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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允价值级次相关问题探讨

2015-07-23 23:1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黄旖旎 重庆市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向国际惯例趋同的过程中,公允价值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了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2014年新出台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级次作了明确划分,让企业在使用公允价值做计量时有统一的标准。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三个层次混淆使用的问题。本文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下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分析我国公允价值级次运用亟需解决的问题并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级次;国际比较;市场

一、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情况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有三个级次:第一级次,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者负债,其公允价值直接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第二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者参照同类的其他资产或者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具体所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同时还阐明了这样一个原则:公允价值应该基于市场参与者所采用的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的各种假设之上。为了巩固这一原则,FASB 根据展开假设信息的优先次序进行排序,构建了一个公允价值级次,公允价值计量将按照公允价值层级中的不同级别进行分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运用按数据的级次分为五个级次:第一级次,反映活跃市场中同一资产或负债报价的市场数据;第二级次,非活跃市场中同一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以及所有各种活跃程度的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不含第一级次中的市场数据);第三级次,除了能直接观察到资产和负债报价之外的市场数据, 如果资产和负债为一种金融工具, 则表现为利率、效益曲线、价格波动和违约率等;第四级次,市场印证数据,即可以观察到的合并市场数据,即使不能直接观察到,但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数据也可以用相关的方法或其他方法取得的市场数据来印证;第五级次,主体数据(企业自身数据),即不能通过其他市场数据进行印证,只能通过外推法和内插法得出的数据。使用主体数据时,公允价值的目标仍然不变,应从主体数据中挖掘市场参数,尽可能消除主体的特定因数,保证公允价值的客观性。

(三)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关于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

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交付的价格。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做法,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个级次,即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

二、关于公允价值级次的国际比较

(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比较

CASC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与IASC无实质上的差别,均以市场的价格信息为主导,从而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个等级,循序渐进,以最为可靠且确定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作为第一级次,以其存在市场上的同类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为第二级次,当前两者都不存在时才使用估计的方法。这实质上也是符合人们正常思维逻辑的,由确定向不确定排序。这就要求整个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以市场数据为主要依据,也因为有明确的市场数据依据,公允价值确定的前两个级次应为市场中实质存在的,只有第三级次需要进行估值,因而也体现出了拥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优越性,如美国的公允价值一直运用得很成熟,而中国的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其在运用公允价值级次方面的局限性[2]2014年出台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明确做出了有关公允价值级次的规定,虽在计量方面仍以市场数据为主,但由于市场数据的不确定性,导致在运用公允价值第一、第二级次时也掺杂着估值的因素。

(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比较

    首先,FASB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是以市场数据作为唯一标准,这也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紧密相关,以实际存在的市场数据为中心线,贯穿于整个公允价值的各级次中。其中第一和第二级次均直接采用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格,第三和第四则以非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准,第五级次则为最低级次,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仍然采用市场数据进行估值计量,尽可能地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其次, FASB 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也体现了市场数据的重要性,层次的选择就是由确定到不确定,而且在后面的估值计量中,无论是市场法、收益法还是成本法,都应以市场数据为主要依据。因为市场数据是基于市场,是独立于主体获取的客观数据,是市场参与者进行决策的基础;而主体数据是基于内部不独立于主观的假设,不具有代表性。此外,市场结构、经济的变动都影响着市场数据的选择,因此,基于市场数据得出的公允价值更具合理性。

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受到限制。有实证证据表明,中国为弱型有效市场,表明了中国资本市场成熟的有限性。因而无论是在分析公允价值的哪个层次,得到的市场数据都十分有限,使得很多交易过程中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混淆,各计量属性间界定不明确,进而第一、第二级次与第三级次之间的界定也不明确,使前两个层次应运用公允价值的既定市场价格时掺杂了第三层次的估值技术。

三、现行公允价值级次的相关问题

    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划分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际操作中缺乏严谨使用公允价值级次的观念

    我国公允价值级次划分在逐渐向国际准则靠拢,并已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了体现,但在运用方面,由于公允价值本身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且每个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和条件是不一样的,缺乏使用公允价值级次观念的企业便不会从三个级次加以把握。比如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计价和一般房地产计提减值运用的公允价值的环境和条件是不同的。一个存在活跃市场,另一个可能不存在活跃市场。而且房地产具有不可复制性,这就使得很多企业选择运用具有很强主观意识的估值技术,让第一、第二级次形同虚设。

(二)中国的现实市场环境难以达到统一标准要求

    以资本市场为例,根据国内外研究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假说,我们可以把资本市场划分为:弱型有效市场、半强型有效市场、强型有效市场。根据相关数据对中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表明,中国资本市场为弱型有效市场;而目前对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分析则表明,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相对有效过渡阶段,彰显中国资本市场成熟的有限性。因此就决定了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只能有限地使用,市场数据获取的难度和可信赖度也成为在实际交易中运用公允价值级次的限制因素[5]。相反,带有强烈主观意识的估值技术成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要手段,在可靠性上甚至高过市场数据。

四、解决我国公允价值级次问题的建议

2014年新颁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级次作了划分,这是我国会计史上公允价值的一个较大进步。为了使公允价值级次的运用能更加与国际惯例一致,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解决公允价值的级次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级次使用的指南

公允价值级次使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资产或负债,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存在方式,计量出最符合实际、最公平公开的脱手价格。为了达到该目标,应遵守以下规则:第一,首先是判断交易的资产或负债是否直接在活跃市场中具有市场价格,对有相应市场价格的直接使用,否则采取下一级次。第二,其次判断最近的交易中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其在市场中的报价为相应的公允价值,否则,采用第三级次。第三,对资产或负债本身没有市场报价,同时也没有同类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时,最后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对其进行估值计量。这三个层次对公允价值计量都是以市场数据为基础,且对于前两个级次采用的均为市场中的直接报价,而不能采用估值技术。通过逐级判断,基本上能满足各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级次实务操作的需要。

市场的波动对于金融工具的影响要比对非金融工具的影响大,而依照实证研究结果来看,中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达不到强势有效,那么利用公允价值级次对金融工具进行计价所得到的价值从时间序列来看波动比较大,导致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产生的会计信息包含的风险比较大,在选择公允价值级次时也有一定的难度,最终导致公允价值不可靠。因此可采用的补救办法是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对金融资产按风险大小排序,以提供明确的信息。

(二)增设监督公允价值级次的机构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发达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等已成为公允价值级次计量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阻碍因素,而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财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对公允价值级次标准的有效执行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也有着很大的影响。虽然公允价值体系在我国正不断地得到发展,公允价值级次的划分标准也得到统一,但如何在实务操作中得到同步的统一则需要一个专业的判定机构进行统一的判断,同时对公允价值级次的运用也会起到更加规范化和约束的作用。

    随着现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有效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查询与共享,提高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透明性,可为公允价值级次的判断提供更多可靠有效的市场数据。同时利用获得的数据专业性地判断交易中的资产或负债能确定的公允价值级次中的等级,从而使理论中的标准真正与实务操作有效结合起来,达到实现公允价值级次计量的目的。交易事项通过监管机构中专业人员的评判与分析,得出具有公平、公正、公开性质且严格按照公允价值级次划分标准进行计量的市场报价或估计数值,从而弥补我国弱势型的市场和良莠不齐的相关业务人员的错误报价误差性的不足。

    此外,加强公允价值级次的研究不仅为级次标准本身的落实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更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数据基础,为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级次的运用,展现出公允价值不同于其他计量属性的优势提供了有力的原始依据。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关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J].会计研究,2001(11).

[2]刘永泽,孙翯.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2).

[3]陆宇建,张继袖,刘国艳.基于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问题研究[J]. 会计研究,2007(2).

[4]于永生. 公允价值级次研究[J].会计研究,2009(2).

[5]王建新.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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