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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之后的分权问题

2015-12-15 21:3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滕秀艳 夏津县财政局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的财政体制也逐步由传统的统收统支像财政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尤其是分税制的建立更是开启了财政体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进程。本文从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入手,介绍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讨论分析了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的分权问题,期望对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践与财政分权理论相结合的道路有所启发。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体制改革;财政制度

在财政的运行实践中,分税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区差距的逐步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进而对财政体制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这种背景之下,财政分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政分权理论

(一)财政分权理论概念

财政分权的实质就是在各级政府之间实现财政收入与财政管理的分权,以此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分类

关于财政分权的理论研究已经由来已久,并且观点众多难以统一,下面对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权理论简述如下:

1.“菜单”理论

该理论是施蒂格勒首先提出,主要观点是认为由地方政府进行资源的配置相较于中央政府统筹进行来说,更具有效率性。

2.财政分税理论

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财政分税制的思想和理论,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合理权衡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经济稳定发展的三大职能,可以适当将资源配置功能交由地方政府来具体施行。

3.政府职能分权理论

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具有不同的工作职能,相互不能替代。在财政体制中,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财政管理权限。

4.受益原则的分权理论

该理论认为应对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的大小来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并以此来进行财政分权。

(三)财政分权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职能划分,是确定分权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通过财政分权可以有效的满足各级地方政府下辖的居民的真实需要,灵活进行财政支出与使用,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收支的控制权。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分析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演变分析

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财政分权与财政集权的天平中,显然集权的份量更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走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财政体制则表现出更多的分权化趋势。

时间阶段

财政体制改革所处阶段

主要特征

1949-1979

高度集中的财政资源配置模式

这个阶段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高度集中的财政资源的配置模式,期间主要经历了侧重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以及大包干财政体制和多种形式的财政体制并存等阶段。

1980-1993

“财政包干”财政体制

此阶段的财政体制已经逐步显现出分权的一些特征,1980年到1984年之间,推行的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制度;1985年到1987年推行的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制度;1988年到1993年推行的是多种包干制度并存的制度。总体来看,国内的分权型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已经初露端倪。

19943-至今

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3年以来,我国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要求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自此,财政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分税制改革的阶段。

(二)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进程经历了多种制度,最终形成了分税制,就目前来看,分税制在我国的推行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财政分权的理论指出的地方政府在满足辖区的居民的服务需求的优势是政府财政支出职责的主要划分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中,地方政府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各级政府的分工也并没有完全符合公众需求。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上级政府直接决定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造成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支出不均衡、不合理的局面,加剧了下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这也与我国的财政体制分税改革是由税收分配入手的有很大关系,财政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迫在眉睫。

2.现存的地方税制不健全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只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各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制度,但是对于省级一下的税收收入的划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来看,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财政分配不均衡,尤其是县级财政往往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各地方的税收体系缺乏有效的税种,导致税收来源有限,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3.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财政分权制度的具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它对于各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难以调节,此时便需要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进行平衡与调整,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东西部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国家。尽管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显现雏形,但是各省级政府对其下级政府的转移制度制度还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和制度,难以缓解县级政府的财政困境。

三、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十分必要而且比较成功的,但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仅仅要延续传统的发展经验,而且要重视财政分权理论的运用,充分解决财政分权问题,才能实行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

(一)适当简化财政层级

目前国内实行的是五级政府、五级财政的管理层级和架构,这种财政层级相较于分权理论的适用情况而言,较为复杂。建议各省级政府积极试点省直管县改革,如浙江省就积极试点了省直管县的管理层级,突出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又如安徽省试行的乡财县管的财政层级改革。在具体的操作实际中,可以适当虚化地市一级或是县级的财政管理权,简化财政管理层级,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应逐步朝着中央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及关税为主,省级政府财政主要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为主,市县级政府财政主要以财产税、增值税为主的局面。

(二)逐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财政的层级的适当调整为分税制的推行营造了环境,而完善的分税制度的实施却少不了明确的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要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以下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防止造成县乡政府财政支出过多、财政困难的不良现象。同时,要适当给予各级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给予各级地方政府保障其职责履行的收入保障,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实现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均衡、有序。

(三)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实现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的有效实现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在具体的实践中,每个地区的居民的具体需求和需求偏好都有所不同,各级政府的财力水平也不一致,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与实行,要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性,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增加一般性的转移支付的使用频次,促进各级地方政府预算、决算水平,逐步改善国家各地区之间横向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实现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的目标。

四、总结

财政分权理论是财政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世界各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伟大成果。财政分权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职责,而且可以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与支出还不够均衡,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唯有积极运用财政分权来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真正提高政府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才能尽早实现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化发展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贾康.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之后的分权问题.改革.20133

 

[2]李枢川.财政制度、经济增长与国家治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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