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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策略研究

2019-01-10 21:3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娜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信息中心

李聪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基金项目: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课题批准号:201701704

摘要:“民以食为天”,我国相对于历史上的其他国家更早的进入到了农业社会,历朝历代都对温饱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发展至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作和生活的快节奏化特点明显。伴随着我国互联网走入到千家万户,“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网络订餐、网络餐饮现象越来越普及。但是,近年来发生了愈来愈多的有关网络餐饮的问题,包括一些大规模的网络餐饮服务机构,更包括一些经营资质不全的“家庭作坊”。不仅扰乱互联网秩序,而且带来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在顺应时代潮流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如今社会生活的一个特点就是“网络全覆盖”,全覆盖的范围包括了衣、食、住、行,可以说社会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同样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生活节奏的快速化,居民经济收入的普遍提高,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相比传统的餐饮服务具有其“足不出户”享受美食,价格实惠、减少奔波时间的优势等,愈发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同样对于餐饮服务业来说,通过自身的网络订餐平台和所签订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在起到宣传作用的同时,扩大了订餐量,和O2O商机相结合,获得了更大的收益。但是虽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办法,但是一些餐饮单位的经营资质、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材的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性仍是政府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餐饮服务的特点

据有关机构调查,截止到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互联网第三方餐饮外卖市场用户规模已达2.75亿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151.6亿元。截止2017年底我国网络订餐利润已经超过了3000亿元,占餐饮行业消费总比重的9%,O2O的比重还不足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络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一环,符合“互联网+”的大背景,具有如下与传统餐饮业不同的特点。

(一)消费者与餐饮商家的便捷性

可以说网络餐饮服务这一由提供餐饮的公司或者机构,通过网络完成客户的订单,并完成制作配送至消费者处的服务形式是时代的产物。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支付,突破了自身交通状况、地理位置限制等的困扰,节约了消费者在就餐时间上的机会成本。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汇总,可以方便的统计出消费者的生活和工作区域,所偏向的食品类型,以及给出的评价信息,商家针对汇总的信息可以及时对销售模式和餐饮搭配进行调整,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食品安全的突出性并存

根据《2018Q1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的用户规模正式突破3亿人,同比增长19.1%,预计2018年将达到3.55亿人。(http://sh.qihoo.com/pc/92328595f4c54aad3?sign=360_e39369d1)虽然不能与201471%的增长率相比,近几年市场规模的增长是相对放缓,但是仍保持快速的增长阶段。更多的商家也开始选择网络订餐的形式,甚至出现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放弃实体经营,而只转向网络订餐。目的在于节省了经营成本,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回报。然而随着网络订餐、外卖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餐饮业间的竞争也逐渐激烈,并且各大有关网络订餐的平台软件也开始抢占餐饮市场份额。伴随着竞争的激烈化,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资质不全,卫生条件差的家庭作坊,甚至是黑作坊,由于之前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准入性门槛低,也出现在了网络订餐平台上,给网络食品的安全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也让快速发展的网络餐饮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逐渐降低。

(三)政府对网络餐饮监管困难重重

网络餐饮业作为当今我国餐饮行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买卖行为主要发生在线上。区别于对传统的、线下的餐饮行业的监管,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日常检查和监督等手段进行。除了便捷性和扩展性强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的便利外,还具有其网络本身的虚拟性,这本身就给日常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虽然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但也更多是事发而罚,而且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所罚所处的震慑不足。大部分网络平台对网络餐饮单位审核不严,准入门槛低,更不会展示其厨房卫生状况、所进食材信息等,更没有公布其相关的许可证件。甚至有些经营单位所展示一些虚假信息。网络餐饮平台的虚拟性正是近年来网络订餐所产生的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没有像在实体餐饮单位那样所开具的纸质票据的证据,导致维权不利。并且网络订餐相比较传统餐饮行业多了一项外送过程,由第三方物流所承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相应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划定时,会出现不可避免的争端。

二、对网络餐饮业进行合理监管的方式和建议

(一)调整有关部门分工,增强政府对网络餐饮业的监察力度

调整我国原有的多部门共同监管,导致职权交叉,缺乏总体协调,权限不清晰。并且相比较传统的餐饮行业,网络餐饮的行为主要发生在线上,就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线下检查来进行监督。建立由工商检查、质量检查、网络监管统一的监管部门,提高调整后部门的网络监管水平,实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获得更加多元的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建立评价体系与网络餐饮服务业大数据,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与反馈,实时和动态的进行有效监管。

(二)严格把控网络餐饮单位资质

针对于之前所述的网络餐饮服务业门槛进入低的现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更应该把提高参与网络餐饮业的单位严格把关,提高进入标准。建立与实体餐饮相类似的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包括生产、加工的工作地点,所要销售的具体餐饮种类,不得私自调整,如若调整必须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包括对所进食材产地和所用食品包装的加工单位进行备案并抽样检查,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取得健康证明,经过层层检查后,颁发相应网络经营许可证件,方可具有网络餐饮经营的条件。并且对其进行月检及年检。

(三)完善网络平台建设

管理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至关重要,提供前期保障。当今网络餐饮的主要消费行为多发生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消费者除了考虑价格的因素外,针对第三方平台给予的网络餐饮单位的评价是重要的消费考虑因素。但是对于评价指标大多是第三方平台给予衡量,其管理方式不够科学,标准,甚至出现一些人为因素给予了不恰当的评价,一些商家通过非正常手段去修改和调整评价信息,影响到了其他“良心”商家的经济利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食品安全的巨大困扰。所以应该建立由政府、第三平台机构和消费者共同监管的评价体系。

政府相应部门应该充分介入,并呼吁消费者进行及时反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且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数据库,并要求商家及时提供包括营业资质、食材采购详单、加工地点信息照片等,上报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在网络平台及时公示,做到网络餐饮单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完善网络平台投诉渠道,一旦发生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能够及时进行反馈并及时进行处理。

(四)倡导网络餐饮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的监督和保护意识

行业组织的协调监督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行业企业的良性发展可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提高监管的效率。一些发达国家和传统行业表明,要想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行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成熟和有章可循的行业协会,才会为各单位商家提供更好的自律和监督规范标准。

网络订餐本身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有着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作为消费者自己本身也要加强辨别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政府、行业协会、第三方平台应该积极引导消费者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尽量选择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平台给予的评价指标高的商家购买消费,增强维权和监督意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该及时向进行消费者维权,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网络餐饮市场进行良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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