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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化视角下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5-13 22:4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高尚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将从农民组织化的视角下探讨农业保险的可改进与可创新处,以解决农业保险的多种问题为目的研究农民组织化。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组织化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农业风险

一、前言

农业保险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和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农业保险虽然已经有了较久的历史,但是在理论与实践上国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使得其处于供需双冷的状态,而这样的状态即不利于国内农业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保险业市场的拓宽,那么如何有效的将农业保险的供给与需求提升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供给方面来讲,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政策性的扶持,但是需求的提高依旧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需求供给不足才能够使农业保险得到发展,而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必然会使农业走向更好的方向。而从需求上讲,保险公司对面分散农户有勘定损失难,容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并且农户也容易出现投保容易取险难等问题导致需求也无法达到市场需要。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集团问题

在西方,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通常是指在影响政府政策或行为的有组织的联合。在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发展不充分,农民在利益表达、权益保护方面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个体农户在市场经济中因无法负担充分搜集信息的高额成本而无法做出合理决策,缺乏有效的组织依托。农民组织的缺失,使得农民在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博弈中,缺少争取平等权益的砝码,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民的弱势,导致了政府政策的非农偏向。因而农民如果想对政府政策施加有力的影响,就只能化人口的压力为有力的优势,采取集体行动,利用组织的力量与其他利益集团抗衡。

(二)交易费用问题

交易的本意是”交互影响的行动”,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代替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费用,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再将交易费用的理论应用于农民组织化视角下的农业保险中,保险合作组织可以视为一种集体产权,集体产权有助于节约交易费用。保险合作组织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或整体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可以节约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交易费用。而且由于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的存在使得农户难以真正信任保险公司。空间距离是指保险公司的网点大多数设在相对发达的城镇,而农户多工作或生活在分散的农村;时间距离是指保险的赔付与缴费之间一般有较长的滞后期,而很多低收入者挣扎在生存的边缘,无暇顾及不确定风险,很多的原因最后导致了交易费用变得更高。所以如果将散户变为农民组织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的问题也更容易被解决,农民组织化下,组织中将有代表人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这样一对一的方式联系与一对多的方式更加节省成本,而且代表人可以将受损的情况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也避免了事后道德风险等问题。

三、农民组织化下农业保险的可改进点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农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

从农业保险的几个问题开始研究,农民组织化下农业保险会有怎样的改进。第一从利益集团的问题上来讲,分散农户不易与政府公平谈判,遇事解决极为困难,还有可能发生投保容易索赔难得情况,这样不但使农户利益遭到损害,由于农户越来越的不信任也会使农业保险的需求降低。如果农民采取组织化的方式,由一个利益集团或组织代表分散的个人争取利益及开展业务是更有发言权的,并且利用人数的优势可以削减政府的非农偏向,争取到更多属于农户的利益。第二从交易费用上讲,农民组织化下,保险合作组织可以视为一种集体产权,集体产权有助于节约交易费用。保险合作组织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或整体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可以节约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交易费用。第一,保险公司面对的是农民组织整体,而不是分散的农户,农业保险展业工作可以交给组织成员代表进行,保险公司不需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展业,而是直接面向农业组织或通过中介组织销售保险产品,减少了展业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第二,各个成员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行家,对于农产品的价值及受损状况都比较了解,而且查勘定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第三,成员代表对农业生产灾害状况等都十分了解,可以胜任定损理赔的工作,可以节约大量保险公司的费用。第三从信息不对称方面来讲,相互制保险就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一是因为会员兼具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身份,投保人作为公司所有者里的一员,享有公司的控制权和最后盈余的分红,这样保险组织的利益与会员的利益完全一致,就不会有相互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成员之间还会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二是相互制组织成员对彼此了解程度高,相互制组织一般由当地自愿参加的农户自己组织,所以对于农业生产中以及面临的风险都十分了解,弱化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第三是相互制保险的机制由于关系每个人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避免搭便车的行为。

四、农业保险需求主体组织化发展现状

(一)农民组织化的常见模式

农民组织化的发展需要农民组织载体才能够实现,在近些年的研究中得到的结论是认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为其成员专业化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提供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并以此实现成员社会经济利益的农民自主经济组织。而该模式又可以细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农民专业协会+农户”。二是”企业+农户”模式,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式。而该模式又可细分为”企业+农户”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三是经纪人带动模式,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农民保险需求主体组织

农业保险需求主体组织化主要是指投保的农民通过一定的载体组织起来形成互助性质的合作保险组织或者统一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农业保险的需求主体组织一般分为五种,第一种是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当保险组织的所有权配置给投保人的时候,就是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成立,如果以公司的形式出现就是相互保险公司。第二种是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由面临相同风险、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员组成,每个成员即是投保人,同时又是保险人他们只要缴纳了保费就可以成为成员,解除了保险关系就自然脱离公司。第三种是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人们根据自愿原则集股设立的非营利性保险组织,其社员结合的目的是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保险合作社与前面不同的是,它更注重人的结合而不是资本的结合,他更加注重的是成员的福利。第四种是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的规则十分简单,持有保单的人即为成员,每个人具有相同的权利,收入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保费结余均摊给会员。

五、对于农民组织化下农业保险发展的总结与建议

对于现阶段的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否发展好农业保险是农业是否能与现代化接轨的第一步,所以对于农业保险现在所面临的利益集团问题、交易费用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急需得到解决,解决了以上三个问题,农业保险的供求问题也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解决了供求问题才是迈出了第一步。从农民组织化的视角下来看,农民组织化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一对一一向比一对多更加的方便省力,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身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当农民组织化后,具有更大的权力可以与政府抗衡,利益集团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且组织化会简化很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互相猜测与勘定的过程,这样就解决了交易费用的问题;最后组织化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切实相关,这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会降低到最大化,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当然这只是从一方面着手的解决问题,并不是说农民组织化就一定会得到与政府抗衡的权利,组织化的农民由于不了解或者风险小也有可能对保险没有购买的欲望。所以改变农业保险的道路还是需要更加多的努力,解决农业保险的问题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黄颖.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J].西南金融,2015(1)

[2]张玉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界,2015(5)

[3]陈欣欣.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政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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