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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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基于对国内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和现实状况的分析,不难发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商业信用作为资本具有逐利性,引发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商业信用信息仍然存在滥用风险。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惩戒机制尚显疲软。有鉴于此,该文紧密结合“两个毫不动摇”提出建议,在完善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商业信用进行规制,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并借助数据剖析强化惩戒力度,最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信用体系。 关键词:商业信用体系;两个毫不动摇;信用建设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信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商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的组成部分,对坚持和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成熟的商业信用体系不仅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需要,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步。逐步完善国内商业信用体系、进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信用体系对于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 商业信用体系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基于信任和契约精神,通过一系列规则、机制和机构来评估、记录、监督和管理商业主体信用状况的系统,包含信用信息收集与记录、信用评估、信用监管、信用风险管理和分散等多个方面,旨在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提高效率,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流通成本、促进企业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刺激消费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底层逻辑:马克思商业信用体系理论 马克思认为商业信用体系的产生发展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第一,社会分工的出现把资本主义各企业联系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商品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差异使得各部门资本周转的时间不同,当某些企业出售商品时,购买这些商品的另一些企业由于自己的商品尚未售出,因而没有现款进行购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购买商品只能采取赊账的办法,这样,企业之间必须在商品买卖上提供信用。第二,由于商业规模较大,市场距离较远,企业没有足够的货币资本把出售的全部商品买下来,然后再进行出售,因而只能采取赊销的方式。这样,不同企业之间就必然产生信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同时,马克思也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商业信用作为资本的本质:“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者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由此可见,商业信用不仅为商品交易提供了途径,也为资本的增值和盈利提供了方法。 (二)现实需要:“两个毫不动摇”理论 “两个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对于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具有指导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商业信用作为商业资本具有逐利性,这是由资本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基于这一特性,必须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引导商业信用体系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宏观政策引导为优势,在引导商业信用资本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克服因过度逐利所导致的盲目性和短视的缺陷。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商业信用资本的积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与商业信用资本相结合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扩大市场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信用资本的逐利性促使资本流向更有利润空间的领域和企业,这种资本的流动引导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向效率更高、利润更丰厚的地方集中,实现了资金的有效周转和盈利。 (三)外在压力: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引申到商业信用领域是指信用低劣企业取代信用优良企业的现象。这是因为部分机构为了短期利益,会给予一些实际信用状况不佳企业较高的评级,以获取更多的业务和收入,这些被高估的企业就如同“劣币”。而那些真实反映信用状况的企业可能因为不具备吸引力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就像“良币”。由于信用低劣的企业通过包装之后愿意以较高的利率获取贷款,而信用良好的企业可能会以贷款成本过高减少贷款需求或转向其他融资渠道。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了避免信用领域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需要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与现况 (一)国内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 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的发展依次经历了起步时期、发展时期和深化时期三个不同的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也不断发展并逐渐成熟。 首先是起步阶段(1988年-2001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商业信用交易开始活跃,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制度规则并不健全,市场秩序仍然混乱,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的“三角债”问题愈发严重。同时,商业信用服务机构开始萌芽。1992年11月,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信用调查的机构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随后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国诚信等信用评估机构也相继成立。199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通过规范票据行为,将商业信用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是发展阶段(2002年-2011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此后,商业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银监会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正式启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出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多点开花”的态势。 最后是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十八大报告对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布局。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发布实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抓手,新一轮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要求。 (二)国内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况 我国商业信用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信用信息长期积累、信用机制逐渐完善、信用监管落实保障,商业信用与社会信用之间产生了良性互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体系起步晚、底子弱,加上人口大国这一基本国情,国内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 第一,商业信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虽然商业信用体系的立法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但目前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空白或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等新型领域,现有的商业信用法律难以完全适应其发展需求,对涉及多个信用主体的职责规划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情况,从而导致在商业信用信息在采集、使用、监管以及失信惩戒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 第二,商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存在难题。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建立了众多商业信用信息平台,但不同区域之间的标准、管理体制都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商业信用评估的时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或机构商业信息更新的频率来决定的,这就导致“数据孤岛”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仅阻碍了商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也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利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第三,互联网金融平台放大了商业信用信息被泛化滥用的风险。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24年期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036件,其中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达120件。基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不法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能够低成本、大规模地采集用户数据,包括消费习惯、资金状况和地理位置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通过数据共享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却忽略了对数据隐私的有效保护,使得商业信用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泛滥,导致信用信息滥用,引发不当影响。 第四,失信惩戒执行力度不足。《国家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送了20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而在《2024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中,严重失信企业仍多达60家,虽然商业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这说明对于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在涉及多个主体的失信案件当中,导致部分失信主体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失信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商业信用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这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他指出:“由于信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因而也加快了。”与此同时,由于资本逐利的特性,马克思也直接指出了放任商业信用自由发展所带来严重后果:必然导致经济危机。这是因为商业信用的发展会导致虚假的繁荣,一方面使生产过度膨胀,另一方面商品生产与实际消费能力不匹配。商品堆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经济危机。 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对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推动公有制经济的布局优化。完善的商业信用体系为公有制经济提供信贷支持,使得更多的国有资本能够高效地流向关系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等关键领域,避免内部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增强公有制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公有制经济布局的优化。另一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有限,加之经营信息透明度较低,在申请融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完善商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破信息鸿沟,客观评估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风险,增加信贷投放,缓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题。 (二)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现实需要 首先,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成熟的商业信用体系犹如经济运行的“指挥棒”,引导资源流向信用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贷款投放,确保资金精准投放优质产业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新技术,促使该产业迅速崛起,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其次,完善商业信用体系促使企业优胜劣汰。信用不佳的企业在市场中面临融资难、合作难等困境,逐渐被淘汰出局,而优质企业得以茁壮成长,进而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与质量。最后,完善商业信用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跨产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合作是产业协同创新的重要纽带,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途径和保障,催生新的产业形态。信用良好的传统企业更容易吸引科技企业与之合作,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生产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迈进。 (三)推动国内大循环畅通无阻的有效途径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在国内大循环中,商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缩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距离。通过建立企业间的信用关系,生产者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从供应商处获取原材料,减少流通费用,缩短生产周期从而实现生产的连续性;而消费者则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超前消费,扩大需求市场。这种基于信用的供求模式能够保障产品按时生产并快速进入消费领域。除此之外,基于商业信用体系灵活性的特点,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赊购赊销的金额和期限,这就使得商品循环过程中所需要的现金减少,不仅加快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速度,也使企业和消费者有更多的现金流抵御金融风险。 四、国内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强化系统思维与加大监管力度相协同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其中涉及政府、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关等多个主体,要求从宏观角度出发,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信用体系。 以系统思维指导建设国内商业信用体系要求从创新事前规制、加强事中管理、完善事后监督、强化保障支撑和加强组织实施等多环节出发。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信用监管支撑作用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商业信用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行政政策相互交织共同发挥作用。因此,除了要强化以对商业信用体系的监管之外,还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积极引导信用体系与税收、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设现代化的商业信用体系。 (二)立足实际与完善法律法规相匹配 完善商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与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存在良性互动。一方面,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商业信用体系的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经营也可以上升为法律条文。针对新兴领域和突出信用问题,应加快专项立法步伐,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特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P2P平台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信用风险管理。针对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案例,应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和连带责任,修订和完善金融、商业、合同、担保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加信用条款。对于之前颁布的法律条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予以修改,之前良好的实践成果也应逐渐上升为法律制度,从而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三)保护信息安全与打造智慧平台共同推进 充分认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积极促进商业信用信息在企业、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着力推进商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打破不同主体和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人工智能构建动态商业信用评估模型,通过整合企业经营情况、司法纠纷、关键指标等多维度数据,实现信用评估的实时更新与精准预测。与此同时,在数据泛滥的今天还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严格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运用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信用信息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防护,从而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更好地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四)引导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遵循,在推动经济稳健前行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石作用。一方面,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柱,以公有制经济引导商业信用体系的发展,不仅能够克服商业资本逐利性和短视性的缺陷,还可以率先构建起一套高效完善的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商业信用体系与非公有制经济良性互动。非公有制经济凭借自身灵活的特点能够充分适应市场需求,与商业信用体系相结合的过程中有效解决了传统交易模式的局限,极大地提升了交易的便捷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引导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补充、协同发力,促使商业信用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与摩擦,使得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五)积极培育社会诚信新风尚 弘扬马克思主义诚信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融入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当中,着力弘扬“敬业、友善、诚信、爱国”的价值理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道德素养。加强诚信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传播诚信文化,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讲好诚信故事,传播好诚信声音。除此之外,还要抓住信用文化建设的“主要矛盾”,树立诚信榜样并依法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社会诚信新风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信用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探索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有诸多方面需要持续努力和改进。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无论是在法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还是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等方面,都有待继续发展。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仍然需要在主体协调、信息共享、政策引导和信用监管等几方面继续发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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