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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养老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2016-04-19 23:3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马璇 竺杏月 狄昌娅 三江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项目—“南京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研究”(项目编号:201511122002Z)阶段性成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口出现了未富先老的局面,老龄化进程与经济不再协调发展,而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已暴露出很多的缺陷, 不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此,建立适合国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外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将其与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进行比较,指出了国外养老模式中值得借鉴的地方,以探索适合我国社会的养老模式。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国内外养老模式  比较与借鉴

据统计,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76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203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2.48亿,2050年将达4.37亿,届时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总人口的31.2%,也就是说每3到4个人当中,就会有一个是老年人。联合国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我国在90年代末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建立适合国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

1.国外养老模式

根据各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等不同,国外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独立型-欧美模式、 高福利-新加坡模式、同居型-日本模式、自助养老社区-丹麦模式以及异地、跨国养老模式。

1.1独立型-欧美模式

欧美在养老模式的探索中取得了较好的成就,欧美国家的老人能够真实的享受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利益。欧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子女必须供养父母,家庭养老在欧美社会只存在一小部分,但足以满足老人的精神与情感需求。欧美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在养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故其养 老模式定义为独立型。

完全由老人构成的家庭在欧美家庭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欧美人士年轻时喜欢独立居住,老年化之后依旧热爱,他们强调个人应该在尽量少地依赖别人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因此,老年人选择独立生活,但有时也会将子女、亲戚、邻居以及朋友偶尔的帮助当做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源泉。

1.2 高福利-新加坡模式

1.2.1 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府在发挥职能的过程中,一直强调人们应当尊老爱幼、赡养老人这一概念。新加坡政府认为,孝是伦理道德的起点,上可使社会得以延续,下可稳定国家政权。吴作栋总理在阐述新加坡21世纪五大理想时指出,照顾老人必要要求就是拥有稳固的家庭,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保证三代同堂家庭结构的稳固。

1.2.2 法律保障

1994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赡养父母法”,1995年11月予以颁布,成为首个拥有赡养父母法律的国家。同时,对于被告未赡养父母的子女,法院可判处一万新加坡元的罚款或一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新加坡建立了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构成的赡养父母仲裁法庭,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若调解不行可提交由仲裁法庭审理和仲裁。

1.2.3 津贴补贴计划

政府推出的一些津贴补贴计划,旨在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自1993年以来,新加坡政府推出了4个专门的“敬老保健金计划”,每次拨款均达到5000多万新加坡元,受惠人数超过18万。此外,政府又推出了“三代同堂花红”,即与老年人同住的纳税人享受相应的利益,尤其是病重或残疾人。对于病危或严重残疾人士,政府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资金援助,这与中国的低保政策相似。正因为这些惠及老人的计划的实行,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资金保障。

1.3 同居型-日本模式

日本,是一个强调“同居”的国家,老人与子女同住的几率非常高,我们谓之同居型。从日本的家庭观念与养老观念来看,日本人民依旧认为父母与已婚孩子同住才是正常安宁的生活状态。

1.3.1 父母与长子同住的家庭养老型模式

 在三代同堂的家庭里,父母将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于长子,而对较小的孩子则完全不抱以希望。同时,长子可继承父母家产,分家出去的孩子则无继承的权利。近年来亦有学者呼吁应该差额分配父母财产,实现差额分财、共同养老。

1.3.2 政府支持并鼓励家庭养老

日本政府推出了一项家庭养老保障措施,如:若子女照顾低收入的70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税;若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此外,政府也利用舆论呼吁提倡三代同堂,子女应赡养老人的观念。

1.3.3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设施服务(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和在宅服务(以家庭养老为主)。日本政府为在宅服务提供全面的帮助,如对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供车接送老年人往返于养老院或“日托护理中心”与家之间。正因为这一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得家庭养老得以健康发展与顺利进行。

1.4自助养老社区-丹麦模式

在那里,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约上老友,或是志趣相同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钓鱼、养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地满足,他们还可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在哥本哈根郊区每月要1000欧元。

1.5异地、跨国养老

异地养老、跨国发展养老产业在欧洲渐成潮流。挪威的卑尔根、奥斯陆、贝鲁姆等市已经先后在西班牙南部开设了大型养老公寓,那里低廉的地产价格,充足的阳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老年人。北欧其它国家的老人到西班牙养老,看中的不仅是那里自然环境,还有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良好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保险服务等。与此同时,西班牙的实业家们也盯紧了那些希望来西班牙养老的北欧人的“钱口袋”,异地养老实在是一项互利双赢的好事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和老年人所认可。

2.国内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养老院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

2.1家庭养老  

中国是崇信儒家文化的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养儿防老、家长的主导地位、几代同堂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选择家庭养老的人们,他们生活在家庭中,感到“熟悉”和“自由”,经济上也比较划算,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家庭养老的社会硬件设施成本几乎为零。

 但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的脆弱性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社会的人际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致使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剧增,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赡养者疲惫不堪;加上“421型”家庭的增多、空巢家庭等等问题的出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必将随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

2.2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等等)将老人集中起来,进行全方位的照顾。正规的养老机构,其日常管理均要严格。机构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但不能满足众多其他需求的老年人群需要。

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共有养老机构340家左右,其中民办的养老机构约有100家。这些养老机构可以分为三类:国家创办的国营养老机构,乡镇、社区、村、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养老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创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在这些机构中,进入公立养老院的难度也是人所共知,北京市第一、第四、第五养老院的入住率常年为100%,目前有1600多人在排队等候入住,城八区的公立养老院入住率也都在98%左右。而民办养老院的床位已有近12000张,但平均入住率只有2/3。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更多老人趋向于公立养老院,是出于对“国字头”的传统信任感,但在其他城市,状况有所不同,各方面条件优越的养老机构,入住率较高。

2.3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人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定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陪护老人、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所以,有人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个无围墙的养老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机构养老,更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也更为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大城市中心城区发展的社区为老服务的新路子。

3.国内外养老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3.1国内外养老模式的比较

与国外养老模式相比,国内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优缺点:

优点:

1.家庭养老模式中子女是老人照顾的重要基础。其不仅仅包括经济支持、日常照料,还有更深层的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是家庭养老的一个重点。由于有从小带大的子女来照顾他们,可以消除交流方面的障碍,这种现代社会需求的精神慰藉也能够得到更高的满足。

2)机构养老模式中以国家政策法规为支撑,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由养老院等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养老服务,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的负担,还可以避免因生活习惯等问题而引发老人与子女的冲突。

3)社区养老模式让老人既享有家庭温暖、又能被同龄人认同,一种“双赢”策略。另外,像社区老年大学这样的机构,还提供“老有所为”的机会,让老人比有儿女相伴更有价值感。另外,这种模式从一定角度上来说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缺点:

1)家庭养老安全性缺乏,同时也增加了子女的负担,尤其在现在这种421模式下,子女不仅要照顾双方的老人,还有照顾自己的小孩,还要忙于工作。这种模式很难被普遍家庭所接受。

2机构养老模式的缺点是资金数量较少,仅能满足基本生活;老年人存在感和自我价值的消失;养老院封闭式管理会给老年人带来心理上的封闭感等。另外,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敬老院基本上普及不了,即使普及了,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老人也很少会选择入住。

3)社区居家养老费用比较高,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适合于收入比较高的家庭,一般收入的家庭不能够负担如此昂贵的费用。

3.2国外的养老模式经验借鉴

    跨文化的考察表明, 无论我国还是美国、日本等国外社会,家庭养老方式经历千百年,在社会养老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养老方式不仅在目前而且在今后,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其他国家仍然保持着一定的生命力。虽然外国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也存在家庭养老的共同特点,因此它们的家庭养老方式及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们存在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借鉴。

1)政策方面:欧美国家为配合独立型家庭养老模式的顺利实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正式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

2)法律方面:新加坡政府制定“奉养父母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使子女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基本的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政府在维护老人权益方面比较薄弱的环节。

3)文化方面:日本的养老模式强调的也是家庭养老模式为主体,弘扬孝道文化,使尊老敬老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宣扬孝道的不足之处。

上述的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国政府和人们借鉴的,在正视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应适当地运用这些措施。当然,由于各国的政策是在其国情基础上制定的,并不完全适应我国的状况,因此,我们应有选择地借鉴,通过中外文化融合的途径,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方式。

参考文献

[1]肖群忠.传统孝道与当代养老模式[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7(2):98-102.

[2]郭敬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29-39.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新青年,1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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