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公共管理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公共管理 >

怎样才能真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15-12-13 22:1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杨万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国家强调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如何防止一些违法企业为牟取暴利规避监管,落实“四个最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本文管中窥豹,以有限的知识,意在为药品安全献计献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仅要自身完善,更需要“社会协同”作战,积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才能弥补体制上的不足。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他说“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这是自其在2013年末对食品监管提出最严要求后,再次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又一更高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国家强调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近年来,药品监管政策不断推新,药品伤害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却有增加之势,严重伤害了百姓身心健康。政府部门困惑,平民百姓不解,药品市场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这么乱,以至于国家会发出如此要求?

贾谊在《治安策》中为汉文帝分析国家形势时指出:“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说的是各地藩王如“瘇”,势力强大,不受朝廷管制,对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影响就像“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不加以整治,将祸及国家。我们不能用这样的夸张语句形容现在药品市场,但是药品监管确实出现了让人们无法满意的现象,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1、问题

1.1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药品的研制监管很乱。“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如是说。有资料显示,2007年到2009年,基本没有新药批出;2009年到2013年,化学药品(包括新药和仿制药)的批复数量均呈直线下降趋势,五年一共批复国产药品文号2663个,仅占到市场上文号总量16.7万个的不到2%

药品注册审批作为药品质量监管源头,新药概念模糊,侧重仿制药,暴露出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整体系统性的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3条“新药”的含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而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利益驱动导致“新药管理”申报远远多于“新药”申报,仅在2004年国家受理新药申请10009件,同一时期世界药品监管最严格的美国FDA仅受理148件。企业对新药拥有自主定价的极度诱惑,致使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竞象申报新药;由于政策法律的不完善及缺失,研发企业间竞争激烈,在大打价格战的同时,偷工减料,造假制假,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编造伪造之风盛行,整个制药行业误入歧途,问题十分严重!

20158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出台,批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这种从体制上进行伤筋动骨式改革,就是要在药品市场的源头上,铲除药品市场“瘇”之根。

1.2  药品监管组织不完善,生产经营等环节问题突出。

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很乱。一些通过《GMP》认证、《GSP》认证的药品企业,依然生产假药劣药,企业为利益而伤害百姓的事件从未间断。GMP认证注重总体评估和综合评估,注重书面资料审核,却不涉及制药企业具体产品,忽略对质量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考查,部分制药企业认证成功以后放松管理,降低要求,表现出极差的自律性。

制药企业长期污染环境,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难点。“污染门”事件屡屡被曝光却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整治,药品监管组织及地方政府不作为,结果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严重,平民百姓深受其害。

药品行业集中度低。 在国外成熟市场2-3个中间环节就可以完成药品从厂家到消费者的转移,而我国要经历5-6个环节。药品流通环节的增加,导致价格攀升,监管难度增加,药品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带金销售、挂靠、过票等充斥市场,显示出国家对药品流通业监管的严重缺失。

药品监管组织不完善,还表现在部分官员严重渎职。药品监管人员手握大权,却很少受到有效监督,权力成为敛财致富的工具。“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看似简单朴实的道理,要付诸实施,却是困难重重。

1.3  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思淡薄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安全用药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分薄弱,还有易图小便宜、贪恋方便等思想作祟,也为假劣药品的泛滥提供了生存空间。

其实,药品监管信息滞后,问题处理不透明,也极大的伤害了百姓参与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制药企业制造假劣药事件、污染环境事件为什么需要央视曝光,才得以处理?监管部门不知、不想还是不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百姓对政府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样的情形,百姓的身边看不到焦裕禄式的干部,缺少真正关注、关心百姓用药安全的守护人,百姓需要榜样,需要榜样的引领和带动。

2、对策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不仅仅是人民群众强烈愿望、更成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与时俱进,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的更高更好要求。所以要彻底改善以上三种状况,必须做好以下三种工作:

2.1完善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药监部门必须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为谁监管,执法为谁”是药监执法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大问题。健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还要落实在实施性上。“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前药监局局长邵立明也说:“食品药品作为公众权利的体现,必须建立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药品监管的根本目的是确保社会全体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不是为那个行业,为哪个企业服务的!

其次,药监部门应当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履行政府职责,做到监管环节无缝隙,监管区域无缝隙,监管时间无缝隙,监管责任无缝隙,促进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执法、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的满意度。

2.2完善药品监管组织,加强日常执法,落实长效监管

如何在有限药品监管资源下,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大问题。应该积极建立并完善企业首负责任制。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者,在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使之不敢、不能、不想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加大宣传氛围,“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情节严重者要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治乱宜用重典,对那些蓄意谋财害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应该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3扩大药品监管主体范围,建立多维监管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要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应该积极拓展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尤其应该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力军作用,让亿万双眼睛帮助政府监督,监督社会上一切违法违规企业和贪污腐败分子,并将其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我们还要积极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支持行业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药品市场的监督监管工作。

药品监管模式要实现药品监管的“单兵作战”向“社会协同”转变。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3、结论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才能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才能确保广大人民及病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落实“四个最严”最有效方法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一种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只有这样才会出现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市场!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

[2]唐秋骏  硕士论文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研究   华东理工大学 20111

[3]食品药品安全重在监管  汪洋  《求是》  期号:2013/16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