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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税制改革视角下地方财政与房价的相关性实证研究

2014-05-26 22:01 来源:xdsyzzs.com 发布:侯星宇/张霄霏 阅读:

侯星宇 张霄霏 云南财经大学

摘要:本文首先对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研究,在得出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导致“财权逐级向上集中,事权逐级向下分解”的结论下,分析改制后的地方政府与房价的联动性,最终运用相关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着重探索研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房价的相关性。

关键词:土地财政  分税制改革 财权 事权 财政收入

一、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地方财政状况研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

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形成了一种“财权上收”的效应。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财政支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却要承担起更多的支出责任。就整体框架而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划分虽有一定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地方政府既要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等等,还要积极促进、开发区域经济建设。这就形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矛盾。

(二)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减少

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包含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预算内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预算外收入包括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金三部分。此外,目前中国地方税包括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等这些都是小税种,就全国一年下来的税收总量也就在百亿元级别,显然无法满足地方支出增长的需要。加之一些地方税税种的减免、停征和取消,都是造成地方税收收入锐减的因素。

(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难以有效弥补地方事权扩大的支出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地方事权的财力缺口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委托事务和共同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我国由于事权划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地方财政也承担了应当由中央完全承担的项目经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项目中央也安排了专款。

二 、房价与地方政府的关联性分析

(一)以较低价征地,炒高价出售,套取大量土地出让金。 

地方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实际上已经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完全垄断土地的供需,可以对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和供应。由于土地商品存在特殊性,也决定了其价格的特殊性。

(二)高地价推动高房价,从而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建筑业税和房地产业税的快速增加。  

为了维持并且扩大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上获取的利益,地方政府希望并推动房价保持持续上涨。作为理性政府,地方政府有动力、有期望的推动房价上涨,至少会尽可能的保证维持房价稳定。

三、我国地方财政与房价的实证分析

第一,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使的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面对过于沉重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财力显然不足,造成了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同时公众权力监督的缺位,均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

第二,土地垄断性衍生出房地产市场的不当垄断力。土地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却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导致政府滥用公权形成对土地的垄断,促使地价高企,衍生出房地产过于强势的议价能力,同时房地产企业利用信息优势,以及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炒作手段,推高了房价,获得超额利润。 

第三,政府战略决策的短期性造成房地产业的“精神性亢奋”。政府对GDP的盲目崇拜,盯紧短期经济目标,使房价攀高成为了国家经济战略转型的一大硬伤。

第四,购房者传统的重买轻租观念与市场上对房价高涨的预期,都促使购房者迫不及待地涌入房地产市场,购房者的释放需求进一步也推高了房价的走势。

四、总结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合理分配事权,完善分税制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利益分配多为政府间讨价还价的结果,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应该科学、合理地规范地方事权,在强化监督力度,杜绝浪费的前提下,分税制调整应既符合短期利益又要能保证长远发展的利益。同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脉络,中国应逐步将直接税收归中央,间接税归属地方,实现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收模式。

(二)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财力  

从根本上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使地方财政达到稳步增收,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税体系,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为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制度应势在必行。

(三)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角色 

转换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职能,将“投资性政府”转变为“服务性政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机制。只有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改变政绩考核的内容,将财政体制转变为公共财政,地方政府才会积极落实中央的住房保障政策,才会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摆脱“土地财政”的困扰。

治理的出路在于治本,要想彻底解决我国的房价问题,必须要先切断地方政府推动地价并拖起房价的内生利益链条。而解决思路的关键首先在于合理明确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同时改进税制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力。其次是加强对政府土地行政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 减少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再次完善市场微观主体,纠正市场失灵,培育和扶持房屋租赁市场,以实现租买互构格局;最后还可以通过独立的房价专家委员会统计核算房地产成本,使房价透明公开化,降低房价上涨预期,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等等,从而构建有序而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蒋省三、刘守英、李青.土地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成长[J].管理世界200909

[2]孔善广.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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