效果明显。

(四)核心分布拟合图

为了直观反映消费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对应关系,本文使用核心分布拟合图来进行更直接的展示。

图5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核心分布拟合图

5  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核心分布拟合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图形前段其一阶导数大于零,说明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呈正向变动关系,二阶导数小于零,即随着消费金融增长,经济增速逐渐放缓。值得注意的是,在图形最后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两者变动趋势既有正向也有反向,说明当消费金融出现不适合经济增长的增速过快时,反而由于其不确定性增加而威胁经济增长,消费金融发展中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通过以上四步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消费金融与经济增长两个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很强,同时存在一种长期均衡关系;从短期来看,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但经济增长对消费金融的促进作用需要在中长期才有明显体现;从核心分布拟合图来看,两者为正向关系,但边际效用递减,在某些区域反而由于风险增加而制约经济增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巨大,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将促进经济增长,但部分消费金融的野蛮增长将为经济安全稳健埋下隐患。

二、消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征信覆盖面有限。截至2019年末,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10.2亿人群,其中仅38%的人群有信用记录,预计仅记录了5.9亿人的贷款信息。且有部分银行消费性质贷款不纳入征信。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征信平台的数据来源仅限于金融机构,造成消费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但其实大量的信用数据都掌握在公安系统、税务系统、网络运营商等,若能实现信息实时交流共享,征信系统方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政府有效监管体系不足

监管体系不健全。如互联网消费金融游离于监管之外。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目前我国消费金融法律法规尚是空白,特别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金融模式。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很多地区没有预抵押登记,易造成抵押物悬空,形成潜在风险。一旦借款人涉及其他诉讼案件,银行对房产不具备优先受偿权,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难度。

(三)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其一,制度建立不健全。定义不明确。部分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准入制度不明确,导致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关键要素不明确。部分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可贷金额的测算未形成量化规定。

其二,额度测算不合理。部分银行依赖“金融流量数据”测算贷款额度,仅以借款人信用卡消费记录、按揭贷款、保险、公积金贷款缴存金额等作为依据,而不通过贷前审查实地核实借款人负债情况、经济收入水平和诚信情况。

其三,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部分银行消费贷款可由客户通过网银自助提款,随借随还,循环使用,银行对客户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调查2017年以来T市银行业新发放30万元以上合计25.78亿元“其他”类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发现未能明确贷款用途的贷款总额8.72亿元,占比达33.84%

其四,风险管理方面承担的主体责任减弱。银行贷后管理主要是依据征信数据、本行黑名单数据等,无其他贷后管理方式,且此类贷款均为信用贷款,一旦出现事实风险,缺乏第二还款来源。部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管理办法未细化贷后管理的具体内容。

(四)消费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突出

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推荐语言含混模糊,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充分;部分银行绩效考核不合理,过度追求经营业绩,诱发了大量的违规操作和侵权行为;对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置不力,拖延应付,造成矛盾升级;“搭售”产品,采取存贷挂钩、搭售保险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和优化消费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引导推进以大数据和消费场景为基础的消费金融

1.加强对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

政府监管机构要持续拓宽征信平台信息来源渠道,将互联网金融信贷信息全面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平台,减少线上消费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打通涵盖公安、社保、医疗、交通、司法等各政府部门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全面交流共享。政府监管机构可以牵头累积大量的线上线下数据,多方位了解客户情况,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实现更精准的客户营销和信用风险管理。

2.不断丰富消费金融场景

消费金融往往以生活化、多元化的消费场景为支撑,从而不断强化消费者对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消费金融产品的接受度,并使之渗透至日常生活。坚持把“互联网+”思维注入到消费金融中,持续推进业务线上化,通过“在线申请、实时审批、在线签约”模式,服务好大量在传统模式下服务不到、服务不好的“长尾”客户。

(二)政府监督持续强化消费金融的风险管控

政府监管机构要监督促使消费金融机构需持续提升覆盖贷前、贷中、“贷后+内控”的全流程风险管控水平,对于风险控制不达标的金融机构予以处罚。完善消费金融决策机制。如全方位把控的决策体系、多渠道的外部信息获取、模型化的风险分析评估、零时差的实时数据更新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如明确风险管控流程,明确责任归属制度,同时注重不同岗位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等。实现全流程资产质量控制,完善不良清收、风险预警体系及相关激励机制的建设。

(三)政府牵头持续加强健康消费金融理念培育

1.引导理性消费理念

非理性消费文化易引发道德风险,潜藏金融风险隐患。因此,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大对消费文化的宣传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金融机构既要综合线上各项金融流量数据,也要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个人的负债情况、收入水平和诚信情况,科学审慎测算消费者信用额度,从源头降低信用风险。

2.加大自我保护理念宣传

一方面,建议政府持续完善消费金融配套法律法规。在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修订或补充有关消费金融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减少侵权事件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各项消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深入了解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应对处理能力。

(四)政府落实健全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要监督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与经营战略当中,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并配以有效权重强化考核引导。要强化违规问责,对信访投诉事项中的违法违规和恶意侵权行为要零容忍、严问责,并及时通报全行,加强警示教育。

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协同作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引领力度,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评级在监管评级中的运用,引导机枃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资源配备和工作力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监管评级中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得好,监管评级就要加分。

三是金融机构要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强化交流,形成合力。监管部门要与金融机枃建立投诉事项的快速联调机制,提高处置效率。要进一步改进分析通报制度、曝光典型案例、提示风险苗头,充分发挥行为监管与日常监管的联动协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监管约束和压力传导长效机制。要落实联合接访制度和信访投诉高发机构的处置责任,信访投诉多的机构。

(五)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以满足居民多方面需求

创新业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现有产品基础上,通过产品整合、产品创新、以及有选择的产品退出,扩大个人信贷业务品种,针对不同客户对象的不同需求,设计具有特色、个性化的个人信贷业务产品吸引客户。创新服务功能,拓宽还款方式,以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创新服务渠道。政府可引导个人信贷业务在网上银行的进一步开发、应用和完善。例如,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贷款、还款等。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审批方式,采用标准化和程序化的工厂审批。

参考文献:

[1]梁倩影.如何加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J].法制博览,2018(30):250.

[2]刘勇.居民消费模式演变与消费金融发展策略[J].银行家,2009(01):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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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燕萍.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7(0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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