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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金融特色化合作研究

2021-06-25 17:15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徐冯璐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研一般专项“‘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捷金融精准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9YB1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重点科研立项课题“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研究成果。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捷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金融合作是中捷两国合作的重中之重。金融合作应该充分考虑到捷克国情和双方合作关系,充分认识到合作的机遇和挑战,采用市场导向,商业化运作,科技赋能,依托供应链,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化模式。

关键词:中捷两国;金融合作;特色化

捷克地处“欧洲心脏”,是连接欧亚的枢纽,打通欧盟市场的门户,是中东欧国家中的重要支点,区位优势非常明显。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拥有发达工业基础和丰富资源禀赋的捷克成为中国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具有巨大的共赢空间。20163月两国共同签署《中捷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纲要谅解备忘录》等10项政府间文件和15项企业间合作协议。中捷合作,金融必须先行,只有加强金融合作,才能为中捷“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保障。李克强总理早在“16+1合作”领导人会晤中就强调金融合作的支撑作用。而且,捷克高层也多次提出要将捷克打造成“一带一路”中东欧金融中心。金融合作要建立在中捷两国经贸关系现状和现实需求的客观基础上,并要充分考虑到捷克国内政治、经济、金融、法制等诸多特质性因素,追求协同效应最大,最能发挥两国比较优势的合作方式,而不是全面铺开、面面俱到。现有的文献研究中东欧整体的多,研究捷克特色的少;研究全方位合作的多,研究特色化合作的少;研究经贸合作的多,研究金融合作的少。因此,针对现有文献的不足,需要对中捷金融特色化合作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思考,力求在渠道拓展、方式创新、机制再造等方面有所突破。

一、捷克基本国情分析

捷克基本国情包括地理、政治、经济金融、科技、基建等诸多方面,具有特质性,是两国金融特色化合作机制建立的基础。

捷克是欧洲中部内陆国家,国土面积78866平方公里,人口1065万(2018年底)。捷克是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欧盟和北约的成员国。国家信用较高,据最新标准普尔数据,捷克主权评级AA-,在中东欧国家中位居第一。

捷克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是世界银行和欧盟认定的发达欧盟成员国。近年来,捷克宏观经济态势良好,增长势头强劲。 2017年,捷克GDP达到2164亿美元,增速为4.6%,人均GDP20368美元,在中东欧位居第二。截至201810月底,通胀率2.2%,失业率2.1%,均处于低位。捷克工业化程度高,经济结构合理,现代化工业和服务业占主导地位,分别为37.8%59.7%。支柱产业主要是汽车制造业、电子电器工程、航空业。另外,旅游业和农业也非常发达,资源禀赋突出。

捷克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近10年来,捷克银行部门提供的国内信用占GDP的比重一直都在60%70%之间,重点向非金融类实体经济行业和居民提供贷款(张振家,刘洪钟,2019)。外资银行占比高。截止2017年末,捷克共有银行47家,其中外资银行38家。外资银行充裕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既带动了捷克经济增长也完善了捷克银行业的制度建设。另外,捷克金融监管严厉,在最低资本金标准、资本充足率、多数敞口限额和银行牌照管理方面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采纳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实行公开披露制度。捷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收益率都很高,经营非常稳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风险比较低。

捷克金融市场发展较晚。捷克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布拉格证券交易所1993年重建,可进行做市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是欧洲证券交易所联盟(FESE)的正式会员,也是中东欧交易所集团成员之一。此外,一个独立场外证券交易机构RM-SYSTM不仅可买卖捷克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也可交易未上市公司和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捷克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符合欧盟标准。任何公司均可在捷克参与证券交易,享受与本土公司一样的国民待遇。然而,总体而言,金融市场规模和交易量较小,融资能力和交易活跃程度有限。

捷克一直注重科技创新。在20168月,捷克政府批准通过《捷克工业4.0倡议》,工业4.0在经济方面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和数字环境的质量上。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年全球技术报告》,捷克在这方面排名第43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信息,目前,互联网经济已占捷克GDP4.1%,产值达1880亿克朗(约合75亿美元)。其中,信息和通信技术占GDP3.85%,电子商务占0.24%,信息和媒体占0.04%。有56%的捷克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这在欧盟各成员国中排名第三。另外,捷克企业有30%的销售额来自互联网,这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两倍。20162月捷克政府批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规划》,计划在未来几年内使捷克各城镇的互联网至少达到30兆带。

捷克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比较完善,但较西欧国家仍落后,发展潜力巨大。捷克政府中长期内将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在交通、新能源与公共事业、旅游、住宅与医疗及科研类基础设施方面都有一大批重点项目铺开。目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欧洲投资银行及其他商业贷款、私有化收入、欧盟援助基金、国家预算拨款等。

二、中捷金融合作现状

(一)金融管理高层合作

中捷两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合作较早。捷克央行在2010年时便与中国银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16年习近平访捷期间,中国银监会与捷克央行签署《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货币政策方面,两国金融机构每两个月一次进行定期的行长会议,同时每年有2次的央行行长会议交流。随着两国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升级,捷克央行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对中国国情、法律环境以及贸易方式有更深入的了解。习近平主席访问捷克期间,中国的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中国金融机构代表与捷克的银行界人士共同举办“金融论坛”,为优化双方金融管理的顶层设计,加深金融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投资基金合作

目前与捷克相关的最主要的非主权类投资基金有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中国—中东欧基金。两大基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广泛投资中东欧地区的基础设施、能源、电信、特殊制造业、农业和金融等潜力行业,重点关注能够扩大和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双边经贸投资合作、便利双边市场准入的项目。

(三)金融机构合作

201410月,中国华信与捷克J&T金融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华信通过定增和配股认购,成为首个控股欧洲银行的中国民企。中资银行也积极在捷克布局。2015 8月底,中国银行在布拉格设立的分行成立,其为中国银行在欧盟子银行的二级分行,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贸易融资、外汇等各类公司业务,积极为两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服务;2017 4 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布拉格设立总行直属的一级分行,这也是捷克首家非欧盟银行分行,为中资企业在捷克及中东欧地区投资兴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便利,为捷克当地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选择,积极服务捷克经济社会发展;201810月,交通银行在捷克设立布拉格分行的申请已正式获得捷克中央银行的批复,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获牌,成为第二家中资非欧盟银行分行,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贸易融资、外汇等公司业务。中资金融机构在捷的成功设立,为中捷之间的经贸合作搭建了更便利的金融平台,有助于更多的中国投资者进入捷克,为中捷经贸合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捷克也在我国市场设立了相应金融机构。例如,2010 年底,捷克 PPF 集团下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我国正式开业,截止 2018 3月,该公司业务已延伸至全国 29个省份和直辖市的 312 个城市,超过23万个贷款服务点。

(四)多边金融机构合作

201711月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中东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中国-中东欧银联体正式成立,旨在推动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框架下的多边金融合作。捷克进出口银行是银联体的成员行,按照“自主经营、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开展项目融资、同业授信、规划咨询、培训交流、高层对话、政策沟通、信息共享等领域合作,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为中捷合作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三、中捷金融合作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中捷高层互动频繁,两国确立战略伙伴关系。捷克现任政府高度重视对华关系,非常拥护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愿意提供配套政策支持、项目投资机会。金融合作一直是近年来中捷两国合作的亮点。捷克总理索博特卡去年提出,要将捷克打造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金融中心。捷克制造业是欧洲生产网络价值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欧洲科技合作与转化网络、营销渠道与市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企业全球配置资源,建构自身全球生产网络最迫切需要整合的环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拥有发达工业基础和丰富资源禀赋的捷克成为中国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商贸合作、科技创新研发合作、工业园区合作、产能合作、旅游基础设施合作、中小企业合作等方面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资金的需求量巨大。

2.捷克对外调整投资鼓励政策。捷克政府已经计划从20199月开始调整投资鼓励政策,重点支持生产制造业、研发中心和商务支持服务中心,加大力度鼓励外资投资高附加值和创造更多高素质工作岗位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2019.5.31)这与中国通过国际合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地位的国家战略不谋而合。

3.捷克投资环境持续改善,中捷经贸往来突飞猛进。近几年来,捷克政局稳定、主权信用等级高、经济增长、金融稳定、就业充分,市场化程度高。捷克是我国在中东欧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是捷克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以及排名较前的投资来源国与投资国。自2012年达成“16+1”合作共识以来,产业对接更加紧密,2013年起每年在布拉格召开中国投资论坛,至今规模达到近千人,极大地促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程机械、航空、汽车等装备制造合作和能源项目对话。互联互通进一步升级,2016年以来布拉格开通到北京、上海、西安和成都的4条直航,时间缩短30%。中欧班列每周一列从捷克到义乌常态化运行,每列运送500万美元价值货物。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8年中捷贸易额达286亿美元,同比增长25%,占捷外贸总额的7.4%。中国对捷克直接投资存量1.65亿美元,有近40家中国企业投资捷克。日渐升温的中捷经贸关系需要高效的金融合作来助力。

(二)挑战

1.捷克的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欧盟基金满足。欧盟基金的援助为捷克的经济转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一期预算期(20142020年)内,维谢格拉德四国将获得欧盟结构性资金1503亿欧元的资助。捷克成为欧盟资金援助的主要受益国之一。除了欧盟基金,捷克还习惯于向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资金寻求支持。然而,捷克直接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融资能力和交易活跃程度有限。总体来看,缺乏国际股权投资人的关注,企业股权融资难,诸多产业投资机会乏人问津。商业化私募基金以及股权融资起步晚、规模偏小和发展落后(姜建清,2017)①。

2.金融监管政策上趋严从紧。捷克现行经济规则和法律规范与欧盟一致,相对健全,限制严格,市场机制完善,准入门槛较高。而且,从2018年起,捷克已实施新国际会计准则,贷款减值损失提取较实施前明显增加,捷克央行对分行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从80%提升至100%。另外,20185月捷克遵循欧盟开始实施严格的数据保护条例。这给中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加大了难度,要求中国金融机构在内部治理以及合规经营各方面提升质量。

3.捷克受欧盟制度规则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中资企业融资风险大。欧盟权能不断扩大,通过修订市场运作的竞争规则和商业政策,影响和限制欧盟成员国对外投资和经贸合作。比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受限于欧盟的安排,捷克政府不会为 “外来”优惠贷款提供主权担保。因此,我国主导设立的 “中国—中东欧100亿美元专项贷款”无法投向捷克。此外,基础设施回报率较低、期限长,多以项目融资为主,还款来源不确定、资产抵押处置难度高,如果没有政府立法支持和保障,就较难吸引更加多元的商业化资金进入,PPP模式和BOT等成熟模式就很难推广。欧洲开发性基金介入的大型基建项目,非欧盟企业不能参与招标,给中国企业直接介入设置了障碍。中国企业多以股权收购、并购方式参与项目建设。但由于企业规模、品牌、资质等因素,项目中标率低,项目运行风险高。

4.缺乏与中捷合作高阶段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模式。中捷合作的基础阶段,以低端贸易加工和物流为主,金融合作形式多以传统的贸易融资、并购重组为主。对就业、研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作用有限。随着中捷未来向全面深度合作的更高阶段发展,合作重点逐步转向高端制造业、服务业、互联网、高科技研发。原有的融资模式将不能高效地服务合作的升级。因此,金融合作需要改变传统模式,创新为高科技研发、高端制造业、工业园区、旅游贸易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

四、中捷金融特色化合作的思路及建议

“特色化合作”是以双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要求为基础,充分重视捷克的特点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选择金融合作方式,更好地促进两国互利互惠。

(一)中捷金融特色化合作的总体思路

立足中捷“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伙伴关系的大背景,基于中捷基本国情、经贸往来等现实,针对性地、个性化地谋划推进中捷金融合作的现实路径与具体举措。捷克是中欧小国,但经济发达、技术高端、市场完善;作为欧盟成员,受欧盟规则制约。长期以来,在经贸往来、投融资关系上与欧洲联系非常密切,也是德国、法国等西欧强国利益敏感、重点关注的国家(龙静,2014)。中捷两国合作由低端贸易加工和物流为主,向全面深度合作的更高阶段发展,着重高端制造业、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新能源、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项目建设,涉及的社会层面也更加广泛。因此,中捷金融合作应该采用市场导向,商业化运作,科技赋能,依托供应链,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化模式,以实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要。

(二)中捷金融特色化合作的现实路径

1.商业性金融机构应作为金融合作的主力

受传统影响,捷克企业倾向于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方式筹集资金,间接金融占比很高,银行体系非常发达,其中大部分为外资银行。目前,中国已经有三家商业银行在捷克设立分支机构,另外,中信集团和银联也在捷克广泛开展金融业务。捷克PPF 集团下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中国积极拓展市场。这为双方金融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该扩大中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捷克的布局和影响力,使之在金融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第一,要合规。捷克作为欧盟国家成员,中资金融机构在其境内开展业务,应逐步适应欧盟制度框架及金融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第二,要合作。积极借助当地重要金融机构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在银团贷款、银行授信、委托贷款、货币互换、代理结算等方面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本土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和各类欧盟基金在捷克影响深远,中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他们合作,适当分享重点项目,给予其相应份额。第三,要创新。应围绕中捷合作主线,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构建包括贷款、基金、保险、信托、股票、债券在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围绕经贸合作,做大贸易融资和支付结算业务,以提高对贸易的金融服务能力。围绕产业园区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仓储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围绕绿地投资和高科技领域的合作,探索权益类融资新模式。最后,要加强人民币在捷克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这是促成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方面。在捷克的中国金融机构要推广跨境人民币产品和服务,营销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投资,以此推动人民币与捷克货币直接交易业务,并向多领域金融业务拓展;支持捷克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推动人民币在捷克作为投融资使用,用人民币购买中国的设备、支付服务费等。

2.培育私募基金以实现投贷联动

中捷未来将增加绿地投资和高科技领域的合作,私募基金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与政策性金融关注大型项目和社会效益不同,私募基金以民间资本股权投资,专业化团队管理,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融资模式,可以专注到规模虽小,但成长性好、具有客观的商业价值潜力的项目。与债务融资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注重推动项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动力协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价值创造和提升(林川,2016)。私募基金合作可以有效缓解中捷高端制造业、高科技、新能源、绿色环保产业合作的资金需求,为两国产业升级助力。然而,目前私募资金在捷克并不成气候,而且也缺乏有实力的股权投资人,企业股权融资热情不高。这恰恰是中捷金融合作的潜力所在。未来,应该着力培育优质的私募基金。依托中捷优质合作项目,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国际化水平高、业绩优良的商业金融机构成为基石投资人,形成产业和金融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并进一步吸引中捷两国乃至国际优质的社会资本加入。除了优质社会资本外,可适当再吸收一部分政策性资金,在发挥市场化效率优势的前提下,又能实现政策性资金的统筹、引导和放大效应,充分调动利用各投资方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对各资源要素进行横向整合, 使资金在精准投人中释放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中国私募基金可以加强同欧盟基金、政策性资金和私募基金合作,利益共享,减少阻碍并增加项目的吸引力。

3.慎用政策性投融资方式

“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水平较差、城市化刚刚起步的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合作,但期限长、耗资大、利润率低,一般商业金融不愿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投入。然而,捷克各种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相对完善,而且,大型基建项目主要由欧盟基金控制,中国企业通过收购、重组方式参与其中,难度大、风险大,中捷合作空间有限。由于两国国体总量的悬殊,加之欧盟各利益国的关注,中国政策性金融的投入容易引起捷克国内的戒备和欧盟的干预,合作的阻力比较大。例如,受限于欧盟的安排,捷克政府不会为 “外来”优惠贷款提供主权担保。因此,我国政府主导设立的 “中国—中东欧100亿美元专项贷款”无法投向捷克(刘作奎,2013)。同时,适用于大型基建项目的PPP融资在捷克并不受政府青睐,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实施过任何PPP项目,缺乏实践的基础。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资本也不愿意介入。所以, PPP融资合作目前在捷克不可行。因此,政府主导、主权类、政策性金融在中捷金融合作中要慎用。

4.着力开发科技金融。

捷克注重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达、网络普及率高,中国在科技金融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两国具有科技金融合作良好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中捷两国在商贸旅游、制造业领域、产业园区的合作最多,科技金融在跨境支付、小额借贷、贸易融资、资产管理、投资交易和保险等方面的应用有很大的优势。通过科技金融能缓解两国贸易资金严重依赖传统融资的问题。利用金融科技管理风险,多元化小额贷款池,更好地预测客户需求,为更多出口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资本(褚学力,2016)。在科技金融支持下,两国贸易往来会不断升级,而且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结算、跨境保险、跨境投资都可以实现,从而真正形成“网上一带一路”。科技金融可以利用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让两国更多的企业、个人能够获取收益。另一方面,捷克资本市场有待发展,企业股权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可以利用金融科技促进捷克资本市场的成熟,以新型资本市场产品为建设融资,引导更多企业证券融资,鼓励中国商业金融和科技金融企业进入捷克资本市场投融资。中捷两国应共同探索共建相互共享的信息系统和满足双方要求的跨境数据整合,开发集成性跨境金融业务。中捷两国监管机构应充分就重要技术潜在风险,制定相应法规来规范这些技术使用,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科技金融的效益。

5.创新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

中捷高端制造业、产业园区、高科技产业、绿色环保产业以及商贸物流等广泛的合作,涉及大量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将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以及延伸客户群体视为一个整体,根据贸易关系和行业特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地流向中小微企业,有效破解融资难问题,实现整链联动,提升整链价值。可以从中捷合作产业特点出发,设计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支持方案,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电商平台、核心企业都可以成为主导。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深度协同发展成为可能,供应链金融将加速走向数字化(申景奇,2015)。中捷可以合力开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促进相关产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促进风险管理经验的数据化。

 

注释:

①姜建清20171222日再第100期中欧陆家嘴金融家沙龙上讲话“多维透析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东欧投资机遇与挑战”。

 

参考文献:

[1]张振家,刘洪钟.中东欧国家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形成与调整[J].金融理论探索,2019(01):54-63.

[2]刘作奎.中国与中东欧合作:问题与对策[J].国际问题研究,2013(05):73-82.

[3]龙静.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挑战及对策[J].国际问题研究,2014(05):37-50.

[4]林川.论与“一带一路”战略对接的六大金融支持[J].西部论坛,2016(01):19-26.

[5]申景奇.基于“一带一路”的金融创新及发展建议[J].全球化,2015(11):77-119.

[6]褚学力.金融互联互通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探索[J].中国流通经济,2016(11):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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