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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框架下我国跨境电商合作的问题及对策

2022-10-22 18:4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赵恩惠 桂林理工大学

摘要:随着2020年包括中、日、韩、澳、新以及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国制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功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改善地区内的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本地区未来的发展潜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由于RCEP协定的签署,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浮现出了一些有关跨境电商合作领域的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中国跨境电商合作中所出现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从区域税收协调、会计核算形式、人才培养路径、法律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力度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促进跨境电商领域健康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RCEP框架;跨境电商;经济合作

一、RCEP关于电子商务的概述

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世界各国的经济依存度也在不断加深,与此同时,出现了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况且由于WTO的谈判受阻,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变得越来越困难,这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成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重要手段。在这样的全球经济形势下,2011年2月在内比都举行的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提出了签订RCEP协议RCEP的全称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意思就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一协定的主要目标为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建立一个由16国共同构成的相互开放、互利互惠、统一的自由贸易市场。该协定会同时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加入。但2019年11月4日,印度总理莫迪宣布不参加东盟组织的RCEP协定。经过多方交流与谈判,历时八年,东盟十国(具体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15个国家,最终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的成功签署是东亚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覆盖全球近三分之一经济体量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RCEP一共包含20个章节,协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货物、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RCEP成功签署之后,按照规定,区域内95%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壁垒逐渐削弱,各国的商品进出口难度逐渐降低。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跨境交易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分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其结算方式为电子支付结算,最终通过跨境物流将产品运达的国际贸易活动。RCEP协定中关于该项领域的具体规定一共有17条,涉及到促进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等,这些规定有效的为15个成员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互助指明了方向。其中“渐进式”零关税政策、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线上消费者保护等条款为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供了保障和机遇,特别是“渐进式”零关税政策更是为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跨境电商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各成员国之间税收协调不完善

由于RCEP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文化传统等方面差异较大,虽然目前RCEP协定中的税收协调主要以关税为主,但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各国在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的税收制度协调还不够完善,税收制度的差异容易导致重复征税,不健康的税收竞争和国际化的逃税、漏税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各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及税率等方面的差异也制约着RCEP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协调与合作。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文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RCEP国家基本采用累进税率,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00%,东盟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在35.00%及以下,各国除了税率的不同,税基也存在差异,目前各成员国对于直接税的协调仅停留在避免重复征税层面。在间接税方面,由于增值税会涉及到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税收协调的难度较大,同时各国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别。

1   2020年RCEP成员国的税率比较

表1   2020年RCEP成员国的税率比较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官方数据以及各国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数据统计整理

(二)跨境电商会计核算方式不科学

 在国内开展的销售业务中,商品的计税范畴除了增值税之外,还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等各种手续费用。但在办理产品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无论是商品的运输装卸费还是人工费,都被统一加入到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即离岸价格被视作商品统一的计税依据。由此看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与国内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难度更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依据商品进出口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只有确保了会计核算工作流程的规范,才能使其发挥核算工作的职能。由于在商品跨境进出口业务本身涉及到诸如海关、电子口岸、外汇等很多的项目内容,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工作失误,不然就会对整个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从目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来看,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工作形式过于僵化、落后等问题,不能保障会计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会计人员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缺少创新思维,不能主动探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能发挥其真正的工作职能。

(三)跨境电商会计人才严重不足

RCEP协议的签署使跨境电商得到了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跨境电商会计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问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会计人才培养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才数量上存在严重不足,国内目前尚没有院校专门为跨境电商会计专业开学办社,仅仅是存在一批院校开设了跨境电商专业,虽只有二字之差,但由于没有培养学生进行跨境电商会计方面的系统性、专业性的学习,使得跨境电商领域的会计高质量人才数量并不充沛;二是会计人才质量上存在严重不足,由于现在的高校中没有专门开设跨境电商会计专业,传统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没有机会系统的学习过跨境电商业务的相关理论知识,也没有接触过专业的跨境电商操作技能培训,由于人才培养方面的缺失,导致这方面的人才数量与跨境电商会计岗位的需求数量不相匹配。

(四)跨境电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内众多跨境电商公司为了能够避开外汇兑换额度的限制,达到提高结算额度的效果,通常会选择增开多个账户。再通过一些地下中介进行外汇处理,同时利用我国某些地区的优惠政策实现结汇的目的。我国的部分跨境电商公司在办理销售商品退税时还可能会出现不愿进行退税的不良现象,这是因为在办理产品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期间,许多跨境电商企业不仅没有享受到减税、免税、补贴等优惠政策,而且还需要登记支付报关等其他费用,这就导致了企业运营成本的上升。与此同时,有些企业由于害怕自己的交易数据被征税机关用作相应的征税依据,便不愿意主动将本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申报,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出口退税的积极性较低。此外,国内许多跨境电商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缺陷,这就使得商品进出口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严谨。企业在商品跨境进出口的工作环节中缺少统一的标准,不能实现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管理。

(五)跨境电商监管工作不到位

一方面,跨境电商所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包括质检、物流、清关等,因此对于商品跨境进出口业务就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目前由于尚未界定跨部门协同监管具体部门的范围与权限,导致跨境电商监管职责不充分。另一方面,要想保证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会计工作取得较好的进展,就必须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但目前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对于监管工作的实施还不够重视,同时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建立自我约束意识,导致商品跨境进出口业务的会计工作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解决措施

(一)建立区域税收合作组织

RCEP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有较大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协调意愿及利益诉求也不完全统一,对于RCEP国家的区域税收协调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出现的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导致的制度性障碍,应在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基础上,由东盟主导,建立一个区域性的税收合作组织,通过专门的税收协调机构,全面对接RCEP国家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统一制定有关税收协调的相关指令,搭建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督促各成员国按指令进行税制改革,同时针对各成员国之间的税收争议进行调停,尽可能的促进各国的税制有效衔接,满足RCEP国家区域一体化的发展需要,解决由于各国不同的税制结构、征收模式、税率水平等各方面的差异,充分发挥区域性的税收合作组织的协调职能和积极作用,避免对企业双重征税,保障企业投资公平待遇、解决涉税争议。对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协调,可以先选出一些差异不大的成员国,在这些国家之间选择直接税与间接税中共性最大、差异最小的内容进行协调,然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区域。

(二)改革跨境电商会计核算形式

通过对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使会计账务能够得以发展。在跨境电商领域,商品贸易的结算支付方式也逐渐从传统的纸质结算形式演变成了电子结算形式,在电子支付成为主流支付方式的大环境下,通常采用手机银行移动支付或是网络银行支付进行结算。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外汇电子结算平台,同时和企业财务系统进行关联,使会计核算逐渐完善。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发展现状、以及整个行业的规范,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会计核算准则,用来规范关于产品进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标准,避免会计核算人员在面对具体工作时出现盲目、随意等操作,通过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方式提升会计工作效率,使会计核算人员在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有章可循,促进商品跨境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做到制定出合适的考核制度如: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奖惩细则、岗位责任制度等,将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与工资挂钩,以此来激励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以及自我监管的能力,从而确保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执行下去,进而使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三)增加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路径

跨境电子商务实际上就是将传统外贸与先进的技术结合起来,从而改善传统经济环境的一种手段。为了让跨境电商能够持续优良的发展,培养跨境电商会计人才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只有加强跨境电商会计人才的培养,才能让我国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跟紧时代的步伐。RCEP的签署促进了跨境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但高校和教育机构还没有及时对这一行业所需的人才培养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内同时熟悉会计实务、国际贸易以及信息技术的人才相对较少,这就会导致跨境电商在发展中缺少专业人才的支撑,所以加强对这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强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视,充分运用当前的教育资源,引导推进高校会计教育体系、教学方式、教育内容的创新。比如说,在院校中对跨境电商会计专业开学办社,授予学生跨境电商领域的会计专业知识。同时对当前跨境电商企业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先进的会计工作方法、工作理念以及跨境电商行业最新的会计动态传授给会计从业人员,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商制度体系

尽管上文提到RCPE协定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作出了一定的规范,但是这些协定只是一个整体框架,仍有许多细枝末节的规范需要进行后续补充。所以对于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领域浮现出的问题,仍旧需要国家政策的鼎力支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为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例如,在结汇工作中,外汇管理机构可以出台更多的政策加以支持,对于类似于快递模式的商品运输的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外汇结算工作,从而有利于实施更高效的企业结汇分类管理。在退税工作中,税务机关在目前出口退税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跨境电商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跨境电子商务退税法。

(五)提高跨境电商会计核算监管力度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逐渐增多,如此大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就需要严格监管,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市场的秩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跨部门监管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起包含各个职能部门在内的跨境电商监管平台,明确界定好各级部门的监督职责,使得各个部门在自身的监管权限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不当、越权监管等问题。同时优化跨境电商监管平台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关部门也可以建立起联动信息申报平台,对支付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监管,不仅要使监管资源信息能够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共享,提高商品跨境贸易监管的效率,还要确保跨境传输信息的安全,避免重要信息出现泄漏。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跨境电商贸易进出口业务会计工作流程的监管,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性,规避跨境贸易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同时需要提高企业对跨境电商会计工作监管的重视,企业可以单独设置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内部资金的运作情况和商品跨境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收支金额进行核对。

四、结语

随着RCEP协定中跨境电商政策的逐渐完善,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联系也会更加紧密,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尽快针对上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举措,使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加系统化,以确保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倪如兴.跨境电商进出口会计核算问题及特点分析[J].财会学习,2020(16):123-124.

[2]丁慧琼,程国丽.“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8(11):46-48

[3]张雨晴.跨境电商贸易下财务会计发展研究[J].财会学习,2020(04):116-117

[4]吴清.RCEP税收协调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21(21):1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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