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财会研究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财会研究 >

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加密货币资产会计处理与估值逻辑

2022-10-04 20:2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基于持有方与发行方视角

李寒珺 文华学院

摘要:加密货币资产的出现与发展,带给了人类社会更加丰富的支付、投资以及融资工具。加密货币资产的独特性与风险性带给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市场参与者、研究者等带来了诸多热点问题和实操难点。本文从加密货币资产持有方和发行方两个角度,根据具体类型分析了现有国际财务会计准则框架下对该问题可能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估值逻辑,总结了现有路径与未来发展方向,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实务发展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加密货币资产;首次代币发行;估值方法

一、引言

诞生于2009年1月的比特币是最为人们熟知的加密货币,目前已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支付、投资甚至融资工具。截至2020年底,全球现存的加密货币资产类型超过5000种,其构成复杂性与表征多样性与日俱增。伴随着大量类似代币的出现,各国监管层及准则制定机构逐渐将关注范畴从“加密货币”拓展至“加密货币资产”。

加密货币资产的独特性与风险性给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市场参与者、研究者等带来了诸多热点问题和实操难点。根据亚太经合组织2019年出具的公开文件,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利益相关者需要在国际层面推广关于加密货币资产更加明晰的会计准则指导规范。目前,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指定机构及专业团体对于该问题的应用存在较大的鸿沟,应用解释缺乏明晰性,目前只有少数的学术研究出具了指导建议。新兴交易的出现倒逼准则进行发展,而准则制定不能限于应付眼前的问题,更应该具有前瞻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简称IASB)自2016年起就在探索这一领域会计处理的可能路径。在这样的背景下,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简称EFARG)于2020年出具于了《加密货币资产的会计处理——基于持有方及发行方视角》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征求反馈意见。本文拟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解读,一定程度上总结国际上对于数字货币资产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相关的实务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现行方法:现有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处理原则与路径

(一)概念界定

作为高速发展的区块链技术生态系统的联产品,目前对于加密货币资产(crypto asset)并没有形成法定的、通用的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2020年1月发布的报告中,将加密货币资产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进行安全保证的数字资产,以及在分布式是账本或区块链上产生的代币或令牌,包括以基于资产的代币。”

参考IMF的定义及会计行业体例中的通行做法,本文将加密货币资产被定义为在某类分布式账本技术网络(如区块链)上创建、转让和存储的并能够通过加密方式进行验证价值或合同权利的数字表示。这类资产的特征来自于对于加密货币技术的应用。相应的,加密货币负债(Crypto Liability)被定义为由于发行数字货币资产而产生的现时义务,该义务须通过数字化或非数字化的方式转移或授予经济资源访问权的形式来履行。以上概念既涵盖了私人领域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资产与负债,也包含了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简称CBDC)。由于数字货币尚处于中国、法国、瑞典等少数几个国家央行的讨论阶段,还未被广泛公众所使用的。所以本文中若无特殊说明,未将CBDC纳入讨论之中。

(二)类型区分

本文中所探讨的加密货币资产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支付型加密货币资产(Payment Token),也称虚拟货币、支付令牌、交易代币等,指持有方对发行方没有索赔权的加密货币资产,以支付作为其主要功能。

功能型加密货币资产(Utility Token),这类代币资产的发行类似于产品或服务的预售,授予了持有者获取相关网络功能权限或服务的权利。

证券型加密货币资产(Security Token)也称资产型、投资型加密货币资产、数字化代币等。类似于传统投资,这类加密货币资产通常是由一定真实资产作为支持的,比如股票,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份或者商品。

准功能型加密货币资产(Pre-Functional Token),或未来虚拟代币购买协议(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 简称SAFT),投资者根据协议以折扣价格预购发行公司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项目上线后发行的加密货币资产,但投资者最终能够得到的加密资产数量取决于其实际发行价格。

混合型加密货币资产(Hybrid Token)。融合了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的新型加密货币资产。

(三)处理原则

首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根本要求,对于加密货币资产这类新兴复杂经济事物的会计处理更应遵循这一原则。此外,在加密货币资产会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一直秉持技术中性的原则,即技术本身对于它的特殊运用而言是中性的,既可以用于好的目的,也可以也用于坏的目的。最后,在研究加密货币资产会计处理时应以持有方与发行方双视角进行。因为在加密货币资产发展之初,其会计处理的探讨主要围绕资产视角即加密货币资产持有方角度来展开。但伴随着ICO等新兴应用形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会计主体成为了加密货币资产的发行方,即对这类主体而言,其发行的加密货币资产应成为报表中的一项负债。

三、传统范畴:加密货币资产持有方视角的会计处理

(一)总体定位

根据IASB于2018年修订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资产是企业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控制的经济资源,这些经济资源预期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基于此,加密货币资产是符合传统会计资产定义的,具体原因见表1:

1 加密货币资产与传统资产概念的匹配关系

表1 加密货币资产与传统资产概念的匹配关系

(二)适用准则

既然企业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满足现行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那么我们还需结合各资产类型的准则定义与企业的持有加密货币资产的目的来探讨其适用的具体准则。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加密货币”这一名称及其可以完成的部分支付功能来看,很多人直觉性的认为加密货币资产似乎可以在会计上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对待。虽然越来越多的主体接受加密货币资产作为支付工具,但其仍未成为被广泛接受的交换媒介,亦不代表法定货币。《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简称IAS 7)中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为“可随时兑换为已知数额现金并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加密货币是存在于不可恶意篡改的分布式账本上的虚拟资产,并非由任何国家政府发行或提供担保,不是和法定货币直接对应的电子货币,加密货币资产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极大,并不能被归类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金融资产

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将加密货币资产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标的。因此直观来看,加密货币似乎应该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 9)的分类方式,确认为持有方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的持有目的及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是,当我们仔细分析金融资产的定义,它似乎并不符合。根据IFRS 9给出的定义,金融资产应是以下类型中的任何一种:一是企业持有的现金、二是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三是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等)、四是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权利(如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而数字货币资产既不代表法定货币,又不代表实体的股权,也不代表确立交付或接收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利或义务的合同。目前规范体系下,加密货币不是债券股票也不是代表潜在有利条件的选择权利。因此加密货币资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金融资产。

3.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简称IAS 2)中对存货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待销售的、或处于加工过程之中的、以待生产耗用原材料形式存在的资产。因此如果企业主体能够符合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以销售目的而持有某项加密货币资产,则理应适用IAS 2的原则要求。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量化交易公司是以购入加密货币资产然后再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利为盈利模式的。在这种应用场景下将加密货币资产确认为企业存货是较为合适的。实务中也有部分量化交易公司是以代替投资者买卖货币为主要业务的。如果企业角色为加密货币资产的代理交易商(Broker-Trader),即替他人进行商品买卖的主体,应参照IAS 2中关于普通商品代理交易商的会计处理方式,可以公允价值减销售费用来计量相关存货,即使加密货币货币资产并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未来针对此类状况需要继续明确的问题有:如何确认加密货币资产的经济上的实际控制方;寄存加密货币资产的客户以及中间持有者,各自应该如何对相关加密货币资产进行会计确认等。

4.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简称IAS 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IAS 38中所指的“可辨认”包括两种情况:如果一项资产是可分离的或源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则该资产是可辨认的;如果一项资产能够单独或与相关合同、可识别资产或负债一起出售、转让、许可、出租或交换,则该资产也是可辨认的。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变动的影响》(简称IAS 21)中指出,非货币资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没有权利接受(或有义务交付)固定或可确定数量的货币单位。

IAS 38要求无形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加密货币资产一般可通过支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购入、提供商品或劳务换取或与其他加密货币资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与价值重估模式两类。企业对于同一类无形资产只能选择一种后续计量模式。

若选择成本模式,成本模式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后按初始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损失来计量,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无法计提摊销,但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需要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减值测试。成本模式下我们只能体现出无形资产的价值减损但无法体现出无形资产价值的上升。

若选择重估模式,其基本前提是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使按必要频率重估价值有可行性。如果条件满足,那么企业应当在定期重估价值的基础上依然类似成本模式区分使用寿命确定与不确定无形资产两种类型。重估模式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按照重估价值进行摊销并考虑减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无需摊销但要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减值测试。重估模式下我们可以将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的上下浮动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与企业已实现利润相区分。

如果企业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均存在活跃市场,那么企业应当选择用重估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活跃市场报价可作为其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但因为并非所有加密货币资产都具有活跃市场,因此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有部分没有活跃的市场,则应对该类资产全部使用成本模型计量。不论选择哪种后续计量模式,加密货币货币资产通常都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不少于一年一次的减值测试。

综上,使用重估模式对企业长期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目前状况下看是较为合理的,能较为完整的将加密货币资产的价值变动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但其应用有赖于投资标的是否具有完善活跃的市场。

(三)延伸探讨

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对持有方视角下加密货币资产的会计处理形成专门的准则文件。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待销售的加密货币资产及代理交易商替投资人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可参照适用IAS 2。当企业将加密货币资产作为长期持有的非金融性投资品如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等特殊非金融性投资品时,应用IAS 38的主要问题在于许多加密货币资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缺乏活跃的商品市场。这是处于多个准则的边缘地带的交叉性问题,现有的准则体系缺乏显性规范会计方法目前都处于探索之中。目前急切需要的是对于持方在各个情形下的应对方案,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关于准则选择问题。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等机构认为基于加密货币资产的特性,应用IAS 38和IAS 2都是不恰当的。一些作为投资品持有的加密货币资产和证券类资产有着许多功能性上的等同,但是并不能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

二是代持主体的会计处理问题。加密货币资产代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多种多样。需要明确的主要经济实质有:如何确认加密货币资产的经济上的控制方;寄存加密货币资产的客户以及中间持有者,各自应该如何对相关加密货币资产进行会计确认;在考虑相关应收资产的价值时,是否需要考虑托管的信用风险暴露问题

三是相关新兴概念界定问题。是否应该更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是否应IAS 32金融资产分类准则予以更新,或者为加密货币资产定义一个独特的金融工具类型。对于一些效用代币和混合代币的持有方,持续的技术革新带来了新的非常规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效用代币而言。效用代币是否可以被归类为预付资产,混合类代币是否应该使用两分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拓展范畴:加密货币资产发行方视角的会计处理

(一)首次代币发行

首次代币发行(In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指加密货币首次公开发售或者公开募资。在ICO中,企业或个人可以发行加密货币,以代币的形式向大众换取换取法定货币或其他大型稳健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或以太币。通常证券型代币代表了一种对于资产的投资合约,类似于股票。ICO同时融合区块链技术和众筹思想,通常由发行人草拟白皮书,说明为某个创意或者平台运行展开融资每一次ICO的条款都是独特的,在白皮书中应当列明持有方的权利及发行方的义务,投资人如果认可白皮书内容,则可使用现金或者数字货币进行认购。

对于发行企业而言,传统募资方式的监管制约和尽职调查体系较为完善,而ICO可以规避许多规章制度,对于新兴公司来说有极大的融资便利,运用不当则会演变成财务欺诈手段,因此与ICO发行方的会计处理问题成为加密货币资产会计处理探讨的新领域。

(二)适用准则

目前针对发行方ICO等行为会计处理同样没有现成准则的规范可以参考。其会计处理的核心在于根据ICO中发行的加密货币资产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义务,若产生了义务那么到底属于哪类义务。

2  ICO发行各类加密货币资产的准则运用路径

表2  ICO发行各类加密货币资产的准则运用路径

(三)延伸探讨

根据ICObench的统计,自2014年至2019年一季度,全球ICO市场已通过超过50个国家的5000余项目完成了约247亿美元的资金募集,而其数量和规模自2018年下半年起急剧下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ICO所吸引的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以短期交易为目的持有加密货币资产的,而近年来主流加密货币资产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且目前项目ICO的失败率很高,且仍不被许多国家法律认可。相对于持有方,对于发行方的会计处理更缺乏明确的参照体例,目前各国家地区适用的会计处理更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除以上常规类型下ICO发行方的会计处理方式外,EFARG还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代表性的问题例如:

若发行方将其拥有的ICO加密货币资产用以交换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此时ICO加密货币资产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应适用什么会计准则?

一些发行方可能将拥有的ICO加密货币资产作为职工福利支付,如果这些加密货币资产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是否应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IFRS 2)准则?什么情况下可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薪酬》(简称IAS 19)准则?

ICO的发行成本包括与平台发起ICO相关的开发成本十分类似于企业IPO发行成本,这些成本应该资本化亦或是费用化?

ICO完成后,发行方自持而非投入流通的加密货币资产,应该如何会计处理?ICO中免费或优惠赠送的加密货币资产,又应如何处理?

五、估值问题:持有方与发行方视角下的共同挑战

(一)总体原则

确定加密货币资产的估值对于持有方和发行方的会计活动都是关键环节。由于加密货币资产类型繁多,各类加密货币资产的独特性、复合性都增加了其估值的困难。许多处于开发早期的加密货币资产由于无法识别交易的活跃市场,往往难以使用较为稳健的估值方法。

对于加密货币资产的合理估值存在三个重要因素:作为支付手段的现行市价;具有前瞻性的投资者基于供给关系对其价值的看法;未来市场及消费者对于加密货币的接受程度。

(二)估值框架

加拿大注册商业估值师协会(Canadian Business Valuation Institute,简称CBV)依据现有的估值理论指出,加密货币资产与无形资产都是非货币性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存在许多类似的特征,因此在估值方法上可以有所参考借鉴。CBV于2019年发布的研究中提出了一套针对加密货币资产的估值框架。研究指出,在加密货币资产估值中有三种高频使用的估值方法:基于生产成本估值;基于平等交易价格估值;基于网络价值与交易数据的比率估值。CBV的研究将传统会计体系下的估值方法与新兴加密货币的估值方法并行的联系了起来,具体关系如表3:

3 传统资产与加密货币资产估值方法对比

表3 传统资产与加密货币资产估值方法对比

(三)延伸探讨

以上三种估值方法目前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未来仍需伴随着加密货币资产市场的逐渐成熟同步发展。在各界人士的探讨中,也提出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难点,例如:许多加密货币资产波动极大,甚至在一天之内都能呈现出极大的价格波动;有些加密货币资产有许多交易市场,在计量日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格不同,难以确定资产的首要交易市场;与通行货币不同,一种加密货币资产常常会与其他类型加密货币资产之间进行交易;由于加密货币主要以非通行交易形式居多,难以确定活跃的交易市场。

六、结语

加密货币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因其兴起而迫切,因其独特而复杂,也必将因其发展而成熟。本文从加密货币资产持有方和发行方两个角度,根据具体类型分析了现有国际财务会计准则框架下对该问题可能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估值逻辑。未来应依据各类加密资产的类型特征,选择更新现有准则、厘清现有准则细节或者开发全新准则的方式满足各市场参与者的信息需求。该国际经验对我国的相关领域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Discussion Paper on Accounting for Crypto Assets and Liabilities. 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2020.

[2] 罗玫.加密数字货币的会计确认与数字实践[J].会计研究,2019(12):34-39.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