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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2016-08-13 22:35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卞霈灵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开征遗产税有着调节赠与财产以及社会财富分配和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作用。但是借鉴那些已经开征此税种的国家的经验,现在通过征税遗产税所带来的财政收入远不及其他税种。然而对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若要开征此税还存在一些困难,在正视这些困难的基础上,本文将从多方面分析我国如果开征遗产税所将带来的利与弊。

关键词:遗产税;财富分配;财政收入;贫富差距

一、 关于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历史及现状

早在1940年我国就曾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曾经准备开征遗产税。可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相较与其他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来说是落后的,尤其是相较与发达国家,开征此税种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允许,所以到最后并没有成功实行征收遗产税。紧接着接下来,我国一直把开征遗产税列在重要的计划中,并且此时中国的经济形式越来越好,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相关法律也在逐渐完善,这些都将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

目前,我国仍旧没有开征遗产税,并且大部分学者和专家都认为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正式把遗产税列入开征的行列还存在一些困难。第一点,国人普遍对遗产税缺乏基本认知,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个人财产是一辈子辛辛苦苦通过劳动得到的,而把这些财产交给下一代是理所应当的事,对这些财产进行征税是国人所不能理解并且不能接受的。第二点,个人财政评估制度存在缺陷,征收遗产税最关键的点之一是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而这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现在我国市场机制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个人资产的评估是极困难的。第三点,我国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高,现当下社会仍然存在部分公民素质低下的情况,绞尽脑汁想尽各种方法进行偷税逃税漏税的人不在少数,更加可怕的是更多人都存在一种偷逃税心理。而在这种公民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我国相关税收工作也开展并不顺利,例如:地方税务局的不作为,税收征管拖延滞后等。在这种不健康的征税环境下很难做好税收工作,进而对我国目前来说开征遗产税必然是十分困难的。

二、 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一)税源稳定可靠

自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工作岗位的提高和稳定,每个阶层的个人收入水平都有了普遍的升高,并且人均GDP也在逐渐增长,从图1.1来看,2014年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66万元每人,在1998年到2004年期间我国的人均GDP持续迅速的增长,特别是2008年到2014年期间,从1.6万元每人直接突破到4.66万每人,这为遗产税的课征提供充裕而可靠的税源。我国富裕阶层的纳税人群也在逐渐增长,并且我国整体储蓄率一直处于很高的水平,直到今年,我国的居民储蓄率高达世界第三。二十世纪中期,根据相关专家统计,我国百万富翁的人数仅有百万人,但是到2016年,据估算,个人资产达到上亿的人群已经达到6.7万人之多,并且登上福布斯富豪榜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从图1.2看,2013年到2014这一年时间内,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可支配收入也有显著的提高,这意味着各个阶层的人的收入都有提高,而我们国家的人民更倾向选择储蓄而不是直接消费,这就导致国家整体储蓄率逐渐上升,并且个人遗产的总价值十分可观,上述这些条件都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稳定且充足的税源。

图1.1

1.1

图1.2

1.2

(二)有力的法律与制度基础

我国是严格的依法治国,有法可依的一个法制国家,如果要开征遗产税的话,这将为其提供可靠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 56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们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据民法依据,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中都准确的提出继承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之一,所以在现代社会中, 这种义务的一部分表现为纳税。并且随着与遗产税有关的一些法律的不断完善,例如:房屋遗产税相关法律规定和最新遗产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开征此税种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国家也一直在为开征遗产税制定相关政策,例如关于土地和房屋继承相关的规定,这些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也在渐渐建立财产登记和个人财产评估制度,虽然相较与发达国家来说这些都还不完善,但这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制制度的奠定基础,也为防止偷漏避税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

   在整个世界上,目前已经有百余个国家已经开征遗产税,并且大部分国家使用的税制结构分为三种: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总分遗产税制也就是混合税制。每一种税制都有其不同的优缺点,而我们国家如果开征遗产税则可以借鉴其他已经开征的国家的经验,结合其他国家的国情国力进行取长补短,再综合每一种税制结构的最适合的情况,最后可以制定出最适和本国的税制结构。除此之外,还可以像营改增一样先在几大城市试运行再通过反馈来获得相关经验继续进行改正,所以开征遗产税是有方法可循有经验可依的。

三、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之所在

(一)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从理论上看,若遗产税征收得当,能起到调节纳税人的财富分配以及赠与财产的作用,并且调整对象是富裕阶层人群,符合量能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并且遗产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起到了科学的征税作用,所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节收入不均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个人遗产是代代相传的,而在这个层面上进行征税可以说做到了从根本调节贫富差距,这样可以避免富人越来富,穷人越来与穷的局面。这样一来对于所有的纳税人来说不存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收入在不同层面的纳税人在相对平等的一个平台竞争,并在此基础上鼓励低收入工作者更加努力工作,以充分发挥纳税人的潜力。一个国家甚至是全世界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平制度,每个人都会有自己认为的公平,所以做到机会均等更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征收遗产税还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完善税收体系,到目前为止,整个世界上已有百余个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征遗产税,可见遗产税在一个国家整体的税制结构的重要作用。

(二)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

随着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以及改革开放的成功,富裕人群越来越多,遗产税对于富裕群体的人来说则是税赋轻、税量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只有在继承遗产时才需要缴纳税款,几乎每人的一生只会发生一次,对个人来说遗产税不是经常性税收。但对国家而言,则恰恰相反,每一次的税收收入长久积累下来肯定能达到客观且理想的数目,久而久之课征遗产税也能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相较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两方面还不完善,而此项税收收入可专用于社会公益或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也能提高社会保障,是一项两全其美的措施。

(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税收权是我国行使征税、管理税收事务和调控相对社会财产的国家重要主权。遗产税的开征在国际上甚至是国内都曾经实施过,目前已经有百余个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并且是以属地主义为原则进行课征课征。很多中国公民在国外继承遗产时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遗产税,但是我国并没有实施此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和资产转移,因为外国公民在中国继承遗产是不用缴纳遗产税的,这明显的违背了国际税收平等互利原则并且有损我国的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有小部分人,尤其是富二代、富三代,他们通过继承巨额遗产挥霍无度不思进取,这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百害无一利的。而通过征收遗产税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公民的个人资产量,督促年轻一代的纳税人积极为社会作贡献而不是无度的挥霍,这是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正面效用。

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弊之所在

(一)个人资产以及投资趋向转移境外

我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这吸引了很多中外投资和境外资产转移,相反的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我国纳税人会趋向往境外转移个人资产。在进行投资时,纳税人会进行投资地区的考察,而投资地区是否征收遗产税也会成为他们考量的关键,这将会对个人投资以及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因为遗产税的开征对下一代的财富继承是不利的。相反,如果不开征遗产税,虽然会损失一部分财政收入,但相较与通过其他税收收入来说,损失的遗产税税收收入是低微的。但是我国会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带动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公司的就业与发展,从而带动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降低储蓄率影响整体经济

开征遗产税会影响国民储蓄行为并且降低整体储蓄率有,这对国家整体经济有相应的负面效应。遗产税会抑制经济的增长和资本的累积。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人们都习惯于存钱还不是直接消费,现在我国是世界第三大存储国家,父母倾向把工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所得存在银行,等到他们老去就会把所有的的资产都传给下一代。然而,一般的人对征收遗产税并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他们会认为这是不利与财产继承的,所以如果开征遗产税的话,一般纳税人会慢慢改变存储的习惯,久而久之,我国储蓄率会下降从而影响整体社会经济。

(三)社会效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遗产税虽说可以调节赠与财产以及个人财富从而达到防止平复差距过大的效用,但是这些职能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对财富分配上是十分有限的。因为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的收入水平不同,存储量差异大,而遗产税虽说是针对富裕人群的税种但对相对贫穷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人都是第一考虑利己,但遗产税则是一种利他税,每个人所认为的公平是不同的,没有哪一项税收政策能够做到绝对公平。目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度还不健全,而实际情况是,遗产税必须要在相对健全的制度以法律下才能发挥效用满足社会需要,所以现在开征此税所带来的社会效用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隆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若干问题[N].中国财经报,2013-11-19

[2]盛海记.蔡报纯.对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912):95-96.

[3]彭燕丽.试论遗产税在我国的建立[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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